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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粉丝蒸扇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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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屡禁不止,号召全民围追堵截~~~ (今天下午又接到冒充电话局的电话了,按9后转人工,我和他聊了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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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主| 发表于 2014-1-24 13:06:53 | 只看该作者
猛哥 发表于 2014-1-17 18:19
正能量很好,我对中国的gongan系统不感冒,不咋地。

各系统都差不多,不身处其中,不知道当事人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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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4-1-24 13:06:43 | 只看该作者
骗子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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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4-1-24 13:06:44 | 只看该作者
骗子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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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4 13:06:00 | 只看该作者
骑着草泥马 发表于 2014-1-17 16:58
要碰到了,就向楼主学习

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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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楼主| 发表于 2014-1-24 13:05:33 | 只看该作者
Zou 发表于 2014-1-17 14:31
可能各方面都要努力才行。每个公民也应该尽自己的责任。

是的,国人太自我了,我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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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u
不管怎样,先祝春节快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4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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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楼主| 发表于 2014-1-24 13:04:32 | 只看该作者
BlackHeart 发表于 2014-1-16 21:43
其实只要有人犯罪,派人去抓回来坐牢就可以了,现代司法体系建立之前,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就是这么干的,很 ...

因为现在比以前讲人权和民主了。。。
所以,大家都懂的。。。

点评

不好说,看你站在什么角度,如果1000万中国吸毒人口里有你的亲属,你的看法会不同。 当然当年执法过严也有被司法冤枉的,绝对不会有100万,而且在当今法制最好国家还有经常有人被冤枉判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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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楼主| 发表于 2014-1-24 13:02:46 | 只看该作者
迷糊王 发表于 2014-1-16 15:46
电话诈骗已经成为公害了!

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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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楼主| 发表于 2014-1-17 13:45:17 | 只看该作者
午后奶茶 发表于 2014-1-16 12:16
这些都是有违人权的刑法,进步的国家早就废除了,只有退步的国家才搞这些,一个骚扰电话你就要鞭刑,也太 ...

至于是否有违人权,这题目太大了,咱们不讨论。
我没觉得自己残忍,我支持对好人善,对确定的恶人要比他还恶毒(但是对有些人还是应该给他改过的机会的)。

我不是说一个骚扰电话就要鞭刑,而是提倡持续的给110打骚扰电话应该鞭刑。
对于遇到危险的人而言,110电话的畅通和正常可能带给他一线生机。恶意占用110骚扰的行为是可耻的,损人不利己,就应该狠狠的抽他,直到他永远心存恐惧。
  

贴下百度到的有关新加坡鞭刑的知识:在众多刑罚中,具有显著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体刑罚——鞭刑。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监狱调查委员会记录了如下狱规:“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 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对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对未成年犯应使用细藤鞭。”


1刑罚制度
新加坡的严峻刑罚在文明国家里,是少有匹敌的。连乱扔废弃物、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冲公共厕所也要被重罚好几千块钱,还要被起诉。(乱扔垃圾初犯-罚款300元)

2鞭刑介绍
行刑
刑鞭长1.2米,粗1.3厘米(半英寸)。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监狱局表示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一旦断裂藤条上的木刺就会扎到犯人肉里。

新加坡鞭刑现场
狱方表示,之前关于“刑鞭浸在盐水或特制药水中”的传言是不正确的,但确实用消毒剂擦拭过。打鞭要求一鞭下去,皮肉皆开,疼痛难忍。打完一鞭后,医生便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次鞭打了,便停下来。鞭刑室非常宽敞,天花板很高,地板锃亮。在房间尽头有一列桌子,监狱的官员坐在桌子后监督行刑。在房间的另一头立着鞭刑架。鞭刑架高2.74米,用木料制成,相当牢固。如前所述,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头底座。犯人将被赤条条绑在刑架上,两个狱警分立两侧伺候。打鞭时,只有监狱官,狱卒和医疗人员能在场。


罪名
1993年,新加坡有3244男性罪犯被判鞭刑。到了2007年时,已经翻了两倍,至6404罪犯。对至少30种罪名,鞭刑是强制刑(必判鞭刑,不能减免),至今适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单还在延长,其中既包括强奸、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较轻的罪行如非法拥有武器(长刀、匕首等都算)、涂鸦(包括在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上)、挟持人质、重犯吸毒者、非法金融交易(有几率被判)、逾期逗留超过90天(俗称跳飞机)。携带口香糖是不会被判鞭刑的,只会罚款。(一旦被判鞭刑,至少3鞭)

3受刑原则
合法基准:

新加坡鞭刑现场
1)成年男性罪犯介于18至50岁,并且通过体检才可以被执行鞭刑。
2)罪犯同一时间只能被执行24下鞭刑,不论他罪案的数量。(法官最高判24下)
3)死刑犯是不会被执行鞭刑的。
4)罪犯也可被判鞭刑在监狱的法庭 (mini-court),如果他破坏监狱规矩。(不超过12下)
5)对许多轻罪来说,鞭刑是“可选刑”,是否鞭刑由法官决定。这些罪名包括聚众闹事、敲诈勒索、容留组织卖淫、误杀及伤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后也可判处鞭刑。尽管对有些罪,鞭刑是非强制刑,但法官一般会无一例外地判处鞭刑。比如“非礼(即所谓侮辱妇女)”,大法官曾表示如果罪犯接触了被害妇女的阴部,至少应判9个月3鞭。
6)如果一男一女犯下同样的罪行,情节也完全相同,女犯只判监禁,而男犯在监禁之外还要判处鞭刑。刑事执行条例规定,每次审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鞭刑前犯人要全面体检,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实际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在2007年,大约95%的罪犯被执行。
7)行刑者都受过特训。他们个个身材魁梧,肌肉虬结,有些是搏击或武术高手,段位相当高,不过官方消息称他们在挑选行刑狱警时,并没有对搏击段位做特殊要求.执行鞭刑的狱警是受过专门训练的,狱警知道怎样才能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同时产生最小程度的永久伤害.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尽全力,不考虑受刑者的年龄或者罪行的轻重。香港南华早报1994年4月2日的报道中说,“鞭刑要求用最大力气执行”。新加坡前监狱局局长郭士力1974年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执行鞭刑时,行刑狱警用的是全身的重量,而不仅仅是臂力。他紧握刑鞭,抡圆胳膊,以脚为支点转半个圈,重重出手。”
8)新加坡监狱局曾对“鞭刑现场血肉横飞”的说法辟谣,但他们也承认确实有淤血和伤疤。这与一家新加坡官方媒体早前的报道相矛盾。1992年,新加坡新报曾报道“每一鞭下去,都会有皮肉飞起来”,这显然是照搬1974年那个有名的记者招待会上的说法。一位美国分析家认为,1974年记者招待会上新加坡官方的描述可能是为了恐吓犯罪而故意夸大了. 1974年的记者招待会上,新加坡监狱局长说前三鞭每鞭下去犯人都会拼命挣扎,他又说:“三鞭之后,犯人的挣扎弱下来,因为他们挣扎不动了。受刑超过三鞭的犯人在受刑结束后经常会休克,有的瘫倒在地,现场狱医和助手会把他救醒,给伤口消毒。有的犯人在受刑中假装昏过去,但这骗不过狱医——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规定狱医在场。”
9)大赦国际坚决谴责这种刑罚,曾给新加坡政府写信希望废除鞭刑。但这些信没有回应,新加坡官方坚决支持鞭刑,他们相信鞭刑是震慑犯罪的最有效手段。当地行政长官解释说,“我相信,对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滥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对那些环境恶劣,赤着双手混饭的人来说,监狱生活未尝不惬意……只有鞭打才能产生实在、长久的效果。”新加坡社会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一位作者这样为鞭刑辩护:“新加坡民众多数支持鞭刑。……鞭刑的结果是在他们的屁股上留下终身鞭痕,这正好达到教育的目的,永远提醒他们再也不能犯罪。”
新加坡当时的监狱局长说:“鞭痕是除不掉的,这将伴随他们一生,是他们一生的耻辱。”这使得鞭刑不仅是一种刑罚,更是一种耻辱记录,类似中国古代在囚犯的脸上刺字。姑娘择偶,先得掀开男方衣服,验过有无鞭痕。倘有鞭痕,断无婚配之理。

4其他例子
1)被法院判处鞭刑时,很多罪犯哀求法院不要打鞭,宁可多坐几年牢。但这是不可能的,除非议会修改法律。
受过鞭刑的男子是绝对不允许在新加坡军队中服役的。
2)1990年,美国男子Michael P.Fay在新加坡涂鸦,被法官判处鞭刑6鞭。当时,这项消息震惊世界,美国政府出面求情,新加坡总理说:“看在美国的面子上,减去2鞭,但必须执行4鞭。”Michael在1994年5月5日被执行了鞭刑。后来他说:“我永远都不会忘记新加坡”。此事件造成了新加坡和美国的一个外交小摩擦。中国也有人受过此鞭刑,有一男子签证到期仍逗留新加坡打工赚钱,后被警察查到,被判处4鞭,再被遣送回国,该男子后来说:“我想,这辈子我都不会忘记新加坡了,因为它在让我领略了天堂般的繁荣和富庶时,也让我体验了地狱般的痛苦与酸楚。”
3)新加坡人 Dickson Tan Yong Wen 因为新加坡政府的失误而多承受了3下鞭刑。他向政府要求300万的赔偿金,但被拒绝。后来他和政府和解,但是具体赔偿款项被保密。
4)瑞士人 Oliver Fricker 因为闯入地铁车库并且涂鸦其中一辆地铁,在2010年6月25日被判坐牢5个月,鞭刑3下,造成不小的轰动。

5相关资料
对青少年性犯罪至少12鞭
新加坡法律人士赖先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根据该国法律,性骚扰和性侵害案件一般会判处10年以下监禁、3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和12鞭以下的鞭刑。之所以实施鞭刑是为了让犯罪者得到惩罚并吸取教训,同时也为其他人敲响警钟,远离犯罪。
赖先生介绍称,鞭刑只对身犯非致死类案件、50岁以下且无心脏病等病史的男犯人使用。对成年罪犯一次最多判24鞭,那些对14岁以下青少年实行性犯罪的人则要接受至少12鞭的惩罚,并处以8-20年的监禁。






点评

不喜欢这些酷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7 19:06
Zou
请老海豹出山吧。他一定大义凛然,义愤填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7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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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4-1-17 13:29:00 | 只看该作者
好帖,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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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楼主| 发表于 2014-1-17 13:16:32 | 只看该作者
Zou 发表于 2014-1-16 10:44
沉默的大多数一定程度上从容了骗子。碰到骗子,一定要举报。你不上当受骗,但总有一些像你这样善良的人上 ...

我已在第16页187楼,第17页194楼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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