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APP 下载 六只脚

楼主: 齐格吉尔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曝光!!!上周末(7月13-14)爬海陀,采花摘金莲,扔垃圾的几位,自己出来道歉!!真丢绿野的人!!

  [复制链接]
321#
发表于 2013-7-20 00:18:00 | 只看该作者
西域老狐 发表于 2013-7-19 23:10
当然,敢穿越狼塔C的,勇气非同一般,说出话来也可以镇住人。
这是我看到楼主的第二个帖子,第一个是写狼 ...

我以前看过2个,加上这个是3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22#
发表于 2013-7-20 00:24:50 | 只看该作者
去年提的建议,借机再重提一次:

建议三:虽然因为出于最近的山难有感而发此文,但还是想捎带提一提下环保话题。
领队每次活动都带垃圾袋,指定副领队或自愿的队友负责捡垃圾,目的是保证本队不在户外留下任何垃圾。如果每个队员都能自己主动把自己的垃圾带在身上,不随处乱扔,负责垃圾的队员就轻松一些。反之,一旦看见某些队友扔垃圾,负责垃圾的队员就去捡,什么话也不要说,避免冲突(驴友一起出行,贵在和谐)。环保的事,由热心的人主动做就可以了,不能教训任何人,也不能强迫任何人。暂时还没有环保意识的人,接受过几次“垃圾服务”后,没准也就不再乱扔垃圾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23#
发表于 2013-7-20 03:47:25 | 只看该作者
老海豹 发表于 2013-7-19 20:33
你看那个铁道部长刘志军,大贪官,在法庭上极其诚恳,根本不高薪请律师,让法院指定的免费律师,态度好的 ...

人家志军是DY呀,能跟百姓一样吗?觉悟就是高,态度就是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24#
发表于 2013-7-20 15:41:31 | 只看该作者
凯乐 发表于 2013-7-18 17:29
非常抱歉!这次我带队去海坨,的确有2个女队员采了点花玩,当时,我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没有制止,是我的 ...

是人就都会犯错,改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25#
发表于 2013-7-20 16:03:03 | 只看该作者
西域老狐 发表于 2013-7-19 00:53
有人摘花固然不对,以后不摘就是了。
-----------------
有人杀人固然不对,以后不杀就是了。可以吗?{大 ...

犯错和犯罪不能放在同一层次类比。犯错可以批评教育,犯罪必须绳之以法。给人改正的机会,人无完人。

点评

类比不必一定非要在同一层次上,这是修辞学上的常识。 您说的不错,杀人和杀花是不同性质的事,所以,前者审判的地方是法庭,后者只是在绿野风版;前者接受国家法律的制裁,后者接受驴友道德的审判,各得其所,有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20 22:5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26#
发表于 2013-7-20 16:17:46 | 只看该作者
齐格吉尔 发表于 2013-7-18 16:20

戴上这花儿真丑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27#
发表于 2013-7-20 16:25:49 | 只看该作者
dan132052 发表于 2013-7-19 11:35
请用你睁着的眼睛看清楚事实,别扭曲事实,真搞不懂你们这些人,闲的没事情干........
べ Optimisticˇ 1 ...

贴出来并不侵犯了你的肖像权。

请看 http://baike.baidu.com/view/105845.htm#7 。

侵权认定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8]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评分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28#
发表于 2013-7-20 17:11:02 | 只看该作者
下周去海坨,还有金莲花吗!
楼主齐格女中豪杰,敢于仗义执言,佩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29#
发表于 2013-7-20 17:36:0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环保,手下留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30#
发表于 2013-7-20 21:00:04 | 只看该作者
深州蜜桃 发表于 2013-7-18 20:29

你要去就避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