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西域老狐 于 2013-10-11 12:06 编辑
看到户外网到处组队看红叶的帖子,身在异域,也忍不住想凑热闹出去走走,于是计划这个周末和老友阿朔去新英格兰的佛蒙特州转转。两人聊起4年前在那里的一次历险,各自至今还心有余悸。说出来给大家提个醒:出到户外,美景即美色,稍不留神收心,难免身败名裂。
2009年10月中旬,我出差到纽约,找到90年代就移民美国,一直在纽约工作的老友阿朔,两人相约一起开车去新英格兰的佛蒙特州看红叶。佛蒙特州最早是法国殖民地,人文和自然山川风景极佳,那里的红叶更是被美国国家地理杂志誉为人生必去的五十处之一。
因为计划是休闲游,加上当时纽约风和日丽,白天还可穿短袖,所以我们都没做爬山的准备,虽然知道佛蒙特州很靠北,比较冷,但也不过只带了件抓绒内胆的冲锋衣,觉得够了。
第一天玩得很开心。第二天,原计划去电影《音乐之声》人物原型所住的农庄----电影里只讲到他们逃出德国,但自传里写道他们后来辗转逃难到美国,然后在佛蒙特买下块地,开办了个旅游农庄。但当晚在旅馆里一查当地资料,才发现,那农场早卖掉了,被开发成一家豪华度假山庄和酒店。于是改变主意,去另一个地方爬佛蒙特最高峰:人面山(Mansfield Mountain)。顺便说一句,人面山这个名字是我起的,按照中文译音,应该是曼斯菲尔德山。但field有田地、场地和领域的意思;那山形状据说从某个角度看像一个男人仰面朝天的样子,于是我觉得翻译成这样比较顺口。
看当地旅游资料,人面山海拔1600多米,垂直上升不到1000米,往返距离不到12公里,上山路线比较成熟,正好是一天的旅程。想想山不算高,天气也很好,两人都没把这次爬山当一回事。但是第二天开车往人面山走时,发现天气开始变坏,先是下雨,到山脚下出发地点时,竟然开始飘雪花。说实话,看到下雪我们还有点高兴,下雪不打湿衣服,雪花积在红叶上还格外漂亮。
山下州立公园收费登记处。
上山的路开始很惬意。
积雪慢慢变深。
开始的台阶路不难走。
上山有两条路,一条沿山脊走,比较好走,视野也比较开阔,风景也较好;另一条是沿着山谷上升,最后一段比较陡峭难行。阿朔想照相,主张走山脊,但我不喜欢走回头路,于是坚持从山谷路上去,从山脊路下来。
我们当时的装备,上身穿着带抓绒冲锋衣,下面就是一条普通的户外裤,穿的是低帮透气的户外鞋,没有登山杖,我甚至连手套都忘记了带,阿朔倒是带了双薄抓绒手套。各人背包里有两瓶水和一点干粮,当然少不了单反相机。我们就这么上山了。
红叶白雪很醒目。
半山腰的溪水还没完全冻住。
冰封涧口。
上山之初,小路上只是薄薄的积雪,衬映着白桦树干和红叶,非常之美。而且温度也不低,走得竟然还出汗。但随着不断上升,山势越来越险恶,积雪越来越深,许多山石嶙峋之处,因为结冰,竟然需要一个人先被顶上,再伸手拉另一人上去。山路开始两边是高大乔木,后来是低矮松树,后来逐渐变成灌木,快到山顶时,已经是一尺多深的积雪覆盖着的大片光秃秃的岩石。由于坡度越来越陡,已经不能走山,要四肢并用爬山了。我们没有登山杖,我连手套都没有,一会儿手就冻麻木了。这时阿朔把他左手手套摘下给我戴(什么叫无兄弟不户外?这就是!),相互保护往上走。
雪越来越厚,树越来越小。
完全的冰雪世界。
冰天雪地。
满山的冰凌树挂。
上山的路有标志,有树的地方钉在树上,山上没有树之后,标志变成涂在岩石上的油漆箭头。一下雪,就什么都没有了,山上没有人走过,自然没有脚印,我们只能凭直觉,捡好走的往峰顶爬。我开路,阿朔随后,最后终于登顶。登顶后,松了口气,才意识到我的右手已经麻木,左手摸上去跟摸木头一样,完全没有感觉。吓得我连忙把手放进胳肢窝里,暖了好久才有了知觉。阿朔事后说,在那段最危险的坡路上,他跟着我后面,提心吊胆,随时准备我滑坠时拉住我。
这段路非常险恶。
山上风极大,脸被吹得刺疼,插在背包边上的水瓶已经冻成冰坨子。最可怕的是,山上能见度极低,20米外什么也看不见。我们一边走寻找顶峰的标杆,一边提心吊胆往回看自己的脚印,看会不会被风扫平。要是找不到另一条下山的路,又丢了来时的下山路,那非冻死在山上不可。
山顶的能见度很差。
下山途中。
在山上只呆了十来分钟,觉得浑身已经冻透,鞋子已经湿透,幸好找到那条下山路的路牌,迅速下山。当我们走出暴风雪的云层,眼前一片开阔,山下是波澜壮阔的红叶,与山上的皑皑白雪交相激荡,真是美得惊动了老天爷。说实话,这时我们的惊魂才渐渐安定下来。
眼前豁然开朗。
血与火的交锋。
山下阳光灿烂。
两种颜色的激荡。
云雾弥漫的彩色。
天黑前我们下到山底,找了家快餐店匆匆吃了一顿,然后,开着暖气,脱了鞋,光着脚开车5个多小时回到纽约。
事后,我们多次讨论那次冒险,觉得大难不死,实属侥幸。那么陡峭的山路,那么滑湿的石坡,稍一不慎,就会滑坠,轻则受伤,重即要命。一旦发生意外,在那种地方,多半只好等死了。我曾问阿朔,如果我受伤,他怎么处理?他说,如果我还能走,就能搀扶我慢慢往下蹭,如果实在无法行动,只好脱下衣服给我,自己尽快冲下去找救援。我说,跟我想的一样。
我们两人,年纪都不算小,也算是有些户外经验,我喜欢一个人到处跑,徒步爬山;阿朔则喜欢骑行和摄影,曾独自骑车横穿美国,也曾独自一人从西雅图出发,骑行几千公里穿过加拿大和阿拉斯加,一直骑到北冰洋边上。我们各玩各的,难得见面,但有机会,也凑到一起出去走。这次为什么冒这么大的危险?事后检讨,在我方面,首先心理上轻视了这座山,以为不高,路线成熟,没料到这山孤高不说,还因为地理上已经靠近了加拿大的魁北克,北部是一片冰原,再往北就是北极圈,山上气候极为恶劣。其次,当攀爬到离山顶不远的岩石区时,虽然鞋已经湿透,没有登山杖和手套,手冻得麻木,竟然还不肯放弃,觉得峰顶就在跟前,忘记了那句古训:山就在那里,下次还可以再来。非要硬撑着登顶。
对阿朔,他说,如果那时下山,我们的体力和时间已经不允许我们重新从另一条路再上山,那么就拍不到山上的风景了,此其一;其二是,在最危险的路段时,他已经有了下撤的心理准备,只要我说下撤,他会马上同意,但看我登顶意志坚决,就不愿拂逆了我登顶的兴致。
去年12月,看到小飞和无碍冻死在灵山的事故,我马上回想到当年我们登顶人面山的事,顿时觉得透心凉。那次我们没出事没死人,实属万幸。不过,老天爷也给我留了个印记作为惩戒:我两手十指冻伤,整整麻木了一个月才恢复正常,并且留下后遗症,以后只要受寒十指就变得麻木。后来我两次去哈巴雪山,虽然戴上非常好的保暖手套,十指依然冻伤,要修养一个月才能恢复正常。尽管如此,我仍然感谢上天的眷顾,没要我的命,也没拿走我的鼻子耳朵,让我跌断手脚,而只如此轻微的警告了一下。去年底的灵山事件,小飞无碍去世,我格外难受,就是想到,当年若是运气差点,我们的命恐怕就搁那儿了,而且,恐怕不知多久后才会有人知道,因为,没人知道我们爬了那座山。
不错,我们在山上看到了惊人美丽的风景,也拍到了一些不错的照片,但这些值得我们用命来换吗?结论不用说,谁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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