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全面,特含坠崖、溺水身故和高风险活动保障,公共交通工具与普通意外伤害可累计赔付 |
投保说明 | 保险期限 | 可选 |
保障内容 | 保险责任 | 计划A | 计划B | 计划C | 保障说明 |
意外伤害 | 10万元 | 16万元 | 32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终止。(计划B:坠崖身故赔偿限额16万元,其他意外身故及残疾赔偿限额15万元;计划C:坠崖身故赔偿限额32万元,溺水身故赔偿限额32万元,其他意外身故及残疾赔偿限额30万元) |
扩展高风险活动 | 10万元 | 15万元 | 3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许可的旅游景点或合法娱乐场所或以保险单特别注明的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高风险活动时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
意外住院津贴 | — | — | 100元/天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住院天数累计达到180天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每次住院免赔0天,单次给付不超过90天,年累计给付不超过180天) |
紧急医疗转运及送返 | 2万元 | 8万元 | 1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要紧急救治,经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确认被保险人需要救援服务时,将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医疗运送和送返,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
遗体或骨灰送返 | — | 16000元 | 2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时遭受主险合同范围内的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造成身故,保险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承担遗体或骨灰送返救援服务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本保险合同终止。 |
公共交通事故意外 | — | 5万元 | 1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本保障可与普通意外伤害累计赔付) |
旅程延误 | — | — | 6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四小时以上(含四小时),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的旅程延误保险金额进行赔偿。每延误四小时赔偿保险金额的50%,每次事故最高赔偿八小时,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
行李延误或遗失 | — | — | 5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抵达目的地四小时后(含四小时),尚未领到托运行李,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的行李延误或遗失保险金额进行赔偿。每延误四小时赔偿保险金额的50%,每次事故最高赔偿八小时,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
行李物品损失 | — | 1000元 | 1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时的行李物品因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第三方的盗窃或抢劫以及交通事故导致损坏或遗失的,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个人随身财物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计划B:登山设备损失赔偿限额为1000元,计划C:登山设备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滑雪设备损失赔偿限额为3000元,潜水设备损失赔偿限额为5000元) |
意外伤害含救护车费用 | — | 300元 | 3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时因遭受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救护车费用,保险公司按实际支出赔偿救护车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
意外医疗 | 1万元 | 2万元 | 5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时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保险公司就其符合本附加合同签发地社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及100元免赔额后,按照90%进行补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100元免赔,90%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