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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案例,推荐给大家,我想说的是,我国的法制也在进步
沈杰与刘曦因车祸去世,在去世之前,留下4枚冷冻胚胎; 这4枚胚胎,成为传承两家四位老人血脉的惟一载体。对四位老人来说,胚胎里寄托着老人的哀思,胚胎里承载着老人的希望。毫不夸张地说,胚胎就是老人的心肝宝贝。有了胚胎,老人的丧子之痛就能稍加缓解。
2014年5月15日,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在江苏宜兴法院一审宣判。原告沈新南起诉他的亲家,要求继承儿子沈杰和儿媳刘曦身亡后留下的冷冻受精胚胎,一审以原、被告双方均无法获得继承权收场。老人们不服判决,于7月2日上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当大部分人都在质疑四位老人索求受精胚胎的最终目的是国内法律不能允许的“代孕”时,17日,该案的二审结果却迎来了一个大逆转,撤销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决,4位老人共同监管和处置南京鼓楼医院的4枚冷冻胚胎。
原标题:全国十年来少有的好判决
“这是十年来全国少见的好判决。完全符合国家法律,符合伦理道德,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符合公序良俗。”昨日,著名民法专家、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法院都要去面对。中国继承法三十年没变,有的国家民法二百多年未变。人民法院、优秀的法官,怎样跟上时代的发展,用法律解决时代新情况新问题,是对法官对法院的考验。
作为一名从事司法工作、立法工作36年的老法律工作者,他认为,“这个判决好就好在是与时俱进的,把时代发展的脉搏、快速发展的现实和相对固定的法律结合起来,较好地解决了新问题。不但影响今天,还将影响后世。对社会有积极的进步意义。”
刘克希说,从物权法来说,胚胎是个物,三方对此也都无争议,他特别强调的物权法的“物”可以表述为财产,也可以表述为财物。胚胎它有人的DNA在里面,有特殊的情感寄托。我国继承法实施了三十年,国家正在进行修改,修改的重要内容就是对新的情况、新的形势、新的权益作出新的规定。对此类财物的继承,国家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这个判决是符合国家法律和法律精髓的。
另外,刘克希认为判决也是符合伦理道德的。他说,出色的法院、优秀的法官的判决,就应该符合法律也符合情理。否则按一审判决的话,把双方的关系就对立起来了。
刘克希认为,法官的司法要有前瞻性,不能机械地以“现状”来衡量是不是合法,是不是该保护。虽然中国大陆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允许代孕,但其他国家是允许代孕的,也是合法的。“我国法律是允许胚胎携带的,是合法的,现在法院将胚胎判给老人,老人拿到胚胎,可以到一个允许代孕的国家,生育有什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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