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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登山] 【烈日之旅】2017.5.20 朝凤庵村-蟒山-天池-画廊-大佛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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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7-5-17 09:59:1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活动类型:
出外郊游
开始时间:
2017-5-20 08:38 至 2017-5-20 19:38 商定
活动地点:
昌平
性别:
不限
已报名人数:
3
报名截止:
2017-5-19 21:38
本帖最后由 chenzheng0418 于 2017-5-17 16:31 编辑

      烈日之旅5.20日组织了多个活动,其中有后河-玉渡山玩耍,十渡漂流,详情请咨询阳光13126657090
      本次活动线路成熟,领队也会根据轨迹行走。有会用轨迹的朋友,请自行下载,参考轨迹1138866;有手台的都带上;请自行购买一日出行险登山活动要买户外运动险,普通旅游活动买旅行险。当日23:30之前,可买次日以后保险。http://cps.hzins.com/m/144130/?from=timeline)
       报名者在活动前一天晚上一定要查看本贴,如遇天气等不确定因素活动取消会在此处和群内告知,不另行通知!
      领队走过几次,因为中间有几道卡,可能不让过等,因此会多绕路或原路下撤,介意的勿报。活动日前请不要电话领队,有疑问请在群里交流,以免打扰其工作。

       特别提醒:此路线为环穿,有车的朋友可以自驾前往。

领队:燕君
手机:17090080782   
QQ:496827068   
微信:chenzheng0418
烈日之旅QQ群:287279147
烈日之旅微信群:烈日之旅。加微信群前,请加领队微信,拉你进群。
手台频率:425.475


报名方式:本页报名,或QQ、微信报名;报名时请单独@领队,注明姓名、性别、电话。
请看好报名截止时间,截止后不再通过。
集合时,请看准“烈日之旅”的红色队旗。
迟到不等;不要空降,否则,发生问题自行负责!
有需要活动照片的朋友,请一定要加QQ群。图片均原图上传到相册里,请自行下载。  

【活动强度】
       1.0级(行程:11公里,总上升600米,耗时:6小时)
       本次活动难度不太大,新人可衡量自己体能后报名参加。
       活动特色:   爬山+观景

集合地点及时间:
       10:00前在朝凤庵村公交站集合,可以德胜门西坐345快到终点站朝凤庵村,或者坐地铁到昌平北站转昌2、昌22、昌16、昌56、326等到朝凤庵村,找烈日之旅队旗,签到后集合出发。
      
      约10:00    集合出发爬山
      约12:30    瞭望塔吃饭。
      约13:30    天池。
      约15:00    画廊。
      约17:00   大佛广场。
      给17:30   自行乘车回家。
      以上行程时间仅为计划时间,准确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装备要求:
1、登山/徒步/运动鞋均可,但不要穿高跟鞋/靴子!
2、冲锋衣裤、羽绒服都可。
3、2-3L水,能喝的多带。能带热水最好。
4、自带午餐一顿。
5、喜欢拍照的带上相机或手机,备用电池。
6、根据自身需求,准备登山杖、冰爪或护膝。

  蟒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北京西北郊昌平区境内,总面积8622公顷,同昌平区7个乡镇、47个行政村相邻接,距京城约35公里,是北京市面积最大的国家森林公园,因其山势起伏如大蟒,故名蟒山。蟒山国家森林公园有近13万亩面积的人工林,%,堪称北京地区森林公园“面积之最”。园内各类树木花卉170余种,春天里,迎春、山桃、连翘、丁香、榆叶梅、芍药、月季、樱花等几十种花木争相怒放,满园春色生机盎然;秋天里,黄栌、元宝枫、火炬树、地锦的树叶一片火红,远远望去层林尽染,令人心旷神怡。园内除拥有面积广阔的自然森林植被景观外,还有独特的人文景观,概括为“四最”:一最——北方最大的石雕大佛。在蟒山环抱的山脚平台上,端坐落着一尊面目慈善的弥勒大佛,,重1500余吨,由300块5~10吨重的花岗石雕刻切成,是目前我国北方地区最大的石佛。大佛由我国著名雕塑家赵树桐教授设计,80名石匠花了一年时间才完工。


报名须知:
注: 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视同签署以下文件:
风险承担与权利放弃的协议此文件为有关责任的豁免、权利的放弃、风险的承担和赔偿的协议。通过填写此文件,你已经完全获知和理解以下的条款和内容。你放弃了某些的法律权力量,包括向活动策划人和同队成员提起诉讼的权利。
请仔细阅读此合约。
首先说明本次活动为半自助游性质活动,不是旅行社组团旅游。全程遵循“自助,互助,环保”的原则。
一、风险的承担我自愿参加此次活动。我理解、我必须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方可参加本次活动。我知道活动的策划者只是活动的联系人,不是向导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我知道他和同行的队友可能并没有参加过户外领队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和经验。我知道他们并不对我安全负责。
二、关于豁免责任,放弃权利和赔偿的协议
1.参加此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徒步、露营、登山、负重远行、沙漠行走、攀岩、山路乘车,在此我同意,如果因为参加此活动(包括途中)和在活动中使用装备而受到伤害的话,我放弃追究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免除同队其他成员的法律责任。
2. 我理解户外活动可能对身体和精神方面都有严酷的要求,可能包括在崎岖地带和恶劣天气中进行活动,可能远离救助和医疗服务,我理解可能要24小时后才能获得救援,所有救援和医疗的费用将由我自己承担。我理解当参加户外活动时,我有可能面对真实的风险而受到伤害,甚至死亡。这些风险包括跌坠,落石,冰崩,雪崩,闪电,过河,失温,霜冻,冻伤,咬伤,刺伤,犬咬,野兽袭击和各种意外。我理解装备可能会缺陷,而这些缺陷可能会导致我受伤甚至死亡。我清楚获知活动计划的联系人无法全面预见该活动中所有的风险和不利,我理解以上所列的风险并不完全含括了此次活动中的所有可能的风险,并且同意免责和放弃权利的协议并不仅限于以上所列的风险中。
3.我理解并清楚知道身体活动和装备的使用是有潜在危害的。我也理解健身和休闲的活动也包含有导致受伤,心脏病和甚至死亡的风险,我知道有可能涉及危险,我自愿参加这些活动和使用活动的装备。因此,我同意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伤害的风险,甚至死亡的风险,并且,我永远免除此次活动的联系人和同行伙伴们的法律责任。
4.我同意承担所有的个人收到伤害的风险,包括瘫痪和死亡,这些风险是可能发生在往返参加活动的途中,或者是在参加活动的时候。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提供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往返活动地点的交通方式。我同意承担由于我选择了自己的交通方式往返活动地点而引起的相关的风险和责任。
5.我清楚获知此次活动的成员都和本人一样是自愿的参与者,其并不承担法律责任,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等。我了解自行购买保险的意义,以防任何的伤害。
6. 我理解我能够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我的风险:更加注意环境,注意我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注意所有与安全相关的衣物和装备的适用状况,和只参加哪些自己精神和身体能力之内的活动。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鼓励发展一种好问和怀疑的心态,去询问活动的领队以要求解释任何我觉得不适的决定。我同意我将不会参加任何的活动,除非我已经仔细考虑过,相信它是安全的,和接受所有的相关风险。我清楚获知,我的安全是我个人的责任和取决于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断。我同意和保证,如果,任何时候我相信条件是不安全的,那么我会立刻中断活动的进一步参加。
7.在此我谨宣布我自己身体健康,没有那些会影响我参加活动或使用装备的不适,损伤,病痛或其它疾病,除了以下声明的情况。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知会,我需要医生批准才能参加活动或使用装备。我也获知,我应该进行年度或更频繁的身体检查,并咨询我的医生有关我参加体力活动,练习和装备使用的情况,以便我可以获得他/她的有关健身活动和装备使用的建议。我清楚获知,我要么就进行身体检查并获得医生的批准去参加活动;要么就决定在没有获得医生批准的情况下参加活动,并谨在此承担所有的由参加活动引起的责任。
8. 我完全理解,在同伴需要协助的时候,我可能会尽力协助我的同伴,但这只是在以下情况:在我的判断中,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并且不会给自己带来不合理的危险。我进一步理解到,我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去协助别人,同时,任何我的同伴或者其他成员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责任来协助我。
9.在此次活动中,如果由于我的行为和我的参加而导致了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个人伤害,我同意免除所有其他人的赔偿责任。

已通过 (3 人)

  留言 申请时间
冬曰阳光 2017-5-19 12:09
江南听雨

桑葚 灶台鱼 十三陵水库

2017-5-19 12:04
chenzheng0418 2017-5-17 10:02

9.jpg (124.31 KB, 下载次数: 0)

9.jpg
2#
 楼主| 发表于 2017-5-17 10:56: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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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7-5-17 15:01: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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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的帖子看不到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1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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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7 15:03: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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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5-17 15:12: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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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7-5-17 15:47: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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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7-5-17 16:43: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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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7-5-18 08:49: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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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7-5-18 10:54: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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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7-5-18 11:36: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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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版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1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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