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APP 下载 六只脚

楼主: 匿名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1月20日,啤酒溪一日,不吐不快(请今后慎重跟蓝城木鱼的队)

[复制链接]
11#
发表于 2004-11-23 10:03:27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勇于承担责任和真诚的承认错误要比逃避舒服多了

 我也是新驴,我就知道这种时候不能跑,因为我有经历——上小学的时候,为了抄近道儿,跟我妈妈穿行一个军用飞机场,结果被拿着枪的卫兵追过,还好,后来我们后来认真承认错误了,还把我妈妈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做了登记,才算了事。那次,我们都吓坏了。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4-11-23 11:14:57 | 只看该作者

最好就事论事,别爱屋及乌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04-11-23 12:35:23 | 只看该作者

据说他是带头跑的。

在org有更激烈的讨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4-11-23 12:36:45 | 只看该作者

这事跟info有啥直接关系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04-11-24 11:00:16 | 只看该作者

是ORG的一个活动。

我觉得安全起见,宁可买票也不能抛下几名队员不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04-11-24 12:55:15 | 只看该作者

蓝城木鱼就是一个滥人,滥人还能干什么好事儿,切。。

上次组织兴城的活动好像也是这样,老是引起争议.别人有点儿事,他就上窜下跳的,好像就他一个人支持正义,这回那。他来绿野的目的根本就是有问题,不是为了盖房子就是为了勾搭小姑娘,欠骂,这个活动要是在info组织,拍死你,你以后组织一次,我就给你捣乱一次。让大家看看你的嘴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04-11-24 14:05:22 | 只看该作者

真看不过眼,找个没人的地方自行了断得啦,省得出来现眼!整个一败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04-11-24 15:40:03 | 只看该作者

同意!其人好像心术有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04-11-24 21:08:46 | 只看该作者

蓝城,你终于干成了件轰动的事。呵呵

吸取教训,重新做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04-11-24 23:09:53 | 只看该作者

人都有缺点,要学会包容.想想自己应该怎么做,通过这事情应该学到些什么就可以了.就事论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