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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煊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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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山事件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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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发表于 2012-12-25 21:01:14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个自诉案件,不是公诉案件,最多提起民事诉讼,可怜啊,两个热爱户外的人,特别是那个无碍第一次参加活动,好像他不是通过绿野报名的,想想估计包都是新买的,说不定对以后的户外目标还有向往,就这样死了,太不值得了,看着就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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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就敢报冬季灵山?只能说是无知者无畏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5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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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发表于 2012-12-25 21:02:31 | 只看该作者
乔雷雷 发表于 2012-12-24 21:14
人已经走了 不评论了!  谁对谁错也不想说了! 总之 这件事情对某个人来说会是一辈子的阴影! 还是那句话  ...

说的很对,那天我也是一起同行的。回来后这两天心里非常难受。工作的时候也在想着当天发生的一切。感觉就像是刚刚发生的一样。昨天晚上睡觉前还想这件事情不是真的。越想忘记印象就越深刻。早上参加完遗体告别,回来的路上觉得心里好受了一些。对于整件事情,什么也不想说了。只想说小飞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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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 节哀顺变! 咱们都得照顾好自己才能更好的照顾别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6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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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发表于 2012-12-25 21:02:44 | 只看该作者
我是马甲怎么着 发表于 2012-12-25 20:59
我是站在一个中立角度看事情。没有必要老攻击和谩骂。

敢问。
您左边的眼睛还是右边的眼睛发现“攻击和谩骂”的字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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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发表于 2012-12-25 21:05:13 | 只看该作者
有圈子没是非,有同情心没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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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
发表于 2012-12-25 21:08:47 | 只看该作者
我是马甲怎么着 发表于 2012-12-25 20:17
就怎么几个人在夸夸其谈。领队是做的不好人都没有了,说这些有什么用。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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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责任肯定不可推卸的。为收车费忽悠人去这个肯定是对。但是也要理性想想,没有商业队,都是AA就不会出问题吗。现在户外人群越来越多。也许这次事件过后,商业和AA都不发活动了。这样就没事了吗?主要还是监管和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5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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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
发表于 2012-12-25 21:10:26 | 只看该作者
我是马甲怎么着 发表于 2012-12-25 20:59
我是站在一个中立角度看事情。没有必要老攻击和谩骂。

支持,他虽然有错,这是虽然我也很气愤,但咱还是别攻击和谩骂,别让她因为各种舆论而想不开,毕竟人家还是两个孩子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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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吗。也许都是为了生活挣怎么点钱。如果户外还由现在方式发展下去,这样的事情不是最好一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5 21:23
死的俩人是石头变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5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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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
发表于 2012-12-25 21:11:23 | 只看该作者
一句话:缺少靠谱的领队。我们都知道,大的队伍都会设置前队 收队,甚至中队,主要就是起保护好其他队友,避免落单的情况,不设收队,可能导致体力弱的人落单,不设前队,可能导致逞强的队友迷路,此次事件中,前队没有尽到责任,甚至忘了自己的责任,当他选择跟其他队友分散时已经是悲剧的开始了,当然他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无意冒犯,一路走好,把这次事件归咎于一两个人,也不恰当,此次事件中如果救援队 救援足够快 人救活了 我想骂的人会少个百分之八九十 但是还是很遗憾,人死了,而且是两条人命,于是说这不该,那不该,这些都白搭,即便是商业活动,也不是说承诺能避免一切意外,这次也有其他队伍去了,当然可能挑选了队员,这次遇难的两个人 初期体力都不错 应该平常也不错 不然跑不到前面,但是人的体能也不是一直都好,即使挑的都是出色的运动员,还有摔伤的可能呢,现在买保险的人比较少,当然这种情况买了保险,命也救不回来,现在谈的是命的问题,如何更好的保命,分析分析,哪里做的不到位,加大宣传,让更多的人避免失去生命,或者挽救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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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6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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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
发表于 2012-12-25 21:12:38 | 只看该作者
还是小黑 发表于 2012-12-25 21:10
支持,他虽然有错,这是虽然我也很气愤,但咱还是别攻击和谩骂,别让她因为各种舆论而想不开,毕竟人家还 ...

死的俩人是石头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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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说他没错,可是他现在就算偿命小飞和无碍能回来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5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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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
发表于 2012-12-25 21:13:45 | 只看该作者
没有洗白就没有反驳。
赞成不能把楼主逼疯或逼死——虽然觉得这样的担心有点多余,但还是不要让其丧失行为能力的好,因为若是遇难者家属不接受调解要将其告上法庭的时候,被告席上需要站着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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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道德法庭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7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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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
发表于 2012-12-25 21:17:07 | 只看该作者
板凳仔 发表于 2012-12-25 18:43
我觉得当时这个事态已经超过他们两个领队的理解和控制范围,当时这个情况已经没办法了,只能生死有命富贵 ...

很多因素都是一环接着一环 就像是蝴蝶效应一样 若当时在下撤过程中 两个领队之间能保持有效真实的沟通 及时的救援还是有余地的 风险也是可控的 所以最关键的最后一环导致了这个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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