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景区禁止游商尾随游客兜售
2007年09月19日02:0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高昂)旅游景区应将游客数量控制在最佳接待容量之内,并在节假日、黄金周等重点时期设立景区游客安全疏导缓冲区,禁止游商尾随游客兜售商品。昨天,北京市旅游局公布,《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正式实施。
根据这一规范,市内各大景区应将游客数量控制在最佳接待容量内,在重点部位和危险地域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在节假日、黄金周等重点时期,景区内应设立游客安全疏导缓冲区,加强对游客疏导。为了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禁止游客在景区未开发或无安全保障的地域游玩。同时,景区护园队等安保人员要加强景区内巡视,禁止游商尾随游客兜售商品,保证景区内良好的游览秩序。
市旅游局工作人员介绍,一些景区有商贩尾随游客售卖商品的现象,在游客明确不愿意购买的情况下还再三纠缠。这种现象对景区秩序造成一定影响,也会让游客对景区留下不好的印象,所以景区禁止游商尾随游客兜售商品很有必要。
规范还要求旅游景区建立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有线广播、安全须知、安全宣传手册等形式,及时发布天气变化、交通路况、治安形势等安全警示信息及游览安全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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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期间,北京各旅游景区将对水面和易发生危险的地段增设警示标志,加配巡逻救援人员,及时对旅游者进行危险提示和劝阻,确保游客黄金周出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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