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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煊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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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山事件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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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1#
发表于 2012-12-27 22:41:4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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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2#
发表于 2012-12-27 22:42:24 | 只看该作者
丹橘_树 发表于 2012-12-27 18:23
领队保重!事后诸葛亮很多。有谁愿意看到自己的驴友兄弟姐妹命丧户外。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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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
发表于 2012-12-27 23:17:58 | 只看该作者
事发好几天了。
目前看来除了纠缠“背包”、“新驴友没经验”、“天气恶劣”、“纯属意外”之外也没啥新鲜词了。

挺好。
既然没实质性反驳意见,那家属如果走司法程序并打赢官司的可能性更高了。
其实也不用再坚持道歉不道歉的,没意义。不表态本身就是个态度。

等着看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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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4#
发表于 2012-12-27 23:21:08 | 只看该作者
参加这样的队一定要谨慎,这样的队伍人数不能太多,10人左右为宜,而且队里必须有1-2名有经验、有责任心、熟悉路线的核心人物,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作出决定,大家统一行动,不能乱作主张,各走各路。谈到遇险后的救援问题,事先一定要了解所登的山区有没有无线通讯信号。最好做一个方案,定时与外界(指定的单位或个人)联络,如长时间没按时联络,可视为遇到险情,外界可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救援。另外,如果遇险的登山者能直接与外界联络,报告险情时务必说出自己所处的准确位置,这样才能为救援赢得宝贵的时间。
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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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5#
发表于 2012-12-27 23:39: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雨燕初飞 于 2012-12-28 00:07 编辑
七匹狼狼 发表于 2012-12-27 10:48
实际上已经说过多次了,煊儿作为领队,最大的错误就是不该在这个时候选择灵山,至于到了灵山,风云突变以后 ...

我不来绿野好多年了,如果不是这个热点今天也不会登录,原本不认识这个帖子中的任何人,但这个帖子却让我认识了人心。
“七匹狼狼”想说什么?不知道你说过多少次了,至少连这次你说的“假如”我都没明白:
1.假如领队明知自己没有那个能力的情况,冲上山顶救人,假如她也成了遇难者之一。大家还这么说嘛?
   不解:大家没说让她没能力还要去上山救人,那样做的话大家更要说她无知者无畏,首先无知地组织活动,误导驴友("此次活动没有多大强度,老驴热身!新驴拉练!由于包车,需要跟帖报名,谢谢大家支持!因北京天气多变,另外山上有点凉快,可以多穿件衣服"),这是这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如果再发生你假设的情况,那么这么无知的人去领队难道你觉得不更应该谴责吗?大家说的主要是对她毫无诚意、涉嫌开脱责任的帖子很不满,有什么不对吗?

2.假如在各位的抨击和谩骂中,也包括无法承受巨额赔付(她不会太富有,有钱人没人干这个),到了她无法接受的程度,轻生寻短了,那个时候,各位慷慨激昂的,还有几个说话的。
  不解:谁也没说让她独自去承担巨额赔付,听说天行队,团队名称:北京海蓝天行户外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 ,如果是这样公司不该赔付吗?首先不说该不该和该赔付多少的问题,因为法律层面的问题我的不太懂,不敢妄自菲薄,但你从她的帖子里看到她表露出她本人和公司有承担责任的意愿吗,如果真象有的驴友的帖子说的那样,她连死者追悼会都不去,这么没诚意不该谴责吗?
     再有没人逼她轻生寻短,看帖子写得如此为自己和公司领导开脱,根本对事故没有一点自责,两个人的生命都换不回一句自责的话,那么自爱的人我到真没假想过她会轻生。但我真心希望她保重,你的预言也不要发生,也希望大家厚道些,对领队的谴责适可而止(虽然她的确该谴责),毕竟她认不认错心理也会有很大压力了,再有更希望相关责任人也厚道些,,花那么多时间和文字去解释,让大家看到的目的只是一味地开脱,出事了该勇于面对,甘于承担,认识到了问题才能总结出经验教训,才能以后避免类似悲剧发生,法理、情理难道你们心中就没杆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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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6#
发表于 2012-12-27 23:56:22 | 只看该作者
imajeason 发表于 2012-12-25 11:38
一个个都口述笔法,非要谁出来后悔不满,痛不欲生死给你们看,才解你们心头之恨?
煊领队我跟过几次,说她 ...

年轻人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死的是你的挚爱亲人,我相信,大家也相信,你绝对不会轻松的说出这番幼稚的,让人笑话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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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7#
发表于 2012-12-27 23:57:57 | 只看该作者
说白了,年轻,虚荣,狂傲 利益让个鲜活的生命逝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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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8#
发表于 2012-12-27 23:58:30 | 只看该作者
看来还是要打扰马云飞和无碍的宁静了,罪过罪过。
活动的领队(这次其实是收队),个人觉得已经尽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带着队伍中的不逞强的队友安全下撤了。现实中领队组成员再怎么强悍,也不可能管住每一个队友的,不管你辩驳不辩驳,户外的现状就是这样。作为参与活动的每一位山友,都是有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首先得对自己的行为负有主要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再分析其他相关人有无责任及其责任的大小。商业领队比AA领队有盈利情况,应该负有更多的注意义务,商领承担责任的前提之一,还得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主观上的一般过错,还有重要一点:责任能否认定,要看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损害行为有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马云飞最后很爷们,但活动过程中对队员无碍有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能凭单纯的死亡结果而草率论定其就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目前无从得知,但他已经对自己的冒险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谈论马云飞的法律责任已无必要,何况综合信息的回馈中看,马云飞和无碍用生命的代价,诠释了"无兄弟不户外"的代价,悲剧的同时又让人肃然起敬!只是苦了亲人与朋友。活动提示的内容只能证明活动组织方有不妥当的地方,但对死亡结果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实际上死亡结果也不是活动提示内容的不妥当造成的。
    户外应当敬畏自然,该放弃就放弃。不就是登顶个东灵山吗?悲剧的生命落幕,余生的亲友悲伤!何苦!
    最后申明下,本人既非马甲,也非水军,从未参加过天行队活动,对天行队的相关人也无交往,就事论事而已。

点评

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8 22:30
个人感觉此理论更客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8 09:27
理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8 06:40
诠释了"无兄弟不户外"的代价,(更正一下)诠释了"无兄弟不户外"的内涵。 另外,从综合的各方信息看,不管当时的马云飞有没有能力能够自行下山,但至少他选择了留下,就这一点,个人认为,用生命的代价还不能弥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8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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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9#
发表于 2012-12-28 00:24:14 | 只看该作者
狼妙 发表于 2012-12-27 23:58
看来还是要打扰马云飞和无碍的宁静了,罪过罪过。
活动的领队(这次其实是收队),个人觉得已经尽了必要的注 ...

诠释了"无兄弟不户外"的代价,(更正一下)诠释了"无兄弟不户外"的内涵。
另外,从综合的各方信息看,不管当时的马云飞有没有能力能够自行下山,但至少他选择了留下,就这一点,个人认为,用生命的代价还不能弥补自己的过错吗?这种不离不弃的人性光辉,诠释了"无兄弟不户外"的内涵,虽然很悲剧,但我想,人生得一生死相随的兄弟或姐妹,这世上绝大多数人都得不到,这何尝不是一种悲剧的幸福!只是苦了亲人和朋友,苦了涉险的救援人员。名誉钱财乃身外之物,马云飞至少没有选择离去,在最后的生死关头,综合有关的信息看,他俩是共同与死神抗争的。这种人性的光辉,我个人认为,应该足以温暖无碍的家属。绝大多数情况下,冷冰冰的法律责任,不等于人性善良人情味的缺失!

点评

理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8 13:44
在不胜唏嘘的同时,祝马云飞和无碍一路走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8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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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0#
发表于 2012-12-28 00:26:07 | 只看该作者
狼妙 发表于 2012-12-28 00:24
诠释了"无兄弟不户外"的代价,(更正一下)诠释了"无兄弟不户外"的内涵。
另外,从综合的各方信息看,不管 ...

在不胜唏嘘的同时,祝马云飞和无碍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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