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老海豹 于 2015-9-10 17:19 编辑
王小姐亏了130元!把三个当事人的现金收付情况分别核算一下就清楚了:
临铺:给了王小姐100元零钱;后来经过小周折,收到100元整钱(真币),不亏不赚。
顾客:用假钱换到价值60元的登山鞋、以及40元现金,总共赚了100元。
王小姐:赔了进价90元的登山鞋、又赔了40元现金,总计赔了130元。
(如果王小姐当时把100元假币撕掉,陪130元。如果日后设法将其花掉,则赔30元)
(王小姐其实在本次交易中赔了100元:就是顾客赚的那100元。王小姐赔的另外30元,属于正常经营损失,其实不属于本次交易的损失)
本题的核心是:顾客用100元假币换了总价值100元的货物与现金;经营者损失100元(就是收了100元假币,另30元属于正常经营损失),仅此而已!其他叙述都是障眼法,设法把大家搞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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