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穿越历史的猛犸 于 2011-5-4 16:37 编辑
倡议书 ——关于山林火灾事故 广大驴友朋友:
春机昂然的时节,鸟语花香,出外踏青的游人日渐多了起来。“春雨贵如油”,降水量的减少,造成天气干燥,近日的山火事件发生频繁,2011年4月4日唐山迁西县发生山火,大火烧过古长城进入承德宽城县境内,过火面积达86公顷; 4月12日河北秦皇岛山火蔓延超过7000亩; 4月18日山东济南和泰安交界处的泰山余脉界首山发生多处森林大火;同期,怀来县东花园镇陈家堡村西山发生森林火情,公安干警、专业扑火队、干部群众600余人6个小时的全力扑救,山火才被彻底扑灭;时隔不久的5月2日下午1时左右门头沟九龙山山顶发生山林大火,山火吞噬了15亩山林。
两月之余,一场场的山火的频频发生,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特别提醒,极高和高火险期要停止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虽然火灾的真正原因正在追查之中,但在这些真实的事故面前,把广大的登山驴友又推到了道德、法律的前沿,我们不得不引以为戒,登山之余,注意防火安全,是我们驴友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霞客(一群户外爱好者组成的团体)面对种种山林大火事故的发生,深表痛心,感觉有责任向广大登山驴友呼吁:每一位驴友,作为中华民族儿女,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我们有责任保护祖国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祖国的山山水水情系驴友,我们爱祖国母亲,爱她,我们就有责任保护她! 广大的驴友朋友们,从我做起,从我们踏上山林的那一步起,禁止携带一切火种,和一切在山上烧烤、抽烟的行为,我们只有每一个人保证自己不做有任何可能发生山林火灾的行为,才能保障这些事故不再重演发生,才能保护国家人民财产安全。普及登山防火安全知识,加强我们自身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让我们的登山户外之路越走越宽,源远流长!
全体霞客成员
20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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