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APP 下载 六只脚

查看: 1279|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与方强网友商榷之回顾(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12-29 23:49: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南先生 于 2015-12-30 00:39 编辑

    我再说说我商榷的初衷吧。现在,一般只要有争论,往往都被认为是在争是非。而我一直更想弄明白的是事实。我以为,对于那些应该严肃认真的论证性的文章或观点,其说法或结论是要有充分的事实作依据的。以偏概全不妥,自以为是也不妥。观点不同是必然的,言论自由是必须的。分析可以,推理必然,但一切都应该有基本的事实。但是事实的采用不能用一件事物本身个别的缺欠去否定其整体存在的必要性。举一个例子,汽车造成的各类事故每天都有成百上千,但是我们能以此为理由把汽车给取剔啦吗?    所以,如果方强网友能给出他的一些说法的主要的,具有足够代表性的事实依据。我是不会与之商榷的。如果他的事实能证明我的质疑不对,我也会公开承认。如果我有说的不合适的地方,大家指出来,我也会真诚认错。

    再强调一点,回顾说的所有观点仅仅代表“商榷”一文涉及到的说法,与方强网友的其他帖子和作品无关。
    对了,再多说一句,在“商榷”中我并不是非要研讨风版该发什么帖,论坛升级是否合适,邀请网友是否应该取消这一类的问题;主要就是想知道方强网友的一些论点的论据是什么,因为他所描述那些情况,我感觉不到。所以,才去商榷。
2#
发表于 2015-12-29 23:54:08 | 只看该作者

点评

祝石山大侠睡个好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29 23:5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9 23:56:47 | 只看该作者

祝石山大侠睡个好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5-12-30 08:3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5-12-30 08:56:00 | 只看该作者
想起了当年的“八评”

点评

不是九评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8 10:3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6#
发表于 2016-1-8 08:04:4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6-1-8 10:39:58 | 只看该作者
微醺的岁月 发表于 2015-12-30 08:56
想起了当年的“八评”

不是九评吗?

点评

看热闹不怕事儿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8 22:32
哦,对,少了一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8 13:1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6-1-8 13:15:23 | 只看该作者

哦,对,少了一个~

点评

都还知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8 22:3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6-1-8 13:35:31 | 只看该作者
{吓人}

点评

谢关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8 22:3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16-1-8 22:32:25 | 只看该作者

看热闹不怕事儿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