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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只要钓鱼岛,不要海参崴?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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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5-10-16 10:4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只要钓鱼岛,不要海参崴? (2015-09-21 12:20:59)转载▼
标签: 杂谈       
爱国需要勇气吗?有的人需要,有的人不需要。
真正的爱国需要勇气。要将国家的真实历史、真实现状说出来,指出一条被人类验证了的光明道路,竟然是需要勇气的。
虚假的爱国不需要勇气,只需要廉价的无风险表演就成。要进行这样的爱国表演,关键是选择好道具。我提供一个最简单的办法供爱国贼们使用,7个字:反美反日不反俄。允许反美反日,不许反俄。
很多爱国贼已经很熟练地运用的7字方针了。比如,他们一直鼓噪钓鱼岛,很少说起海参崴。
这两个地方现在都不被中国人控制。到底哪个更接近于“中国固有领土”呢?我们来比较一下:
1,中国人最早的历史足迹。海参崴,最迟在唐朝,已经有中国人在上面活动。钓鱼岛,最早只能追溯到明朝。
2,中国历朝政府统治。
海参崴,唐代渤海国时期属率宾府辖地,金属恤品路,元属水达达路,清初属宁古塔副都统,后划归珲春副都统管辖。
钓鱼岛从未直接受到中国历朝历代直接统治过。也难怪,这么一荒岛,当时的人哪里看在眼里。
3,纷争国是否承认过。
康熙年间清朝和沙俄签订的《尼布楚条约》中明确订明海参崴属清朝。民国时期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协议》明文规定苏联承认中国对海参威的主权,苏联同意在1996年之前撤走苏联驻海参威所有驻军。
日本从未承认钓鱼岛属中国。
4,两地面积比较。海参崴600平方公里。钓鱼岛4.3平方公里,不到海参崴1%。
5,两块土地价值对比。海参崴拥有优良的天然港湾,是天然的不冻港,不仅渔业资源丰富,并且是世界著名旅游疗养胜地。钓鱼岛下面发现了油气资源。
6,两地现状。海参崴是俄罗斯远东地区最大的城市,交通枢纽,军事重地。钓鱼岛上面没有淡水,至今无人居住。

显然,海参崴才是“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一部分”,而钓鱼岛,性质确实模糊。能找到的证据,就是钓鱼岛属琉球国,琉球是明、清两朝的藩属国,向明、清朝贡。而恰恰这一点,又被日本人用来说明钓鱼岛不属于中国。因为大家知道,朝鲜越南也曾经是中国的藩属国。而中国人无法迈过去的一点是:假如要说钓鱼岛属于中国,那就必须同时说琉球(现在的冲绳)属于中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明确承认琉球属于日本。
奇怪的是,对于铁定的中国领土海参崴,中国人现在已经完全按照俄罗斯的叫法,称之为符拉迪沃斯托克(意思竟然是“征服东方”!),并且,领导人2012年去那里参加俄罗斯主办的APEC会议。而对钓鱼岛,中国人坚持不采用日本人尖阁列岛的称呼,仿佛很有民族气节嘛。
只有台湾,仍然坚持称大陆人所说的符拉迪沃斯托克为:海参崴。
爱国贼呀,我实在是搞不懂你们了。你们为什么只要钓鱼岛,不要海参崴?我猜测了几个原因:
是因为爱国贼太穷,吃不起海参,只能吃得起鱼?
是因为斯大林曾经是干爹?可现在干爹都死那么多年了呀。
是因为南京大屠杀,所以仇恨日本?那么,江东64屯,海兰泡大屠杀呢?爱国贼们一般没有念过什么书,他们根本不知道这些大屠杀。
或许,是因为虱子多了不咬、债多了不愁、土地割让多了不在乎吧。要知道,俄罗斯抢走了中国1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呢。怪只怪日本人抢走的中国土地太少,所以,一个4平方公里的小岛也要发生争执。只相当于俄罗斯抢走的40万分之一。

我看到钓鱼岛在闹腾,看到海参崴在哭泣。更看到俄罗斯的符拉迪沃斯托克在嘲笑,以“征服东方”的名义,公开嘲笑着东方的一群猪。



该贴已经同步到 老特的微博

点评

转载此文,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此文观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16 12:46
2#
发表于 2015-10-16 10:57:23 | 只看该作者
{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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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5-10-16 11:34:57 | 只看该作者
掠夺中国土地最多的是俄国!但今上是唱着《莫斯科郊外的晚上》成长起来的,有浓郁的俄罗斯情怀,抵俄意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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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6 12:46:20 | 只看该作者
转载此文,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此文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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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10-16 14:54:37 | 只看该作者
空谈误国。收回钓鱼岛跟收回海参崴是两件性质不同的事。

收回钓鱼岛有法律依据。台湾(含钓鱼岛)与海参崴都是中国割让给他国的,这都要怪晚清那老娘皮。也就是说中国在法律上是放弃了台湾和海参崴的主权。这里先不谈爱不爱国,先从法律的层面上讨论这个问题。

日本战败投降以接受波斯坦公告为前提。根据《波茨坦公告》的规定,日本领土主权仅限于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其附属岛屿。琉球群岛不属于日本领土,独岛也不属于日本领土。根据波茨坦公告,日本应该放弃对琉球群岛的管辖,让琉球群岛独立建国,独岛属于韩国领土。至于钓鱼岛毫无疑问属于中国领土。

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上日本放弃了台湾(钓鱼岛)的主权,包括琉球群岛的。虽然这是战胜国强加给战败国的,但也是正式的法律条文,就如大清败给俄罗斯不得不割让海参崴。

所以中国不怕强行收回钓鱼岛,甚至也不怕强行收回南海诸岛,但是中国现在无法强行收回海参崴。除非等到某次战争中国战胜俄罗斯。

中国其实已经做得够好了,从特版转帖的另外一篇关于中越战争的文章可以看到,中国用1万人的代价,搞垮了华约,搞残了越南。如果中国还有这么高明的政治手段,以后搞得白熊分裂也不是不可能,到时候可能自然而然就收回海参崴了。

点评

中越战争的文章还是第一次看到,咱普通人想不到那么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16 21:54
割让给沙俄的土地都有富饶的资源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16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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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0-16 15:09:25 | 只看该作者
民国时期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协议》明文规定苏联承认中国对海参威的主权,苏联同意在1996年之前撤走苏联驻海参威所有驻军。

这么瞎编造谣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就为了煽动民众反对政府? 造谣传谣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转帖《中苏友好同盟协议》全文供大家参考,哪点提出承认中国对海参崴的主权?

全文一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愿以同盟及战后善邻合作、加强苏联与中国素有之友好关系,又决于此次世界大战抵抗联合国敌人侵略之斗争中,彼此互助,及在共同对日作战中,彼此合作,以迄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又为两国及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人民之利益,对于维持和平与安全之目的表示其坚定不移之合作志愿,并根据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联合国共同宣言,一九四三年十月三十日在莫斯科签字之四国宣言及联合国国际组织宪章所宣布之原则,决定签订本条约,各派全权代表如左:[3]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派外交部部长王世杰;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外交人民委员部部长莫洛托夫;
两全权代表业经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约定条款如左:
第一条缔约国担任协同其他联合国对日本作战,直至获得最后胜利为止,缔约国担任在此次战争中彼此互给一切必要之军事及其他援助与支持。[3]
第二条缔约国担任不与日本单独谈判,非经彼此同意不与日本政府或在日本成立而未明白放弃一切侵略企图之任何其他政府或政权,缔结停战协定和约。[3]
第三条缔约国担任在对日本作战终止以后共同采取其力所能及之一切措施,使日本无再事侵略及破坏和平之可能。缔约国一方如被日本攻击不得已而与之发生战争时,缔约国他方应立即尽其能力给予该作战之缔约国一切军事及其他之援助与支持。本条一直有效,以迄联合国组织经缔约国双方之请求,对日本之再事侵略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3]
第四条缔约国之一方,担任不缔结反对对方之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之任何集团。[3]
第五条缔约国顾及彼此之安全及经济发展之利益,同意在和平再建以后,依照彼此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与不干涉对方内政之原则下,共同密切友好合作。[3]
第六条缔约国为便利及加速两国之复兴及对世界繁荣有所贡献起见,同意在战后彼此给予一切可能之经济援助。[3]
全文二

第七条缔约国为联合国组织会员之权利及义务,不得因本条约内所有各事项之解释而受影响。[3]
第八条本条约应于最短可能时间批准,批准书应尽速在重庆互换。本条约于批准后立即生效,有效期间为三十年。倘缔约国任何一方不于期满前一年通知愿予废止,则本条约无限期继续生效;缔约国任何一方得于通知对方终止本条约之效力。[3]
为此两国全权代表将本条约署名盖章,以昭信守。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中文俄文各缮两份,中文俄文有同等效力。[3]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全权代表王世杰(签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全权代表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莫洛托夫(签字)
附: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之换文
换文(一)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部长阁下:
二关于大连与旅顺口海港及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在会商过程中,苏联政府以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分,对中国在东三省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3]
三关于中国新疆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3]
关于上列各项所述之谅解,倘贵部长函复证实,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成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3]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3]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莫洛托夫(签字)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复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部长阁下:
接准贵部长照会内开:
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业于签订,本部长兹特申明两缔约国间之谅解如左:
一依据上述条约之精神,并为实现其宗旨与目的起见,苏联政府同意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3]

全文三

关于上列各项所述之谅解,倘贵部长函复证实,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成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本部长兹特声明上项谅解正确无误。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3]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西历一九四五年王世杰(签字)
换文(二)
(甲)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部长阁下: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之边界为边界。[3]
上开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3]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西历一九四五年王世杰(签字)
(乙)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复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部长阁下:
接准阁下照会内开:
上开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3]
苏联政府对中国国民党政府上项照会,业经奉悉,表示满意,兹并声明苏联政府将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外蒙))之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3]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

1950年,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废除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
1952年,中国国民党政府在撤退台湾后,以苏联“违约”为由,向联合国大会提出“控苏案”,并经大会决议通过。[1]
1953年2月25日,中华民国外交部宣布正式废除《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并否认外蒙古的独立。中国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部长叶公超声明指出:
基于中国国民党政府所提出之事实及证据,联合国大会第六届常会于四十一年二月一日(一九五二年二月一日)通过决议案谴责苏联,指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就日本投降后对中国之关系而言,实未履行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所签订之友好同盟条约”。苏联此种背信违约之举,已使中国及中国人民受有严重之损害与不堪言状之痛苦。由于苏联不顾其在中苏条约及联合国宪章下之义务,继续对中国进行侵夺、敌对之行动,意图完全剥夺中国人民为一自由独立民族之权利。苏联此种行动,迄今尚在进行之中,而其狂妄暴戾之程度与日俱增,从而严重威胁东亚及世界之和平及安全。在此种情形下,中国国民党政府认为该约及其它有关文件既因苏联之行动而归于无效,中国自有权解除其所受该约及其它有关之文件约束,爰正式宣告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之中华民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及其他有关文件为无效。中国国民党政府并保留中国及其他国家人民对于因苏联违反该约及其他有关文件所受之损害向苏联提出要求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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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25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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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10-16 15:11:13 | 只看该作者
发表这样的文章别有用心,其心可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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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道理不辩不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16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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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10-16 17:19: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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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6 19:10:24 | 只看该作者
唯岳 发表于 2015-10-16 15:11
发表这样的文章别有用心,其心可诛。

所以,道理不辩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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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6 21:50:46 | 只看该作者
唯岳 发表于 2015-10-16 14:54
空谈误国。收回钓鱼岛跟收回海参崴是两件性质不同的事。

收回钓鱼岛有法律依据。台湾(含钓鱼岛)与海参崴 ...

割让给沙俄的土地都有富饶的资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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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领土争端的多了去了,但没有拿双方以前商定的边境协议说事的。 墨西哥向美国要新墨西哥,俄罗斯向美国要阿拉斯加,还有二战后德国输给法国、波兰、捷克、苏联的领土,都能这么说吗?纯粹是疯子。 做强自己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16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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