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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抢黄灯”北京晚间新闻再次引公安部详解,请大家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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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12-31 02:3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晚正在播的北京新闻再次引用公安部关于“抢黄灯”的详解。明确说明“黄灯亮起时”并不是指绿灯变黄灯的一瞬间,而是指黄灯亮的持续时间,对于北京来说,黄灯持续时间是4秒。在“黄灯亮起时”只要车辆任何部位越过停止线则都应尽快通过路口,也就是说在黄灯亮的这4秒内车辆越过停止线后都应尽快通过路口。而红灯亮起时则不能通过路口,应在路口外停车。这其实也表明交通法规并没有调整,只是再一次强调而已,请大家不要误解。
我个人理解再次强调遵守灯光信号是针对原来有传言说红灯亮起2秒后才拍照记录闯红灯,这次表明不会给大家这2秒的缓冲,当然这只是说法,实际的操作中可能还会有缓冲,但可能小于2秒。
另外,按规定红灯亮起停车应停于停止线外,但实际操作中只要停在路口外即可。
2#
 楼主| 发表于 2012-12-31 02:32:53 | 只看该作者
2011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200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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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1-1 20:51: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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