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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消费者维权难!“诚信”香肠买一送“衣” [打印本页]

作者: 精彩在ωǒ沃    时间: 2014-3-13 06:11
标题: 消费者维权难!“诚信”香肠买一送“衣”

       香肠里的异物竟是一段肠衣,消费者质疑“诚信”牌香肠是“翻新肠”。香肠厂家确认香肠有问题,也可以赔偿一根香肠的十倍价钱,但拒绝提供赔偿证明。3月11日,市民李先生就此事向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进行了投诉。

  会不会是过期产品“翻新”后再销售?

  消费者投诉:买来的香肠里夹着段肠衣

  李先生称日前在铁西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些“诚信”牌香肠,吃了一半后发现香肠内居然隐藏了一段扭曲的肠衣。“怀疑(香肠里)有过期产品、搅拌重新加工的成分。”李先生说,他找到“诚信”香肠厂家代表,对方表示“用钱了事”。

  “我经常外出旅行,每次都会备着很多吃的。这次出行,我买了22根香肠。刚买完我就分给同伴了。我很不理解香肠里面怎么会有肠衣?而且其他同伴的香肠里也吃出了肠衣。”发现问题时,包装都没了,只有他手头这根香肠还保留着外包装。李先生找到出售香肠的超市,超市直接找来了香肠厂家代表,厂家代表以没有购物小票为由,拒绝协商。李先生为了能给自己讨个说法,随后花费330元再次购买22根香肠。超市接到李先生的投诉后,将香肠下架。同时,将厂家的联系方式交给了李先生,让他自己与厂家沟通。厂家让李先生将出问题的香肠图片通过微信发过去,之后就再没有联系他。

  记者看到,李先生拿来的“问题”香肠内,确实有一段红色的异物,从外观判断,确实类似于香肠的肠衣。异物的中间部位的深色物质,李先生认为,像香肠未清除掉的喷码字迹。

  为何赔钱可以相关字据厂家不能出具?

  厂家回应:按1根香肠的10倍价格赔偿

  疑问2

  李先生说,工商部门已经对他的投诉进行了调解,但事情并没有得到解决。“我怀疑香肠是过期产品搅拌重新加工的,香肠中存在很多问题。厂家来的那个人也承认是工人做的有问题。我让他们写张字据,就是怕他们事后说我敲诈。这种‘再加工’的东西居然卖给消费者,太过分了!”李先生气愤地说。

  “诚信”香肠厂家代表则表示,愿意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李先生出现问题的香肠十倍赔偿。但工作人员却不愿给予相关字据,表示会请示领导。双方并未达成一致。

  3月11日16时许,记者与诚信食品有限公司的销售业务员刘先生取得联系。刘先生表示,香肠内出现肠衣是机器在制作时的失误,并非李先生所说的由“黑作坊”生产加工。但李先生要求赔偿22根香肠价格的10倍赔偿不能认同。

  “香肠是灌制的,可能那片肠衣灌制的时候失误了,没灌进去,就含在下一根香肠里了。我不是技术人员,具体的事情也解释不清楚。那22根香肠是他后买的,我不能保证是有问题的香肠。”刘先生说,“但我可以向公司申请在1根问题香肠的10倍赔偿基础上再多赔他点钱。”

  李先生表示,他愿意接受1根香肠的赔偿,但是他还是希望厂家可以给他出示一张赔偿手续。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梅天磬 实习生 勾思涵

  摄影记者 常晟罡
http://epaper.syd.com.cn/sywb/html/2014-03/12/content_9822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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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精彩在ωǒ沃    时间: 2014-3-13 06:20
本帖最后由 精彩在ωǒ沃 于 2014-3-25 22:01 编辑

      曾经最放心的企业,竟然做出这么恶心的食品,看看里面都是什么东西,打开包装二十天后,丝毫没有变质的迹象,沈阳云峰家乐福当天下架后不知何时又开始销售......“诚信”? “家乐福” 你们的良心何在?
作者: 法库尘封    时间: 2014-3-13 07:44
本帖最后由 精彩在ωǒ沃 于 2014-3-25 22:12 编辑


作者: 高速轴    时间: 2014-3-13 19:14

支持维权
作者: 精彩在ωǒ沃    时间: 2014-3-13 19:44
高速轴 发表于 2014-3-13 19:14
支持维权

良心去哪了?
作者: 高速轴    时间: 2014-3-13 19:46
精彩在ωǒ沃 发表于 2014-3-13 19:44
良心去哪了?

{鼓掌}
作者: 基建办    时间: 2014-3-13 23:24
本帖最后由 精彩在ωǒ沃 于 2014-3-25 22:03 编辑


作者: 精彩在ωǒ沃    时间: 2014-3-14 06:54
基建办 发表于 2014-3-13 23:24

我们要把维权进行到时底。
作者: 精彩在ωǒ沃    时间: 2014-3-14 07:16
高速轴 发表于 2014-3-13 19:46

我们要把维权进行到底。
作者: 精彩在ωǒ沃    时间: 2014-3-14 07:35
精彩在ωǒ沃 发表于 2014-3-14 07:16
我们要把维权进行到底。

“诚信”你到底还有诚信吗???
作者: 法库尘封    时间: 2014-3-14 07:45
精彩在ωǒ沃 发表于 2014-3-14 07:35
“诚信”你到底还有诚信吗???

“诚信”诚实不可信?
作者: 走进夕阳红    时间: 2014-3-14 11:31
{加油}
作者: yxyfk    时间: 2014-3-14 11:36
法库尘封 发表于 2014-3-13 07:44
支持维权行动

支持维权行动
作者: 精彩在ωǒ沃    时间: 2014-3-14 11:46
走进夕阳红 发表于 2014-3-14 11:31

“诚信”不诚实不可信?
作者: 高速轴    时间: 2014-3-14 11:50
精彩在ωǒ沃 发表于 2014-3-14 06:54
我们要把维权进行到时底。

我们要把维权进行到时底。
作者: 高速轴    时间: 2014-3-14 11:52
走进夕阳红 发表于 2014-3-14 11:31

“诚信”不诚实不可信
作者: 走进夕阳红    时间: 2014-3-14 12:01

作者: 独家地瓜叶    时间: 2014-3-16 16:17

作者: 走进夕阳红    时间: 2014-3-20 23:56

作者: 走进夕阳红    时间: 2014-3-20 23:56

作者: 紫月C    时间: 2014-3-21 05:03
近期,诚信被罚72万
作者: 高速轴    时间: 2014-3-21 10:23
精彩在ωǒ沃 发表于 2014-3-14 06:54
我们要把维权进行到时底。

{加油}
作者: 精彩在ωǒ沃    时间: 2014-3-25 07:38
基建办 发表于 2014-3-13 23:24

诚信火腿肠里“镶嵌”着一只苍蝇
http://news.nen.com.cn    2012-08-24 10:13    东北新闻网   
  买来的一根诚信盐水火腿肠里竟“镶嵌”着一只苍蝇,这是最近两天,家住大连甘区的邢女士所遇到的一件事。昨日,诚信火腿肠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调查,这属于产品技术的问题,但他们所提出的赔偿方案,消费者没有接受。
  邢女士告诉记者,这根火腿肠是她于8月20日在甘区某大型超市购买的。8月21日早晨,她在家中准备切火腿肠吃,意外发现肠中竟有只苍蝇。“我当时都吃了一块火腿了,才看见苍蝇,整只苍蝇夹在火腿里。”邢女士告诉记者。从邢女士所提供的照片,记者看到情况如其所介绍的那样。“我最近两天感到非常恶心,都没怎么吃饭。”邢女士说。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诚信火腿厂家的一位负责人,他向记者证实,经过查看实物,里面确实有一只苍蝇,“这是我们产品技术问题造成的,生产过程中存在不足。但事发后,我们一直试图解决此事,按照10倍赔偿等规定,我们计划向对方赔偿200元现金,但双方没能协调一致,因此目前此事暂未解决。但问题出了,该负责的我们会负责。”他说。记者傲雪 实习生宋一兵

作者: 精彩在ωǒ沃    时间: 2014-3-25 07:43
精彩在ωǒ沃 发表于 2014-3-13 06:20
曾经最放心的企业,竟然做出这么恶心的食品,看看里面都是什么东西,打开包装二十天后,丝毫没有变质 ...

诚信牌火腿肠如此打造“诚信”?
发布日期:2012/12/28 8:40:00    来源:辽宁法制报  记者 关月 文并摄  

香肠中近4厘米长的塑料

  名为“诚信”的企业,消费者在其生产的火腿肠里吃出塑料之后,却将诚信二字抛之脑后。
  回避问题——“毁灭证据”——闪烁其词——彻底失语……
  诚信·释义
  从道德范畴来讲,诚信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行、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诚,信也”,“信,诚也”。可见,诚信的本义就是要诚实、诚恳、守信、有信,反对隐瞒欺诈、反对伪劣假冒、反对弄虚作假。
  “在超市购买的诚信盐水火腿肠里吃出塑料,找厂家投诉,厂家没有相关负责人出面给予解决,来了个司机却蓄意破坏证据,再找厂家投诉根本就不理会……”近日,本报官方微博接到沈阳市民王女士的投诉,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诚信盐水火腿肠里吃出塑料
  消费者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住在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路的鑫丰又一城,小区外有一个小超市,从王女士提供的购物小票资料显示,12月8日,她在这家名为安琪儿的超市中购买了诚信盐水火腿肠,该火腿肠为熏煮香肠,外皮儿上“诚信”商标格外明显。
  “买完当天我先吃了一半,没什么异样,我老公晚上回来一吃就发现里面有塑料了。”记者看到,塑料紧紧地嵌在火腿肠中,外露塑料大约长4厘米。
  火腿肠中吃出塑料,王女士表示最不能理解的还是商家处理这件事的态度。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在网上查找了该企业的信息,并拨打了024-89722722这个电话,“他们说没有客服部门,但会派人来看,我以为来的是个负责人什么的,谁知道他说他是司机。”王女士气愤地告诉记者,诚信企业派来的人说要看看火腿肠,并动手拽里面的塑料,“这不是要毁坏证据嘛!我赶忙阻止了他,他说回去汇报,然后再联系我,这都过去半个月了,也没个动静,还诚信呢,诚信在哪儿了?”
  记者查阅了该企业的相关信息,其官网上介绍说,辽宁诚信食品有限公司是在大连诚信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基础上,由马来西亚诚信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并独资经营的,以畜产品深加工为主导的大型食品企业。记者发现,该企业生产大约31种香肠;在资质认证页面上,该企业荣获过辽宁省食品工业科技进步优秀企业奖,还是辽宁省著名商标……
  “诚信”企业:留电话等回复,却杳无音信
  12月25日,记者拨打了该企业的电话,对方自称是销售部门,当记者表示要对王女士的情况进行采访时,接线的工作人员帮记者转到了办公室。
  “我觉得可能是消费者存在误会,我们这么大的企业,没必要做毁坏证据的事儿。”接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件事她不太清楚,“要说吃出塑料吧,我也不能马上就否认,机器生产的时候把塑料搅进去了,这些都是有可能的。”当记者要进一步核对该企业的名头以及其他信息时,该接线工作人员说,“你也别核对了,这件事我还得了解一下,你把你电话留一下吧,我也不是负责人,回头再答复你。”
  10分钟后,该接线人员给记者回电称,此事已经解决了,“我问了一下我们姓周的一个工作人员,他说早都解决了。”记者表示,刚刚与消费者通过电话,消费者称至今没有任何说法,对方说:“这样吧,你把消费者电话也给我们一下,我们和消费者沟通沟通。”截至发稿前,记者与消费者均没有接到诚信企业的来电,王女士气愤地说:“我现在已经不抱希望赔偿,谁也不差那点钱,但我以后再也不会买他们的产品了,我也想提醒一下其他消费者,让大家看看诚信企业是如何打造诚信品牌的。”
  律师说法:消费者应一追到底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李帅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本案中,食品中存在塑料,应认定为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向生产方主张权利。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若因食用该香肠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相关部门将对生产者进行处罚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
  虽然在本案中尚未造成更严重的损害结果,但是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消费者可以向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一旦认定该产品不符合卫生要求,行政部门可依职权对其进行处罚。“对待没有诚信的商家,消费者一定要追究,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帅说。
  ■最新进展
  记者将此事以及搜集到的证据向省消费者协会做了反映,省消协维权媒体专员刘峻称,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一赔十是没商量的,这件事我们会继续跟进。”
责任编辑:曹雪松


作者: 精彩在ωǒ沃    时间: 2014-3-25 07:47
精彩在ωǒ沃 发表于 2014-3-14 07:35
“诚信”你到底还有诚信吗???

诚信盐水火腿内惊现苍蝇2012-08-24 07:07来源:大连晚报  23580 打印字号:
   
    买来的一根诚信盐水火腿肠里竟“镶嵌”着一只苍蝇,这是最近两天,家住甘区的邢女士所遇到的一件事。昨日,诚信火腿肠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调查,这属于产品技术的问题,但他们所提出的赔偿方案,消费者没有接受。
  邢女士告诉记者,这根火腿肠是她于8月20日在甘区某大型超市购买的。8月21日早晨,她在家中准备切火腿肠吃,意外发现肠中竟有只苍蝇。“我当时都吃了一块火腿了,才看见苍蝇,整只苍蝇夹在火腿里。”邢女士告诉记者。从邢女士所提供的照片,记者看到情况如其所介绍的那样。“我最近两天感到非常恶心,都没怎么吃饭。”邢女士说。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诚信火腿厂家的一位负责人,他向记者证实,经过查看实物,里面确实有一只苍蝇,“这是我们产品技术问题造成的,生产过程中存在不足。但事发后,我们一直试图解决此事,按照10倍赔偿等规定,我们计划向对方赔偿200元现金,但双方没能协调一致,因此目前此事暂未解决。但问题出了,该负责的我们会负责。”他说。
    相关链接:
    大连诚信食品有限公司的盐水火腿里有苍蝇
责任编辑:傅滢

作者: 精彩在ωǒ沃    时间: 2014-3-25 07:51
法库尘封 发表于 2014-3-13 07:44
支持维权行动

“诚信”不合格火腿肠已下架
http://www.nen.com.cn    东北新闻网
  新闻背景: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对高温火腿肠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5%,其中,大连诚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诚信牌精致好搭档火腿肠登上了质量“黑榜”。
  晨报讯(记者 赵威 林浩)昨日,大连诚信食品有限公司表示,登上质量“黑榜”的诚信精致好搭档火腿肠已在流通领域撤架。与此同时,记者走访的沈城几家大超市均未发现不合格火腿肠身影。

  厂家:不合格产品已撤架

  据了解,此次抽检,诚信精致好搭档火腿肠抽检不合格项目为蛋白质和复合磷酸盐,其中,复合磷酸盐有一定的保水作用,过量添加磷酸盐,可致使水分超标。若长期食用复合磷酸盐含量偏高的火腿肠,会影响人体对钙的吸收。

  昨日下午,大连诚信食品有限公司品控部李女士介绍,此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公司已要求全部下架,将有计划的进行,下架是自觉性的。

  李女士同时透露,诚信好搭档火腿肠在沈销售并不多,原来在架的产品也都已撤架。

  质监部门:购买火腿肠多留心

  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高温火腿肠时,首先要看产品包装是否有QS标志,无QS标志不要购买。尽量选择正规的商场、超市购买肉制品;选购近期生产的产品,肉制品虽有一定的保质期,但产品会逐渐氧化,新生产的产品口味最好;选购弹性好的产品,弹性好的产品瘦肉含量多,口味好。

  另外,购买时应检查一下产品卡扣处是否有异味,产品包装是否出现皱褶、涨袋,出现此类问题的产品请不要购买。

  ■相关新闻>>>

作者: 精彩在ωǒ沃    时间: 2014-3-25 08:10
精彩在ωǒ沃 发表于 2014-3-13 19:44
良心去哪了?

“诚信牌”猪肉火腿肠吃出猪毛 厂家十倍赔偿遭拒
时间:2012-9-19 14:13:30  作者:小敏  来源:海峡食品安全网  
  内容摘要:        
      家住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的周立,7月25日在家旁边的小超市买了根7块钱的“诚信牌”猪肉火腿肠,吃着吃着发现有硬毛,仔细一看一撮黄白色的猪毛嵌在火腿肠里。   
      周立倍感恶心,把咬了的香肠肉吐了出来。他一气之下拿着香肠就找到了超市,经店主联系,找到诚信香肠负责铁西区销售的张经理。张经理承认香肠出了问题,愿以香肠的价格十倍赔偿,可周立觉得70元的赔偿太少了,因没能达成共识,双方不欢而散。   
       随后,周立把半截香肠冻在冰箱里当证据保留着。他是该继续维权,还是该接受赔偿,居民对此展开了一场讨论。   
       刘晓婷:食品有问题十倍赔偿,买的东西虽然便宜,但是消费者的利益还是受到了损害,尤其是心理上的伤害。看到这样的事情,以后我都不敢吃这样的香肠了,所以我支持周立继续维权,让生产食品的商家都应该注意。
  刘晓婷:不能让步,赔偿十倍有时候也不算多,如果买了根5毛钱的冰棍,里面有个蟑螂,赔你5块钱你同意不?这跟产品的价格和出现什么杂物无关。只要食品里出现不该有的东西,都应该得到赔偿,而有些东西的价格很低,即使赔偿十倍也难以让消费者接受。  
    王欣:这半截香肠冻在自己冰箱里,估计周立看着就烦,可是有猪毛的香肠又是重要的证据,我建议到消协去投诉。可是如果只能十倍赔偿的话,70块钱实在让人难以平复心情啊,应该起诉这个厂家。  
    王欣:如果大家谁也不找,那么不法商贩会更加猖狂,为自己争取权益,有时候也是在为规范市场做贡献。主动维权的行为,我们支持。  
    李芸: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赔十倍就接受了吧,大不了以后不买外面的食物了,吃的东西还是自己家做的放心。我现在自己种菜、做葡萄酒、蒸馒头,尤其是带馅儿的东西我都不在外面吃。  
     李芸:这么说我理解,但是有时维权不仅难,而且很麻烦,哪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放在这上面,这不找气受嘛,不如看开点儿。
       生活在社区,难免有些磕磕绊绊、看不顺眼的小事。或许别人觉得不值一提,却让你忍不住想要说两句。社区微话题,给您提供一个讨论、交流的平台。欢迎加QQ26193408提供话题线索。(中国食品科技网)   
    编辑:敏敏  标签:诚信火腿肠 猪毛 赔偿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百度空间 和讯 天涯社区
作者: 精彩在ωǒ沃    时间: 2014-3-25 08:49
精彩在ωǒ沃 发表于 2014-3-14 06:54
我们要把维权进行到时底。

沈阳开出食品安全最大罚单 诚信香肠被罚72万
http://news.nen.com.cn    2014-03-19 07:04    东北新闻网   

  诚信公司原来有“前科”
  这是沈阳食品安全领域开出的最大罚单
  2012年4月1日接受检查的香肠,生产日期标注的竟然是2012年4月5日!沈阳市质监局在对辽宁诚信食品有限公司检查中,查出1311箱“早产”香肠,据此开出72万元巨额罚单!可以说,这是在食品安全领域内,沈阳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但辽宁诚信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香肠)认为香肠不算早产,提出行政复议后又进行了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沈阳市质监局处罚适用法律正确。3月18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市中法获悉了这一事件。
  被处罚:
  沈阳市质监局开72万巨额罚单
  因1311箱“诚信”香肠被查出“早产”
  2012年4月1日,沈阳市质监局在对诚信香肠进行监督检查中,在该公司待入库产品区发现包装完好的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香肠1311箱,共9种,货值金额24万余元。
  被查到的香肠分别为:
  一、190g烤肠175箱,其中85箱标注生产日期为4月2日,90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4日;
  二、240g烤肠59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2日;
  三、190g蒜肠36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3日;
  四、240g蒜肠14箱,标注生产日期2012年4月2日;
  五、120g盐水肠86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3日;
  六、8#盐水337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4日;
  七、90g哈红肠107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2日;
  八、130g辣脆肠431箱,其中172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3日,100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4日,159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5日;
  九、130g大福66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3日。
  2012年5月17日,沈阳市质监局对诚信香肠作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对诚信香肠处以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万余元罚款。
  提上诉:
  厂家不服判罚接连复议起诉
  诚信香肠认为没检验出厂不算最终产品
  诚信香肠对处罚不服,向有关单位申请了行政复议。沈阳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7月11日做出维持处罚的决定。
  随后,诚信香肠又将沈阳市质监局告上法庭。
  经过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沈阳市质监局具有对食品加工环节日常监管及查出违法行为的法定职权,诚信香肠涉案食品的实际生产日期与其标注的生产日期不一致,构成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质监局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适当,应予维持。
  诚信香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法。
  诚信香肠认为,质监局发现的9个品种的肉制品,还未进行检验,却将其确定为最终产品,并认定为“生产肉制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是错误的。
  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熏煮香肠》的规定,食品出厂前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销售。该单位被发现的9个品种的肉制品还未进行检验,不能出厂或销售,不能成为最终产品,产品的制造日期不是最终产品的日期,保质期应当从最终产品日期起算。
  被认定:
  上诉主张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法院支持质监局处罚驳回上诉
  诚信香肠认为,根据《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的规定,微生物菌落总数的检验时间是48±2小时,香肠还没有经过检验,产品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最终产品的日期,诚信香肠必须把检验所需检验期计算在内,所以生产日期的标注晚于制造日期。
  另外,即使诚信香肠存在沈阳市质监局认定的行为,也应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予以处罚。
  因此诚信香肠认为,沈阳市质监局适用法律错误。
  沈阳市质监局答辩称,诚信香肠虚假标注香肠生产日期,制造“早产”香肠,欺骗消费者。生产日期是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是预包装食品形成最终销售的日期。诚信香肠明确标注“生产日期”是最终产品。同时“生产日期”也表示食品的内在品质开始变化,随着时间推移,食品将腐败变坏,是保质期的起算点。
  沈阳中院认定,既使诚信香肠主张其生产日期标注的是经菌落检查后形成“最终产品的日期”的说法成立,即将“生产日期”标注为自包装日期推后50个小时的日期,也仍然无法解释其将生产日期标注为4月4日、4月5日的行为。诚信香肠的上诉主张既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事实依据,也不能自圆其说。食品安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加大监管力度关乎民生,符合民心,沈阳市质监局作出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诚信香肠上诉,维持原判。
  归谬法让诚信香肠不能自圆其说
  主审此案的董楠法官评析此案例时表示,针对诚信香肠称需要检测、质监局必须把检验所需检验期计算在内,所以生产日期的标注晚于制造日期的主张,判决运用了归谬法。先假设诚信香肠说法成立,得出的结论仍与诚信香肠的实际作法不一致,从而论断诚信香肠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在《食品安全法》(法律)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部门规章)法规竞合的情况下,综合考虑食品安全民生问题及质监执法环境,支持沈阳市质监局运用更为严格的上位法即《食品安全法》对诚信香肠进行处罚。
  那么,再来看诚信香肠的上诉理由。什么是最终产品,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产品制作技术工艺的不同,法律法规的规定都是概括性的,法官在审理时如何判断所涉及的专业问题呢?本案合议庭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辩论和主张的基础上,运用常识判断,在正面论理阐述的基础上,通过归谬法,运用逻辑推理推翻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证明并巩固了一审裁判结论的正确性,判决说理清晰准确,让人信服。
  市中法公布9件2013年度优秀案例
  2013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案件17901件,评选“优秀案例”9件,分别是:
  1、民二庭贾宏斌主审的第1744号杨宏诉孙长春、王燕伟、姜欣案外人执行异议案。
  2、民三庭王卉主审的第269号于某某、陈某甲诉陈某丙、原审第三人陈某丁委托合同纠纷案。
  3、民三庭孙玉明主审的第9号俞明辉诉沈阳奥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人伯宏灵、吕晓杰公司解散纠纷案。
  4、民四庭史致鹤主审的第341号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诉吉林省金吉麟酒业有限公司、左德强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5、民五庭程慧主审的第45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诉中国诚通金属天津公司、中国诚通金属(集团)公司、第三人沈阳市北陵综合厂借款合同纠纷案。
  6、民五庭甘国明主审的某银行诉沈阳市天华铭驰饲料加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7、行政庭董楠主审的第11号辽宁诚信食品有限公司诉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
  8、审监一庭陈铮主审的第130号沈阳市大东区新华壹品小区业主委员会诉沈阳桦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金香玉餐饮管理机构有限公司、张岗松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
  9、执行三庭杨晶主审的第2号沈阳市和平区企业管理局、王德彬、沈阳产融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梅天磬 实习生 勾思涵采写
作者: 精彩在ωǒ沃    时间: 2014-3-25 08:56
走进夕阳红 发表于 2014-3-14 11:31

沈阳开出食品安全最大罚单 诚信香肠被罚72万
http://news.nen.com.cn    2014-03-19 07:04    东北新闻网   

  诚信公司原来有“前科”
  这是沈阳食品安全领域开出的最大罚单
  2012年4月1日接受检查的香肠,生产日期标注的竟然是2012年4月5日!沈阳市质监局在对辽宁诚信食品有限公司检查中,查出1311箱“早产”香肠,据此开出72万元巨额罚单!可以说,这是在食品安全领域内,沈阳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但辽宁诚信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香肠)认为香肠不算早产,提出行政复议后又进行了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沈阳市质监局处罚适用法律正确。3月18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市中法获悉了这一事件。
  被处罚:
  沈阳市质监局开72万巨额罚单
  因1311箱“诚信”香肠被查出“早产”
  2012年4月1日,沈阳市质监局在对诚信香肠进行监督检查中,在该公司待入库产品区发现包装完好的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香肠1311箱,共9种,货值金额24万余元。
  被查到的香肠分别为:
  一、190g烤肠175箱,其中85箱标注生产日期为4月2日,90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4日;
  二、240g烤肠59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2日;
  三、190g蒜肠36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3日;
  四、240g蒜肠14箱,标注生产日期2012年4月2日;
  五、120g盐水肠86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3日;
  六、8#盐水337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4日;
  七、90g哈红肠107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2日;
  八、130g辣脆肠431箱,其中172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3日,100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4日,159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5日;
  九、130g大福66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3日。
  2012年5月17日,沈阳市质监局对诚信香肠作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对诚信香肠处以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万余元罚款。
  提上诉:
  厂家不服判罚接连复议起诉
  诚信香肠认为没检验出厂不算最终产品
  诚信香肠对处罚不服,向有关单位申请了行政复议。沈阳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7月11日做出维持处罚的决定。
  随后,诚信香肠又将沈阳市质监局告上法庭。
  经过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沈阳市质监局具有对食品加工环节日常监管及查出违法行为的法定职权,诚信香肠涉案食品的实际生产日期与其标注的生产日期不一致,构成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质监局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适当,应予维持。
  诚信香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法。
  诚信香肠认为,质监局发现的9个品种的肉制品,还未进行检验,却将其确定为最终产品,并认定为“生产肉制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是错误的。
  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熏煮香肠》的规定,食品出厂前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销售。该单位被发现的9个品种的肉制品还未进行检验,不能出厂或销售,不能成为最终产品,产品的制造日期不是最终产品的日期,保质期应当从最终产品日期起算。
  被认定:
  上诉主张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法院支持质监局处罚驳回上诉
  诚信香肠认为,根据《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的规定,微生物菌落总数的检验时间是48±2小时,香肠还没有经过检验,产品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最终产品的日期,诚信香肠必须把检验所需检验期计算在内,所以生产日期的标注晚于制造日期。
  另外,即使诚信香肠存在沈阳市质监局认定的行为,也应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予以处罚。
  因此诚信香肠认为,沈阳市质监局适用法律错误。
  沈阳市质监局答辩称,诚信香肠虚假标注香肠生产日期,制造“早产”香肠,欺骗消费者。生产日期是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是预包装食品形成最终销售的日期。诚信香肠明确标注“生产日期”是最终产品。同时“生产日期”也表示食品的内在品质开始变化,随着时间推移,食品将腐败变坏,是保质期的起算点。
  沈阳中院认定,既使诚信香肠主张其生产日期标注的是经菌落检查后形成“最终产品的日期”的说法成立,即将“生产日期”标注为自包装日期推后50个小时的日期,也仍然无法解释其将生产日期标注为4月4日、4月5日的行为。诚信香肠的上诉主张既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事实依据,也不能自圆其说。食品安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加大监管力度关乎民生,符合民心,沈阳市质监局作出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诚信香肠上诉,维持原判。
  归谬法让诚信香肠不能自圆其说
  主审此案的董楠法官评析此案例时表示,针对诚信香肠称需要检测、质监局必须把检验所需检验期计算在内,所以生产日期的标注晚于制造日期的主张,判决运用了归谬法。先假设诚信香肠说法成立,得出的结论仍与诚信香肠的实际作法不一致,从而论断诚信香肠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在《食品安全法》(法律)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部门规章)法规竞合的情况下,综合考虑食品安全民生问题及质监执法环境,支持沈阳市质监局运用更为严格的上位法即《食品安全法》对诚信香肠进行处罚。
  那么,再来看诚信香肠的上诉理由。什么是最终产品,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产品制作技术工艺的不同,法律法规的规定都是概括性的,法官在审理时如何判断所涉及的专业问题呢?本案合议庭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辩论和主张的基础上,运用常识判断,在正面论理阐述的基础上,通过归谬法,运用逻辑推理推翻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证明并巩固了一审裁判结论的正确性,判决说理清晰准确,让人信服。
  市中法公布9件2013年度优秀案例
  2013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案件17901件,评选“优秀案例”9件,分别是:
  1、民二庭贾宏斌主审的第1744号杨宏诉孙长春、王燕伟、姜欣案外人执行异议案。
  2、民三庭王卉主审的第269号于某某、陈某甲诉陈某丙、原审第三人陈某丁委托合同纠纷案。
  3、民三庭孙玉明主审的第9号俞明辉诉沈阳奥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人伯宏灵、吕晓杰公司解散纠纷案。
  4、民四庭史致鹤主审的第341号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诉吉林省金吉麟酒业有限公司、左德强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5、民五庭程慧主审的第45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诉中国诚通金属天津公司、中国诚通金属(集团)公司、第三人沈阳市北陵综合厂借款合同纠纷案。
  6、民五庭甘国明主审的某银行诉沈阳市天华铭驰饲料加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7、行政庭董楠主审的第11号辽宁诚信食品有限公司诉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
  8、审监一庭陈铮主审的第130号沈阳市大东区新华壹品小区业主委员会诉沈阳桦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金香玉餐饮管理机构有限公司、张岗松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
  9、执行三庭杨晶主审的第2号沈阳市和平区企业管理局、王德彬、沈阳产融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梅天磬 实习生 勾思涵采写
作者: 精彩在ωǒ沃    时间: 2014-3-26 06:33
走进夕阳红 发表于 2014-3-14 11:31

我们要把维权进行到时底。
作者: 精彩在ωǒ沃    时间: 2014-3-26 06:34
精彩在ωǒ沃 发表于 2014-3-26 06:33
我们要把维权进行到时底。

“诚信”不诚实不可信!
作者: 精彩在ωǒ沃    时间: 2014-3-27 06:24
走进夕阳红 发表于 2014-3-14 11:31

“诚信”你到底还有诚信吗???

作者: 精彩在ωǒ沃    时间: 2014-4-12 22:36
精彩在ωǒ沃 发表于 2014-3-13 06:20
曾经最放心的企业,竟然做出这么恶心的食品,看看里面都是什么东西,打开包装二十天后,丝毫没有变质 ...


作者: 精彩在ωǒ沃    时间: 2014-4-12 22:36
精彩在ωǒ沃 发表于 2014-3-13 06:20
曾经最放心的企业,竟然做出这么恶心的食品,看看里面都是什么东西,打开包装二十天后,丝毫没有变质 ...


作者: 精彩在ωǒ沃    时间: 2014-4-22 13:29
我们要把维权进行到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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