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nihuoer 于 2017-8-29 11:10 编辑
相约“京北第一草原”
请大家注意集合时间与地点,迟到者发红包,20元/10分钟 50元/20分钟 每人总费用暂定320元 详情请加群:511565236(起点户外) 领队:伤逝 联系方式:18614071950 本次活动在各大平台均有发帖 本帖报名人数不代表最终人数。本次活动预付款100元/人 请交至支付宝:343811616@qq.com
费用包含:
1、1、2号两晚住宿
2、2号全天餐费、3号早中餐
3、车费、司机食宿。
4、保险费
行程安排:
D1: 1、20:00健德门A口向东马兰拉面集合 2、20:10出发 D2:
1、02:00到达坝上入住当地农家院(两人间、三人间 有独立卫浴 备注:情侣、夫妻两人间 其他人三到四人间) 2、06:00起床看日出(自愿) 3、07:30早餐 5、12:00中餐(十菜一汤) 6、继续自由活动,尽情去浪 7、19:00晚餐(达到30人 有烤全羊) 8、22:00篝火晚会 9、23:00睡觉 D3: 1、07:30吃早餐 2、08:30活动搞起来(撕名牌、杀人游戏、真心话大冒险) 3、11:30中饭 4、12:30返程。 5、19:00到京 各回各家 PS:报名时 请把身份证号备注在留言里 领队将会为大家统一购买保险。 本次38座大巴车 费用5600元 装备要求: 1、厚外套一件(坝上晚上气温较低) 2、各种漂亮衣服(拍照) 3、适当的现金、各种防晒 4、零食(坐车时间较长,车上吃) 5、1L水 活动介绍: 丰宁京北第一草原地处丰宁坝上,这里盛夏无暑,花鲜草茂,空气清新,是著名的旅游避暑胜地,被称为连接北疆和京津的绿色走廊。有京北第一草原、白云古洞、九龙奇松、洪汤寺温泉等众多景点。还有剪纸、滕氏布糊画等民间艺术和独特的满蒙习俗。
夏季草长莺飞,繁花遍野;秋季草木摇落;冬季白雪皑皑。夏季可以在草原上搭起帐篷,消夏避暑;秋季可以在这里纵情驰骋,过一把骑马的瘾。每年的七、八月间,是草原上最美丽的时节,每到这时,草原上的十多处度假村就热闹起来,篝火晚会、民族歌舞、赛马、射击、射箭、滑翔机等娱乐项目应有尽有,更有湖中快艇、垂钓等水上项目。足的可以品尝到烤全羊、奶茶、奶风味食品,草原上闪电湖中鱼类品种繁多,可以一饱口福。 闪电湖,滦河上游最大的湖,因入湖前的河流为闪电河而得名。在天苍苍、野茫茫的草原上闪现出这样敞亮清澈美丽的湖水,当地人叫它闪电湖。虽然这个名字的来历已无从考证,但是在天苍苍、野茫茫的草原上
闪现这样敞亮清澈的湖水,的确能给人闪电般的惊喜。或许这里曾经有一个关于天上闪电仙女与勤劳勇敢的草原小伙子的美丽爱情传说。所以当看着闪电湖,在阳光的照射下湖水波澜荡漾,你会感觉到湖水是那样温柔,就象是一个美丽的少女在向你诉说什么…… 坝上的迷人之处,是一路无处不在的美景,入秋几场霜过后,坝上草原漫山遍野的红松、云杉、白桦就开始抖擞精神,开始了它们生命中最绚烂的历程。来坝上,满眼都是白桦林。喜欢入秋后的白桦林,层林尽染。
坝上的白桦树,大都是丛生的、弯曲的,别有一种风味,当地的牧民说就像大西北戈壁滩沙漠中的胡杨一样,这里的白桦树也是一种特产我也是第一次见,且信他说吧。。。。。。
报名须知 详情请加群:511565236(起点户外) 1. 本活动是一个自发的户外运动群体,我们遵循环保、自助、节俭、友爱的出行方式。无论活动大小、无论长线短线,都应认真阅读本《户外活动免责声明书》。
2. 本活动为自助游活动。遵循“自助,互助,环保”的原则,参加者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
3. 本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副领队、收队和全体队员。
4. 活动开始后本声明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
5. 此次活动属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活动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
6. 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这次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7. 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均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均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同样均不承担。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8. 代他人报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领队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 队员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
10. 参加人报名本活动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有参加者自负。
11. 凡报名参加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完全认知能力的民事主体。所以应该根据我们的免责声明中的风险提示及对户外登山活动的认识,结合自身状况对活动加以选择。
12. 选择报名,则视为自动对本《户外活动免责声明书》认同并接受。最终解释权归起点户外领队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