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就业是残疾人奔小康的起点与保障
――浅谈关注残疾人就业的社会意义
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名誉理事
山东齐鲁八达公司董事长 蔡永余
2006年9月18日
我国目前有残疾人6000多万,关联到2亿多个家庭人口。残疾人是最需要关心、扶持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关注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活动,充分展示残疾人的才华,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事关社会能否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它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更是实现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
一、残疾人充分就业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内容
马克思曾经说过,劳动是人类的第一需要,劳动是人类谋生的基本手段。劳动创造了人类文明,作为人类组成部分的残疾人,同样是人类文明的创造者,是推进社会发展的力量。残疾人在人类历史上作出了巨大贡献,许多世界一流的科学家、艺术家、工程师也是残疾人,比如贝多芬,著名的音乐家,他是聋人。再比如著名的天体物理学家霍金,他不但肢体残疾,是小儿麻痹,而且语言也有障碍,他和别人对话就是靠计算机进行。而他对宇宙结构和宇宙物理方面的一些理论构想却得到了全世界科学界的认可,我国也有许多这样的例子。所以,残疾人并不等于失去工作能力,并不等于不能平等的参与社会活动。残疾人通过自己的努力,社会的关心、补偿和帮助,完全可以做出和健全人一样的,甚至超过健全人的社会贡献,为人类文明添砖加瓦。
长久以来,残疾人就业作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在国际社会得到广泛的关注。联合国《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中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作为雇主时,应促进残疾人在公营部门中就业,任何单位都应该吸收残疾人就业,这包括各级公共机构、非政府组织、公司。”早在1955年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的《残疾人就业安置建议书》中就提出要在城市、农村、边远地区普遍安置残疾人就业。有资料表明,日本按1.7%、美国按2%、法国按2.6%、英国按7%的比例在机关、非政府组织、企业和各种公立、私立机构中雇佣残疾人。当前,国际社会对残疾人就业问题的认识更发生了深刻变化,已从关注残疾人有无工作,到关注工作的质量和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在我国,残疾人就业同样受到法律的保障。《宪法》规定: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等权利。
二、残疾人充分就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实现残疾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对残疾人这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给予特别扶助,给予其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建设的平等地位和均等机会是共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作为残疾人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在1987年的国际劳工组织第9届大会上,我国政府作出了承诺:“中国政府将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安置就业和其他有关服务。”在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上,不仅采取各种措施,救贫济残,保障残疾人生活,还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要给予特别的扶持、优惠和保护。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法规,明确提出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是社会成员单位的共同任务,使残疾人就业有了法律保障,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改善了残疾人就业状况。各级政府和它所属的残疾人联合会及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在残疾人就业方面起到了主渠道作用,使我国的残疾人就业初步建成了劳动福利型的发展模式,形成了集中就业、按比例分散就业、个体就业并存和扶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的就业形式,残疾人在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获得了新的解放。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进一步发挥,为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提供了政治保证。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为残疾人施展才能、参与社会,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人道主义思想和人权观念的深入人心,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外部环境日益改善。随着我国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作为劳动就业总体中的特殊部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由计划向市场导向机制转轨,从集中就业为主向多样化发展,从单纯依靠政策向法律、行政、经济、道义、教育等手段向多元化发展,就业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05年底,6000万残疾人中,城镇516万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7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了贫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了未来五年内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75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1800万人的任务目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残疾人就业问题日益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
三、残疾人充分就业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必然选择
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都需要稳定作为前提,残疾人是社会成员的一部分,只有社会的每个部分都健康、良性地发展,社会才有可能向健康、进步的方向发展,也才能保持社会的稳定。
首先,残疾人只有充分就业,才能保持自身的稳定。就业带来的经济收入,残疾人会对自己的处境有一个较好的评价,从而对社会产生较强的认同感,形成积极的社会态度,提高责任心和社会使命感。只有实现充分就业,残疾人与其他社会成员才有可能进行平等的社会交往和沟通,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体之间的隔离因素,在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上取得共识。只有这样才助于增进社会合作,促进社会整合,实现社会的安全运行与和谐健康发展。
其次,残疾人充分就业是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根本途径。残疾人是社会的人,社会生活是人类共同的基本特征。人们只有拥有一份职业、一份工作,才能平等地融入社会环境。一个人如果长时间失去职业,没有工作,往往容易导致其同其他社会成员的交往出现障碍,使这种交往成为一种不平等、不对称的社会互动,进而导致生活状况的边缘化。残疾人在对外交往上相对处于劣势,加之长时间没有工作,容易造成残疾人与正常社会生活环境之间的隔阂,还会使残疾人尊严和独立人格受到伤害。在对无职业的残疾人心理压力调查中,40.86%的人认为没有工作压力非常大,27.79%的人认为压力比较大,这两项共计68.65%,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因此,关注残疾人就业问题,是提高残疾人群体在社会上的地位,促进其人格、心理等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
第三,残疾人充分就业是构建和谐家庭,并使后代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个正常的家庭在少年儿童的社会化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影响,家庭成员就业、拥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是一个家庭得以维系的重要因素。残疾人的子女大多是健全人,要使他们在身体发育和智力发展上都有健康良好的环境,家长必须要有收入来源。一旦家长没有工作,家庭因经济基础薄弱而出现各种问题,就会直接影响子女的身体发育,受教育程度,以及社会化进程。同时父母心态上的问题也会影响子女的心理,比如家长的焦虑心态、对社会非认同的态度、封闭的生活取向等消极心理成分,都会或多或少地传递给子女,对子女的心理产生不良的影响,妨碍子女正常的价值观念和社会责任感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恶性循环,对我国后备力量的成才造成阻碍。因此,促进残疾人就业,可以为残疾人构建幸福、温馨的家庭生活提供一定的物质基础,更重要的是为残疾人子女的成长和成才挖掘了深层次的意义。残疾人就业也是残疾人及其家属所关心的一个社会问题。就业是就业者及其亲属基本费用的主要来源,对残疾人来说,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就意味着拥有一份稳定的收入,意味着残疾人及其亲属能够过上正常的生活,意味着他们经济生活、精神生活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使残疾人从单纯的依靠国家、社会和亲属救济、供养,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仅关系到我国6000多万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而且对解除两亿残疾人亲属的后顾之忧,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残疾人充分就业是缩小他们与健全人的差距,使他们摆脱贫困,实现小康生活的关键,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四、残疾人充分就业是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当前,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如何使残疾人在参与社会进步和发展中,获得更大的解放和分享更多的社会文明成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解决好的重要问题,没有残疾人的小康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小康。在我国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口中,有一半以上是残疾人或有残疾人的家庭。他们靠国家、集体或亲属供养,在参与社会实践、享受物质和精神文明等方面,与健全人存在着很大差距。小康社会不可能实现高福利的社会政策,广大残疾人的小康生活不可能仅靠社会给予。通过劳动就业、参与建设来分享创造成果,仍是残疾人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提高生活水平和实现其他权利的根本保证。
应该看到,当前残疾人就业与就业总体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就业难还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与关注。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整体配合缺位,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社会某些方面对残疾人仍然缺乏了解,不够尊重和关心,甚至在认识上还存有偏见或偏差,没有从根本上明确残疾人就业的社会意义,明确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些单位和部门把安排接收残疾人就业当作额外的包袱和负担,以缴费代安置就业,宁肯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肯录用安置残疾人就业,使“扶残”变成了停留在嘴上的口号。社会整体就业形势日益严峻,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渠道不畅,也是残疾人找工作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据预测,未来五年城镇劳动力供给总量将在5400万人左右,而预计的就业岗位是4000多万个,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将日益增加。在这种形势下,竞争力明显处于劣势状态的残疾人的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
残疾人就业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只有形成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全社会自觉参与支持扶助的大格局,残疾人就业才能真正融入到社会的各行各业。除了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机制,建立培训制度,拓宽就业门路,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外,当前特别要加强宣传。首先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和典型,以激发残疾人致富的欲望和创业的热情,调动起他们依靠自身努力创造美好生活的主动精神,从而克服自身残疾障碍,战胜自我。同时要广泛宣传“安置一人,稳定一家,影响一片”的社会意义,宣传残疾人就业与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关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还要特别注重搭建残疾人就业的网络信息平台。互联网的出现,极大的加快了信息传递的速度,扩大了传播的受众范围。残疾人由于身体上存在某些障碍,使他们难以走上社会,无法获得正常的教育和获得就业的信息。网络可以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它可以解决现实中无法解决的问题,它具有强大的资源系统和方便快捷的查找功能,通过残疾人就业信息网,残疾人足不出户,就能实现供需双向选择,帮助残疾人实现自己的就业意愿,让梦想成为现实。
“让世界充满爱”是全社会有爱心和社会良知的人的共同心愿与义不容辞的责任。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人性至善至美的体现。残疾人是我们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他们与健全人拥有同样的尊严和权利,拥有同等的生命价值。他们渴望融入社会,展现自我,自食其力,减轻社会和家庭的负担,改善生活质量,过上和健全人一样幸福的生活。他们也渴望成为一个小康家庭,对他们来说,机会比关爱更重要。给他们一个实实在在的就业机会,远比一句响亮的关爱口号要管用得多。正如古语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相信,只要我们用实际行动关爱残疾人,多为他们提供一个就业的机会和施展才能的平台,他们一定能够为社会作一份贡献,也一定能够融入到小康社会之中,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