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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视懦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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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3-30 22:51: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先声明,我是极不愿意看到诉讼的。广西的判决结果我认为也是极不公平的。为此我也发帖表达过我的看法。<br />
<br />
但是,对这次事情中的许多人,我可以明确表态,我鄙视他们那种连起码的道歉都不肯的可耻行为。<br />
<br />
道歉,深刻反省自己在这次事件中的错误,这是一个成年人最起码的做人准则。<br />
<br />
如果你们连这都做不到,我只能说:你们和不懂事的孩子没什么区别。<br />
<br />
道歉:这是良心存在的表现。<br />
<br />
不要说有人献出了生命,就是一个小得多的事情,也要学会道歉。<br />
<br />
如果,你的同事和你一起外出,中途生病了,你应该向他的家人道歉;<br />
<br />
如果,你的朋友和你在一起吃饭时丢失了钱包,你应该向他道歉;<br />
<br />
等等等等<br />
<br />
要学会道歉,这是文明人和野蛮人的区别,这是有素质和没素质的差距。<br />
<br />
你回家晚了,你父母在等你,尽管你晚的原因是合理的,但你也应该对他们表示出歉意。<br />
<br />
如果你不会道歉,那只能说明你没有教养、没学会做人,说明你不懂得尊重别人的感情。<br />
<br />
回到这次灵山的话题,一条生命换不来道歉!我真不敢想象某些人的内心到底有些什么东西!<br />
<br />
道歉!多么简单的举动!一个会道歉的人才是一个真正的男人,一个不会道歉的人永远只能是一个懦夫!<br />
<br />
道歉!如果你们有起码的良知就赶紧去道歉!<br />
<br />
担心道歉和总结会成为起诉时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只能说明你们无知和无耻!<br />
<br />
如果你们还有点人性的话,站出来向夏子的父母道歉,向所有关心此事的网友道歉。<br />
<br />
记住:一个犯错误的人是可以原谅的,一个不会道歉的人是不配被原谅的。<br />
2#
发表于 2007-3-30 23:33: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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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3-31 01:14: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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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7-3-31 09:35:17 | 只看该作者

个人看法

<p>个人看法:</p>
<p>1、领队确实有错误,应敢于承认错误。</p>
<p>2、错并非只是领队有,队员(包括夏子)?有错误。</p>
<p>3、有无错误,是否要负法律责任不是自己承认不承认的事。</p>
<p>4、主动比被动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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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3-31 20:50:30 | 只看该作者

赞同, 严重鄙视这些人的表现,绿野的声誉受到致命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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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匿名  发表于 2007-4-1 22:26:40

同意LZ这次的观点!

1、就&ldquo;懦夫&rdquo;一词,觉得可以商榷,因为天生胆小和不敢承担责任的人,应该是有区别的。 2、就客栈所摘所谓&ldquo;山难&rdquo;的&ldquo;幸存者&rdquo;之言,有不同看法,真实可信与否暂不评论,但按照发在财务版上的费用,看11座的金杯司机由于3.11案的发生耽误的时间和可能发生的利润是得到了补偿的,共1000元,在这里看好像他们没有逃避责任啊!但按现在所谓&ldquo;山难&rdquo;的&ldquo;幸存者&rdquo;的说法既然是司机当初说好了价格,因发生了特殊变故他们没有责任,为什么要多付钱哪! 3、权利、义务、责任恐怕在今天很多人恐怕未必清楚!如谈到法律意识有些人还会拿某某律师是怎样说的来说事,真不能说可怜了,只有说可怕了。大吼一声:知道律师的工作是什么吗? 4、对于那些有意去掩盖事实的人,或借此灾难炒作自己的人,受到有正义感的人们的鄙视那是必然! 5、对当有山友提出自己正常看法时,就号称&ldquo;我现在保留对你的道德谴责和司法诉讼的权力!&rdquo;的人说一句随时等待你的起诉,只希望到时候你不要站在被告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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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匿名  发表于 2007-4-2 09:56:02

同意老登的看法。这也是我们的教育系统出了问题。

<p>我儿子五岁上幼儿园大班时,和同班的同学发生冲突,因吾儿个子较高(五岁1.25M,现13岁1.87M),故被认为是欺负小同学,被责令道歉,但吾儿坚决不道,他说不是他先打人的,为什么要道歉?我和幼教交换意见,幼教说:您家孩子这么大个子,肯定是他先打人的。我说,谁先动手,不应以个大小判断。我们国家和小日本谁大谁小?不难判明,可总是小日本先打我们大中国。幼教无语。这位幼教是师大幼教专业毕业的,国家特级幼儿园优秀教师的牌子。</p>
<p>诸如类似的事,在我们小中大学可以说无处不在,如果说我们的教育传承自孔孟儒家,并加杂西方现代教育理念,但我的感觉是我们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肯定有问题了。我们国家人口众多,差别巨大,诸如此类,方方面面,错综繁杂,虽然不能一概而教,但现在似乎缺乏的是一种信念和信仰。人人都在急功近利。谁又能阻档这一趋势呢?</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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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7-4-4 15:39:46 | 只看该作者

比较同意楼主的意见,责任是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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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7-4-9 19:18:05 | 只看该作者

谁看到道歉了?

谁看到他们道歉的帖子了?
既然道歉可以,为什么不写上领队已经向家属当面道歉?
首先,领队者应该向夏子的家人道歉;其次,领队者应该向所有的队员道歉。
一条性命难道还不值一个书面道歉?
中国一贯不管用的法律,在这个时候,让领队怕得不行。赫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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