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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交通】2018-9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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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9 10: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太阳雨 于 2018-1-15 13:33 编辑

又到冬季,雪天路滑,交通小剐小蹭事故频发,请司机朋友们熟知快速处理办法,避免交通阻塞~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险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本办法自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  发生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无交强险标志的;
        (四)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五)一方逃逸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车辆无号牌的;
        (二)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的。
        第六条  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第七条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第八条  双方车辆均在本市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当事人应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赔偿责任,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各执一份。
        第九条  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 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无责方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也应向其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第十条  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
        (一)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保险公司依据查勘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在交强险限额内,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
        (二)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 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第十一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第十二条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第十四条  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中关于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规定同时予以废止。

 楼主| 发表于 2018-1-9 10: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太阳雨 于 2018-1-9 10:54 编辑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填写说明

当事人应按下列规定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一)填写《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
    (二)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四)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五)车辆牌号一栏,如实填写,如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六)保险公司简称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
(七)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八)保险公司报案号一栏,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反馈一个报案号,将此报案号填写在本栏中。
(九)事故情形一栏,对应事故情形在相应的“□”内划“√”,对第8项和第9项需简要描述事故情形。
(十)伤情及物损情况一栏,填写受伤人员的伤情及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
(十一)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十二)赔偿情况一栏,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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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9 10: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太阳雨 于 2018-1-9 11:03 编辑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地点

代码
姓名
驾驶证号或身份证号
车辆牌号
保险公司
电话
保险公司报案号
A






B






C






事故
  
情形
1、追尾的  
2、逆行的  
3、倒车的  
4、溜车的  
5、开关车门的  
6、违反交通信号的  
7、未按规定让行的  
8、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情形描述:
9、双方应负同等责任的     
情形描述:
伤情及物损
  
情况

当事人责任
A方负本起事故
B方负本起事故
C方负本起事故
1、全部责任     □
  
2、同等责任     □
  
3、无责任       □
1、全部责任     □
  
2、同等责任     □
  
3、无责任       □
1、全部责任     □
  
2、同等责任     □
  
3、无责任       □
以上填写内容均为事实,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A签名:             B签名:             C签名:
赔偿
  
情况
自愿放弃保险索赔,自行解决协议如下:
  
  
A签名:             B签名:             C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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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9 11: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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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14: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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