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大陆山难综述
二零一一年一月 深圳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事故调查研究小组李舒平
一、山难研讨中的一些基本概念
1、危险因素
遇险遇难事件是由种种危险因素引发的。主观、客观上危险因素的存在是险情发生的基础。其主要分:户外危险,客观危险,山间危险和主观危险。
户外危险:在各种户外环境中进行户外运动时存在的可能引发人体伤害的危险因素,其中包括自然环境中存在的客观危险和操作中的不当或失误引起的主观危险因素。
客观危险:客观存在的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客观因素。典型的如山间危险。另外如突发疾病和装备器材的损害,往往也是难以人为控制的。
山间危险:包括由山区特有的地形、地质、天气、气候、水文、生态、动植物等多种因素形成的危险。
主观危险:是由于参与者能力上的不足或操作失误所引起的危险。
一、山难研讨中的一些基本概念
2、险情和山难
遭遇险情后发展结果有以下几种情况:
1.遇险而没有造成人体伤害,通过自救、互救或救援,最终使遇险者安全脱离险境,仅仅受到了惊吓。一般称之为“遇险事件”
2.遇险后造成人体伤害,但仍能脱离险境而没有造成死亡。
3.造成人员遇难死亡。
多数研究者一般习惯把后两种情况称之为“山难”。主观危险和客观危险都可单独引起山难,前者是事故,后者是意外。但大多数山难是主观危险和客观危险同时存在,共同作用而引起的。对前两种情况应对处置不力和不当,都可能发展成为第三种情况,所以不能认为没受伤或仅受了轻伤就问题不大。必须给予重视并进行积极有效的救助,因为这三种情况在本质上是同理同源,情况会意外地发生变化。
二、中国大陆山难史1、第一阶段(1957-2000)
中国大陆的山难史 始于1957年-贡嘎山,与中国首次自主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同步
共计13起,遇难33人
特点:
仅限于高山探险
多是专业登山,1994年以后开始有业余登山遇难发生
二、中国大陆山难史1、第一阶段(1957-2000)
二、中国大陆山难史2、第二阶段(2001后至今)
特点:
户外运动迅速兴起发展。户外遇难人数很快超过高山探险遇难人数,并持续增长。2009年已达41人,2010年降至27人。2001至2010年累计166人。
高海拔登山参加者逐步以民间登山者为主,高山探险逐渐平民化。高山探险年度遇难者数量基本保持稳定,其中没有专业运动员,1957至2010年累计67人。
三、2010年山难综合分析1、概述 2009年遇难人数较去年增加了约1.2倍,2010年同比减少19·8%,都不能因之断定形势严重程度的高低。实际上,与国外相比,中国山难年度遇难人数还是较低的。而遇难事故的发生率也并不高。但需要我们十分重视的是,这些山难中大多数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暴露出在安全教育上、风险管理上、制度完善上、开展救援上等重要方面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不努力解决这些问题,山难的发生和遇难人数的增加不仅会继续扩大,还必然影响到登山户外运动的形象和健康发展。对此我们必须给予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
2、1957-2010年中国大陆历年山难死亡人数统计表
4、2010国外来华人员遇难统计
2010年登山户外遇难事件统计表
7、 2010年中国登山户外遇难事件原因分析
至今为止我国山难致死的直接原因可分为六大类:
1.高处坠落:岩石、冰雪陡坡滑坠,空中坠落(悬崖、竖井、冰裂缝),保护缺失、损坏、操作错误而失保脱落,高空拓展脱落
2.溺水:翻船、游泳、水边摔倒落水、山洪、潜水、跳水、攀瀑;
3.疾病:高山病、中暑、脱水、失温、冻伤、衰竭、猝死、中毒、毒蛇
4.自然灾害:冰雪崩、泥石流、塌方、落石、雷击、山洪、暴风雪;
5.其他:交通事故、飞行器坠毁、山地车事故、设施坍塌、跌到重创。
6.失踪:
迷路:不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山难发生的引发原因。迷路经常引发被困、失踪等险情,如处理不当或得不到救援就会因为随后发生的伤病、滑坠造成死亡。
建议今后在统计山难死亡时,以上述六点作为死亡原因,迷路不宜作为死亡原因。
四、山难的救援
山难的严重程度及相应对策
1、突然发生瞬间死亡,救援目的是避免损失扩大,做好善后处理。更重要是在于预防和规避
2、山难发生伤病,因立即自救互救,必要时求救。目的是减轻伤害和损失。
3、山难局限于险情,要正确判断形势,积极救援,制止险情发展为伤害事故。
有些山难基本上是无法救援的
场地设施坍塌、洪水突袭、雷击等
这时仅强调救援无意义,更要强调的是事先进行避防、逃生、求生的教育
要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山地安全教育是保证安全的最重要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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