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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八卦] 绿野户外网论坛总版规(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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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5 01:32: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绿野户外网论坛总版规(试行)
总则
1.本论坛全称“绿野户外论坛”,简称“绿野论坛”域名为BBS.LVYE.CN,为绿野户外网LVYE.CN下属频道之一。为了保护本论坛会员的权益及规范论坛的信息发布行为,制定本规则。
2.本论坛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网络信息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论坛内禁止一切违法行为。
3.本论坛开放目的是为绿野网友(简称绿友,下同)提供一定的信息和知识,方便绿友学习、娱乐、联系。对于未经确定的消息,包括但不限于连锁信件、传销方案、蛊惑性文章、敏感政治问题和未经许可的商业性广告以及一切包含潜在不确定风险的信息均禁止在本论坛张贴,如有张贴将被删除。
4.本论坛会员代表会员个人(会员的定义见下文),所发表言论仅代表会员的个人观点,由此或其他论坛内交流方式引起的法律上或经济上的责任,本论坛不予承担其中的任何责任。  
5.绿野户外网提供一个开放的户外活动平台,所有的活动都是领队(活动发起人)个人组织,队员(活动参与者)自主参与,非绿野公司组织,请各参与者慎重分辨、谨慎选择,充分考虑户外活动的潜在风险。
6. 绿野户外网对本规则的全部内容及未尽之处拥有最终解释权。

关于本论坛
1.本论坛成立于2002年上半年。
2.本论坛的目的是为户外运动旅游爱好者以及从业者提供网络信息交流和发布的场所。
3.本论坛有权根据本论坛规则停止或终止向本论坛使用者及会员提供本规则所提及的全部或部分服务。
4.本论坛文章或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原作者。如转载信息,必须注明“转自:绿野户外论坛 BBS.LVYE.CN”。
5.对于本论坛用户发布信息涉及的侵权、违法行为,请自行与发布者本人联系,本论坛对此不承担责任。
6.对于本论坛用户公开发布的信息,本论坛有权随时修改或删除,并保留随时修改或删除本论坛用户发布的信息而无须通知本论坛用户的权利。
7.绿野户外论坛的联系方式:hi @ lvye.cn

论坛会员须知
1.
所有在本论坛发言的会员,表明其已阅读并愿意遵守本论坛现行的《绿野户外论坛规则》以及各项版内管理规定,并接受根据这些规定所实施的相关管理。
2.本论坛会员,即本论坛使用者,是指通过网络进入本论坛的个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如会员对论坛功能和使用有疑问,请先参看论坛首页右上方的“帮助”;如无法解决,请到论坛“投诉建议”版发帖询问;如果对论坛、网站的线上和线下各方面工作有看法和建议,也请到“投诉建议”版发帖。
4.会员进任何版面前请先参看首页的版面介绍以及版面内的相关置顶贴,以了解该版面的讨论范围和规则。
5.会员如果申请版主或申请开设新版面,请到论坛“版务管理”版块发帖。
6.当会员所张贴的内容引起任何投诉或法律纠纷时,论坛的管理机构保留以任何方式向有关人员或部门公开该会员的身份(或任何我们所了解的关于该会员的资料)的权力。
7.转载文章请尽量给出原文出处(如原始出处的链接、原始媒体名称等),否则论坛的管理机构有权在不给出通知的情况下删除。
8.绿野户外网及绿野户外网授权的合作伙伴自动享有会员在绿野户外论坛所发布的原创信息的版权。
10.本论坛用户不得注册和使用以下帐号:
与论坛系统帐号或绿野官方相关频道或服务相近,容易产生混淆或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
含有不文明用语的;
  ◇攻击、影射、冒充各级国家领导或著名人物,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恶意攻击其他用户,恶意注册或使用与其他本论坛其他会员相近的或侮辱性的帐号破      
   ◇坏讨论秩序,侵害其他用户权益,或者可能引起重大误解的;
  ◇其他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内容,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
论坛处罚办法
1.
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的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与现行社会道德观念相冲突,可能导致违禁信息的讨论;
       ◇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我们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帖子在不通知作者的前提下进行删除,对相应ID做出全论坛永久停止权限处理。
2.对于带有明显的不恰当政治色彩的帖子(包括论坛短消息),我们将对这类帖子和帖子的作者在不通知的前提下做进一步处理,并且由管理员直接停止该帖作者全论坛权限。
3.请会员不要发表人身攻击,关于地域、种族、宗教或者民族意义上的中伤的令人厌恶的言论,不要散布令大多数会员反感的内容。一经发现,相关论坛会员将被暂时或永久停止论坛权限。
4.请会员不要发表不良主帖。不良主贴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主帖的主题为显著无聊的,主帖中包含不文明用语,主帖中包含引发矛盾的、过于偏激的言论或缺少公德的言辞,或主帖被大多数网友所反感(不良主帖包括本章2、3条所提及的内容),如果主帖标题使用过多特殊字符以至影响版面整洁,版主应做适当修改。对于不良回帖版主或管理员可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5.请会员不要发表不良回帖。不良回帖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回帖中包含不文明用语,回帖中包含引发矛盾的、过于偏激的言论或者缺少公德的言辞,回帖属于无意义的灌水,或回帖被大多数网友所反感,以及回帖行为属于本规则中所描述的顶老帖的行为。(不良回帖包括本章2、3条所提及的内容)。 对于不良回帖版主和管理员可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6. 请会员不要在论坛除商业广告版外任意版面发布未经许可的商业广告性质的话题,对于违规的帖子将直接予以删除,用户ID将被限制,伴有多版面(3个及以上)发帖的,直接永久停止论坛权限。在商业广告版内的发帖和用户ID将被不定期清除,且不保证事先通知。
7. 请会员不要在3个以上(含3个)的版块中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文章以及图片,违规帖子将被直接删除仅保留一帖,情况严重或有继续发布倾向的将直接封锁ID并删除全部发帖。
8.请会员不要刷屏或持续顶帖,否则将被暂时或永久封存ID,且不做事先通知。刷屏者将被警告直至暂时封锁ID,整个论坛范围内刷屏与恶意刷屏者永久停止论坛权限。
9.请会员不要无故顶老帖。对于顶上来的帖子由版主视情况锁定一段时间,对于无故一次顶老帖3帖以上以及不听劝告者,将暂时直至永久停止论坛权限。
10. 请会员不要采用不良签名、头像和头衔。论坛不良签名、头像和头衔定义如下:会员的签名、头像等个人信息中包含商业广告或违反论坛规则的内容;会员的签名、头像包含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语言或图片、辱骂性语言或图片、缺乏公德的语言或图片、恶心令人反感的语言或图片或广告;会员以国家或论坛领导人作头衔等情形。管理员有权力直接修改不予通知,对明显不接受劝告的ID将被封锁ID。当前仅允许“户外草绿”及以上等级绿友在签名中显示图片和链接。
11. 请会员不要在站内短信中包含不文明用语与商业性质的广告,也请不要包含引发矛盾的、过于偏激、缺少公德的或被大多数网友所反感的言辞。若会员所发送的站内短信中包含上述言辞,超级版主可对该会员进行警告,并可视情况可以停止该会员全论坛权限。
12. 若会员在某版面权限被停止,可发信到
hi @ lvye.cn 咨询。
附:典型违规发帖及处理办法(补充中)
      ◇ 在游记攻略等版面假冒游记攻略或图片帖等形式发帖,且穿插广告信息的,封ID删帖。
      ◇ 在任何版面以SEO(关键词+链接)为目的发帖的,封ID删帖。                     
      ◇ 在任何版面内假冒自助背包发帖,实为领队活动或商业活动的,封ID删贴。

投诉与监督
1
. 版主和超级版主的所有管理行为将被后台纪录,并接受广大论坛会员的监督。会员的监督将会受到尊重。
2. 会员有权利对版主和超级版主的管理行为通过站内短信或者在“投诉建议”版发贴的方式提出异议,相关版面的版主有义务作出相应的解释。如果会员认为所给出解释不合理,可以向超级版主或管理员投诉,超级版主或管理员有义务做出相应的解释和处理。同时管理员还应处理版主在积分评定中的违规行为,并根据本规则相关部分对版主和超级版主做出处罚。
3. 若会员对版主(超级版主)违反本规则的言语、行为以及管理行为进行投诉或建议,请写明所投诉的版主ID、所在版面、具体原因、证据连接或者图片以及文字等信息。
4. 若会员对其他会员违反本规则的言语或行为进行投诉,请写明所投诉的会员ID、所在版面、具体原因、证据连接或者图片以及文字等信息。
5. 会员的投诉与监督请不要带有人身攻击成分或其它违反本规则的言语或行为,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不予受理甚至对投诉者做出相应的处罚。
6. 论坛会员有权对超级版主和版主的处罚进行监督和投诉,如查证版主存在违规行为,应进行解释和道歉,情况严重者,将根据本规则相关部分对超级版主做出处罚。
7. 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和意见,可以发贴到“投诉建议”版或通过
hi @ lvye.cn的信箱进行询问和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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