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很客观地把当事双方的叙述以表格形式列出,供大家分析,并没有明显倾向。为什么有人会因此批评当事人,是因为有些错犯得太明显了,有经验的驴友,基本都能分析出谁是谁非。领队将体力和意识上已经跟不上队伍的队员委托给商业队的,防止其拖慢全队速度,是对全体队员负责,也是对掉队队员本人的妥善安置,怎么能算是"抛弃"?那些高喊着“不抛弃不放弃"口号的道德大伽们,是否站在全局上考虑过:如果大家都陪这个队员的速度行进,会晚于计划两三天出山,粮食不够,不危险吗?况且他什么原因落后?体能是不差的,是带了太多非必须物质了。除了工兵铲算公用物质,其它的很多都是他个人享受生活用的。这样的队员,最好找有同样理念的队伍和领队,一般普通户外队伍接受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