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alypso卡里普索 于 2014-3-3 14:19 编辑
【活动时间】:2月23日
【集合时间】: 上午8:20集合、8:30准时出发。
【集合地点】:杏花里,彩虹桥。在大连坐快轨开发区站出站不过马路换4路到终点杏花里下车,打听彩虹桥就可以
可以自驾!
【行程安排】:杏花里--凤凰山--响水寺--小刀背--三岔口--主峰--野长城--杏花里 (山上野餐,自备午饭)
【活动强度】 :难度中,强度大,全程6-7小时左右(弱驴谨慎报名)
【装备要求】:抗刮(冲锋)衣裤、登山杖、登山鞋、饮用水、高热量零食、运动眼镜、手套。 (装备有问题请咨询梓桐户外13190107968)
【活动召集】豆角 13591326669
【活动领队】 黑猫
【中间协调】 豆角
【活动收队】 海风
【活动摄影】————
报名格式:豆角,男,13591326669有活动经验/本人自愿参加此项户外活动,安危自负,出任何事都不追究发起人和其它参加活动人员的任何责任,我的申明具有法律效力。
【天气预报】:请查询; http://www.t7online.com/Liaoning.htm。
【公交线路】:请查询大连公交网 http://www.dalianbus.com 或给山高打电话。
【特别声明】:如遇大风雨及危险天气,活动则可能取消。
【环保理念】:除了照片什么也不要带走,除了脚印什么也不要留下!
【特别提醒】:山上严禁吸烟和用火
户外活动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参与《户外之春.中国》活动的所有人员。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均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均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同样均不承担。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对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的经营行为,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6、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