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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八卦] 做一个明智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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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4 12:05: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找旅行社旅游会“挨宰”吗?当确定了旅游目的地以作为一个旅游者,就面临两个选择:是“自食其力”呢,还是找旅行社?诚然,当一个旅游者要在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中,完成吃、住、行、游、购一系列的旅游消费,确实是够难为的了。而旅行社在这方面却得天独厚。在遍布各地的旅行网中,你只要买一张票就可享受一系列服务,又何乐而不为呢?有人说,找旅行社会挨宰。当然旅行社作为一个企业,它要有经济效益,要按章纳税对国家有所贡献。旅行社取得效益的“秘决”在“批零差价”。

旅行社作为旅游商品销售的批发商,在订房、机票、门票等享受折扣批发价,而销售给旅游者的是零售价。这当中的差价是旅行社的合法收入。当然也确有个别旅行社搞欺诈,违规经营有宰客观象,但这种个别情况在其它经营行业也同样存在,一叶障目是不妥的。相信随着我国旅游市场管理日益强化,这种“自杀”现象会越来越少。


二、是不是旅游价格越低越好?有的游客采取货比三家不吃亏的心理,哪家便宜找哪家,这可能不知不觉陷入一种误区。

曾有这样一件事:一家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到某地因比同行低了几百元,而吸引了不少旅游者。交了钱临上火车时,旅行社通知本社原订的车票是直快,现改为特快要补差价。到了目的地,游一景点时,导游说此景点不在所收的费当中,又临时增加,还有其他费用等等,搞得游客一肚子不开心,回来一算比其它旅行社的价格还略高一些。

旅游价格的组成分两大块:一块是代订费用,由旅行社付给吃、住、行、游诸环节上的消费;一块是综合服务费。有的旅行社在价格上搞“障眼法”,在旅游项目上搞“短斤”,在旅游服务上搞“少两”,看起来直观价格是低了,实质上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对价格过低的旅游商品,要确实搞清旅游质与量的具体,不宜跟着感觉走,不是价格越低越好。

三、签好合约才上路。有些旅游者在确定了旅游线路后,以为把钱一交就了事了。一趟旅游回来有诸多不满意,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各执一词,投拆无门。原因在哪?关键是要使这个旅游商品从“无形”变为“有形”要签订合约,以凭为据,这样出了质量,板子才能找到具体人屁股上。丑话说在前面,总比日后扯皮好。签好合约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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