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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事出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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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控诉国家林业局河北承德兴隆县东梅寺派出所以胁迫的卑劣手断违法扣押滞留北京几十名户外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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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1-8-7 23:49:25 | 只看该作者
事出有因 发表于 2011-8-7 23:10
强烈谴责控诉国家林业局河北承德兴隆县东梅寺派出所以胁迫的卑劣手断违法扣押滞留北京几十名户外爱好者
    ...

LZ打算怎么处理?请及时在帖子里跟进哈! 不过不知道你们是几十个人。。。LZ是领队吗?支持LZ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LZ势单力薄啊。。。希望继续发扬强大的团队精神跟违法行为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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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2011-8-7 23:56:59 | 只看该作者
我们60人左右  我不是领队   本人将于下周分别致电 河北省林业公安局  国家林业公安局 最后不排除亲自去到东城区和平里的国家林业局公局递交材料  先让此事件在网上发发酵一会吧,我想该派出所也会经常光临我们绿野论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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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不知道真相~~俺谁都不信~~俺相信雾灵山还是不要去了~~支持真相~~~等待结果~~其实在例次事件中,当事者都是弱者~~真相很难被公布~~  发表于 2011-8-27 17:23
雾灵山公安分局这下要臭大街了  发表于 2011-8-11 11:21
请问是否一直是处罚不给票据呢?不给票据是否违法呢?请按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布所有处罚款项数额及去向!  发表于 2011-8-10 22:04
“网球”在带领大家逃票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你们只是被补收了门票,对“网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进行了3000元处罚。   发表于 2011-8-9 21:20
同意做法  发表于 2011-8-8 14:34
这是正路子,支持到国家林业局递交材料,把结果在这里说一声!  发表于 2011-8-8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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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1-8-8 00:11:58 | 只看该作者
可能很多活动,尤其是逃票活动,都被景区的人瞄上了也说不定,汗,信息时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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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乱作为!!  发表于 2011-8-9 21:36
“网球”在带领大家逃票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你们只是被补收了门票,对“网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进行了3000元处罚。   发表于 2011-8-9 21:21
他们森林警察局首页是 绿野,哪个队当天发帖,领队照片都有收录,作为桌面背景。  发表于 2011-8-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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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1-8-8 01:25:25 | 只看该作者
437900,地球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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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1-8-8 01:43:53 | 只看该作者
雾灵山的管理还是比较严的,07年,我们4个驴友试图从三岔村上到雾灵山的龙潭,车子刚进村口就被管理人员盯上了,盘问了半天。还算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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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雾灵山公安分局的说法,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买票就是合法,不买票就是违法,晕死,什么逻辑  发表于 2011-8-10 18:09
派出所就是土匪,典型的滥用职权!!  发表于 2011-8-9 21:32
“网球”在带领大家逃票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你们只是被补收了门票,对“网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进行了3000元处罚。   发表于 2011-8-9 21:21
哈哈,旅游车进入后山就有黑车和当地人打电话通知管理处,他们早早就等着的  发表于 2011-8-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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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1-8-8 13:12:20 | 只看该作者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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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1-8-8 13:07:25 | 只看该作者
法制是用来约束文明人的,对未进化彻底的人只不过是个笑话。也希望能有一个好办法让我等热爱生活之人也能面对和解决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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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真不让你们孟哥(部长)省心!!!  发表于 2011-8-10 14:54
雾灵山的正门、北门、西门始终为户外运动爱好者打开,旁门左道永远行不通,逃票行为永远遭受严厉打击,希望广大户外运动爱好者做一个文明的传播者。   发表于 2011-8-9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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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1-8-8 12:29:13 | 只看该作者
下回可以留下录音证据,举报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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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1-8-8 12:19:54 | 只看该作者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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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1-8-8 11:32:13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嘛社会,强龙难压地头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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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其实闹大了,只要有人管也行..  发表于 2011-8-8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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