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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只玩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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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安全] 你无权指责我的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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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17-10-5 21:14:25 | 只看该作者
碧波 发表于 2017-10-2 11:20
楼主以后发活动应考虑强制要求参加者自己买户外保险,某人寿有个保险六块钱保三天,赔付额20万感觉还行。 ...

参加者自己买不买保险与法院判决领队赔付与否、赔付多少都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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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用你来告诉我吗,推动立法强制保险,你应该还没老糊涂啊,看清楚!闪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5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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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2017-10-5 21:16:21 | 只看该作者
只玩不问! 发表于 2017-10-3 19:10
发对以后接到最多的就是保险电话和贩卖户外证件的。
建议是善意的。但强制保险本身已经违反了自愿 ...

楼主理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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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017-10-5 21:30:2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只看该作者
石山 发表于 2017-10-5 21:14
参加者自己买不买保险与法院判决领队赔付与否、赔付多少都没有任何关系。 ...

这还用你来告诉我吗,推动立法强制保险,你应该还没老糊涂啊,看清楚!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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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你的表述?呵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5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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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2017-10-5 23:14:00 | 只看该作者
东东@ 发表于 2017-10-5 13:24
买保险的建议是好的,至于买不买是队员的选择权,个人是否理解他人的想法,或是有语无语,何以强加给一个领 ...

我的意思是,保险的事不必追着一领队谈,他们都是野蒜,洋葱头。。。这么高大上的东西,那等于对蒜 拉二壶,唱京戏~~

另  “户强险”  “外强险”  “玩儿强险”  蛤蟆的,说笑了,没有可操作性。  交通险有准入门槛儿——”有车“,而户外无处不在,且线路风险不一,人的能力不一,兴趣不一,参与频率不一。。。。。。   (保险目的是啥——保险本身是保出险的人,与未出险的领队和队员无关!    如果非要推出个未出险的领队,队员,险种,什么无责赔偿,这就是一无耻的 无赖的 不平等条款。    退一步说,不能排除,某些领队,队员,倚靠这个险种,有恃无恐,而降低了责任心,从而增加了随行队员的风险。)

目前可行的方法——从自身做起,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这是谁都拿不走的,最可靠的。)    遇到出险,公平公正地划分责任。(无责赔偿就是善意地帮了个倒忙。 )    赞成个人自愿购买保险。

无论什么措施,什么方法,耐心的,还是粗暴的。。。。目的都是安全。   各路大头蒜们哈,有事儿说事儿,不必内讧,急眼,争得脸红脖子粗。 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对的,各抒己见,商量可好~~~~~~~
                  建议去看看楼主早先  关于线路, 关于风险, 领队, 队员, 的论述。读懂了,收获至少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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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发表于 2017-10-5 23:25:54 | 只看该作者
碧波 发表于 2017-10-5 21:30
这还用你来告诉我吗,推动立法强制保险,你应该还没老糊涂啊,看清楚!闪了! ...

可你的表述?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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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发表于 2017-10-6 17:28:06 | 只看该作者
石山 发表于 2017-9-29 17:17
请人吃烤全羊,风险太大,看来必须取消!!!@西域老狐

怕我发羊癫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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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判决打开了吃羊的全新局面和思路。 吃羊。谁是组织者,谁是参与者。吃羊喝酒不? 在中国吃,还是国外吃(出事法律不同,判罚不一样) 谁来维护和执行每个人的吃羊安全。 吃羊前是否签订免责条款。条款是否经过专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7 13:25
太多可能,太多担心。伤不起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6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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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2017-10-6 20:01:56 | 只看该作者

太多可能,太多担心。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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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羊前你签保证书:保证健康全羊。我们签免责声明:撑死噎死活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9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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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楼主| 发表于 2017-10-7 13:25:38 | 只看该作者

此判决打开了吃羊的全新局面和思路。
吃羊。谁是组织者,谁是参与者。吃羊喝酒不?
在中国吃,还是国外吃(出事法律不同,判罚不一样)
谁来维护和执行每个人的吃羊安全。
吃羊前是否签订免责条款。条款是否经过专业律师审核,公证处公证。
{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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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复杂,还不得边吃羊边喝酒边讨论!等讨论出个大概,至少要吃掉两三头全羊、十来瓶劲酒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9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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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发表于 2017-10-7 13:42:3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suhsu0812 于 2017-10-7 19:15 编辑

类似的情况实在太多。医院本身是个关系大家身体健康的事,如同户外锻炼一样。医院是有组织的,且带有盈利性质(公利慈善医院则看做不盈利的,AA吧)。医院的招牌到处有,有的甚至大打广告。但是,这种判决过后,所谓的医闹(暂且不说是医疗事故),也是有理了。只要来你医院看过病,最后死了,你医院就应该赔点吧。因为你是有组织的行为,人家来了,这就是结果,而不需要管人家是否自身原因造成。你要医院免责,那么你就不应该接收人家来参加按医院规矩排队就医。同理,高速公路就不应该造,造了不应该让人家开车。目前符合这种理念的只有航空公司,飞机失事,即便没买保险也能有航空公司赔偿。骑行自行车能和航空公司飞行同等对待,好比小学生课间比赛当裁判的老师能和高级法官一样有权威性了。如今的本该值钱的东西变得臭狗屎一样叫人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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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怕同一病房的其他病人也要担责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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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2017-10-7 20:17:33 | 只看该作者
hsuhsu0812 发表于 2017-10-7 13:42
类似的情况实在太多。医院本身是个关系大家身体健康的事,如同户外锻炼一样。医院是有组织的,且带有盈利性 ...

就怕同一病房的其他病人也要担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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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nt! 同理:当天喝的酒生产厂家、销售厂家应该赔点吧。因为人家买了你的酒,喝了你的酒,不喝没问题,喝了出人命了。 自行车品牌生产厂家和销售厂家应该赔点吧。人家骑了你生产的车,不骑没问题,骑了出事了。 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7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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