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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年4月22日
如果说在中国那部法律最不被执法机关及人民群众重视,那无疑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无奈,这是从几十年的行政习惯一直传下来的。
比如说,新手要去考驾照,驾校和教练以及亲戚朋友第一个问题准是问:“你交规过了吗?”从来没有人会问:“你考《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了吗?”
再比如说,你在路上闯红灯压双黄线掉头被警察拦下来了,交警把你的驾照收走以后,第一句问你的准是:“你知道你刚才违章了吗?”从来没有听到过哪个交警会问:“你知道你违法了吗?”
再再比如说,路上其他车压着实线强行并道把你的车别了,你不得不一个急刹,差点让你的年迈老父亲把头撞在前风挡上,你会想着去交通大队报案:某某车违法行驶,侵犯了我的路权,请执法机关秉公处理,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再再再比如说,你真去报案了,交警会受理立案吗?
就因为大部分人,从执法人员,到机动车驾驶员,到乘客,到路人,都不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当做一部严肃的法律,把违法当做理所当然的事,然后出现成都女司机,出现揍成都女司机的男司机,也就是一件合情合理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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