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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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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啤酒溪一日,不吐不快(请今后慎重跟蓝城木鱼的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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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4-11-25 23:17:49 | 只看该作者

还是该就事论事,既然是客观的阐述观点,就别那么多感情色彩

人犯了错误可以谴责,但是谁都没权利谩骂侮辱!

另外你确实只能代表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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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4-11-25 23:33:33 | 只看该作者

我代表我自己,给您和您家蓝城道歉,他再怎么样我们都应该说他"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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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4-11-25 23:36:45 | 只看该作者

嘿嘿,谁都有说任何话的权利,对吗?你说你的,我说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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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4-11-26 00:04:54 | 只看该作者

就凭你说话的方式,我鄙视你! ( )

“谁都有说任何话的权利”显然是错的,谁都可以说任何话,但是要对他所说过的话负责,如果是造谣、诽谤则要负刑事责任!

绿野很多事都因为这种不负责任的发言方式简单的事情都被搞得很复杂,本来说关于蓝城带队的事,你偏要扯上人家盖房的事;至于人格,并不是一件可以轻易下结论的事情!!

不要再争论了好吗,不然就跑题了,多参加活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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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4-11-26 09:35:17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封了“聊神”这条疯狗

 防止它到处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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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4-11-26 11:54:44 | 只看该作者

对于蓝城的事我不甚了解,所以不便发表评论。但你如此对郁金香说话,作为她的朋友我就不能充耳不闻了!

你已经超出了就事论事的范畴,而且你这么说话对郁金香非常的不礼貌,请你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注意自己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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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4-11-26 20:38:17 | 只看该作者

鄙视我的人多了,我鄙视的人也很多,大家都是这样.还是那句话,你说你的,我说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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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4-11-26 20:43:48 | 只看该作者

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我只是说了我知道的.至于语气方面可能对郁金香同学太...

毕竟这事跟她没啥关系,又是为绿野做过贡献的人,我的语气确实有些过重,金香别往心里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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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4-11-26 20:45:35 | 只看该作者

滚,不想听你叫唤,我向来只跟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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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4-11-27 09:59:39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不知道info也有这么热闹的吵架,我很少看吵架的,看完了不痛快,所以不愿以上org,因为总有几个人在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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