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游客)
乙方:(旅行社)
甲方报名参加由乙方组织 旅游团队。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原则,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和另付费项目需要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中,本旅行社(乙方)应旅游者(甲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协助安排甲方旅游购物场所项目和另付费项目,具体约定如下:
一、旅行社在安排的旅游线路(行程)中,未指定或未含有具体购物场所项目及另行付费项目。
二、本人自愿购买当地的特色产品(或纪念品)及游览行程中未安排的当地特色旅游项目,为丰富旅游活动,本人要求旅行社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游览的前提下,协助安排购物及另付费游览项目。
三、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执行。乙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上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投诉。
四、本协议约定下由乙方协助安排甲方前往的购物场所,乙方承诺该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商品。
五、本协议约定下乙方协助甲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商品价格不能保证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一致,因此乙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购买。
六、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提出索取发票和购物凭证。
七、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乙方协助安排甲方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如旅游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有退换货要求(请在购买时确认商品退换货要求和购物场所书面确认),需将在不损坏商品包装和质量的前提下,将商品和售卖单据交由乙方 ,乙方有协助甲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退换货的处理按购物场所的要求进行处理,乙方积极协助旅游者。
八、特别申明:
我本人(甲方)已详细阅读了与旅行社(乙方)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内容并确认。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整个境外行程中,本人(甲 方)承诺绝不因自身原因脱团,如若脱团本人愿承担脱费违约金人民币700元/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果脱团中出现意外本人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旅行社已提醒旅游者,应当注意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等,不参加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 加的活动等。购物项目均属个人消费行为,旅游者应谨慎购物;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选择另付费游览项目。
3、本人同意导游和领队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的游览顺序、安排进入购物点的顺序及其另行付费项目。
4、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等同于旅游合同。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的体现。如果甲方为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有义务保证该协议书中所有游客均同意此协议书的内容。
九、关于包销产品的特别告示:
因包销产品的操作特殊性,请在签订《国内/出境/台湾旅游合同》时务必阅读以下几点特别告示并签字确认:
(一)、包销产品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进行价格调整属于市场行为,同一产品会因各种因素而导致销售价格的差异,旅游合同中 确定的价格我们双方应共同遵守。(价涨不加,价跌不退)
(二)、包销产品出行时间如和正常班期时间发生冲突,交通管理部门会优先保证正常班期出行,此时包销产品可能会出现行程延迟或者提前的情况,请您在选择产品时对此有所认知并在出行前后配合我们的协调工作。
(三)、由于我们在定制包销产品时会提前支付相应的交通费以及接待费用,如签订合同后又因您个人原因需要退团,我们将收取全款损失费。
最后,再次对您的配合和理解表示我们最大程度的感谢!祝您旅途愉快!
双方签字: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及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