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野长城”被“抹平”一事引起广泛热议后,国家文物局派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负责人与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于2016年9月22日、23日赴绥中县对“事件”涉及的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进行现场调查。 昨日,国家文物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此次调查报告。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司长、调查组组长陆琼介绍,经过现场踏察,查看工程业主、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档案、资料,访谈工程参与方代表,以及综合论证和综合分析,9月27日,最终形成此次调查报告。 “此次工程涉及的长城墙体长度1250米”,陆琼介绍,其中有敌台4处、马面2处、烽火台3处,业主单位为绥中县长城文物管理处,上级部门为绥中县文物局,设计单位为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监理单位为辽宁文博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均具备相应资质。 该工程施工分为4个标段,包括墙体段和敌台等单体建筑,分别由大连市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沈阳故宫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曲阜市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故宫古建筑有限公司进行施工,也均具备施工一级资质。 经查阅有关文件,陆琼介绍,调查组认为该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手续依法合规,相关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工程管理履行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相关程序,招投标及委托程序未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 “辽宁省文物局、绥中县文物局、绥中县长城文物管理处工程设计方案把关不严,未全部落实国家文物局批复文件的有关意见”,陆琼说,上述部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力;在工程初验中,未提出“抹平”做法欠妥、洽商程序不合规、竣工资料不完备、部分资料缺正式图章、竣工图与现场情况不符等问题。 “国家文物局同意调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处理建议”,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昨日表示,在此过程中,国家文物局在审批后缺乏后续的监管和跟踪,存在着检查缺位、不掌握工程实施情况等问题。 “国家文物局要把好前期立项关,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他说,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要求大力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包括探索采用技术手段加强对保护工程实施的实时跟踪监管,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和监管力度。
据国家文物局调查组介绍,2012年2月15日,国家文物局收到辽宁省文物局报送的工程设计方案后,请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认为所报方案基本可行,但也指出,不必对风化不足3cm的砖“用青砖片或青灰膏补贴”。 国家文物局于同年4月27日批复同意该方案,但明确要求工程应以抢险加固为主,按照最小干预原则,尽可能控制工程实施范围和干预程度,细化各类保护措施具体技术指标及工艺要求。特别是针对设计方案在墙体顶面处理措施上存在的文字与图纸不对应问题,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明确要求“补充完善长城墙体顶部、相关台体顶部或内部地面防渗、排水专项设计”。 2012年5月17日,辽宁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批复文件,要求绥中县文物局组织设计单位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按照批复意见修改、完善工程设计方案。后辽宁省文物局于5月14日核准该方案。 “调查组对比核对两份补充设计方案发现,设计单位虽然按补充了防渗、排水技术设计,但没有根据各段长城墙体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细化工程做法,也未提供相应的图纸”,陆琼说,针对此问题,辽宁省文物局在核准文件中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方案并“对维修加固后的墙体要做好防水处理”。 2013年7月初,工程施工招投标完成,在缺少防渗、排水深化设计图纸的情况下,该工程于2013年7月18日开工,2014年8月25日完工。其中,根据调查组掌握的情况,2014年4月中旬前后,业主、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曾就墙体顶面处理等工程具体实施问题进行过洽商,其中仅看到B标段施工单位的四方洽商记录,但记录内容存在表述不明晰、不准确问题,未查到其他施工单位洽商记录。 在此次洽商之后,“抹平”措施成为长城墙体顶面处理的主要手段之一,涉及墙体“抹平”有3个标段,其中A标段总长530米中的大部分,B标段总长385米中约200米,C标段总长280米中50米,总长度约780米。 如何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要被网上文章的富有感染力的文字所误导,那是文科生擅长的事。剥离不必要的修饰文字,看事情的本质。 修缮主体:长城 -- 归文物保护 修缮后收益:无 -- 不是景点 谁出钱:1. 当地农民,不可能; 2. 地方政府,可能性不大,没有收益,而且地方政府不富裕; 3. 国家文保部门拨款,可能性最大,自身职责 地方千方百计向中央申请拨款,中央千方百计不想向地方拨款。所以要获得上面的拨款,所需的手续是非常严密繁琐的,所提供的方案材料那是审批又审批,复核再复核的,做过中央财政拨款项目的自然会有体会。 工程的目的:防止雨水渗入长城体内。长期雨水渗入,会冲垮墙体,冬天结冰会涨裂墙体,春夏会导致植物生长,植物根系生长过程中会挤裂墙体。从施工的效果看,目的达到了,至于是否好看,又不是景点,管那么多干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