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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加强户外运动安全管理的通告》,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旨在有效防范户外运动风险,保障户外运动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通告》指出,户外运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救援团体和志愿者联动的救援机制。实施户外活动前,组织者应当向新疆登山协会提交活动计划、事故预防和救援工作预案。
新疆幅员辽阔,高山、沙漠、河流山川众多,得天独厚的地理资源优势深受户外运动爱好者喜爱,是中国户外徒步线路最丰富的省区之一,也是内地驴友徒步、旅行、探险的主要目的地之一,被国内外户外运动爱好者称为“户外运动天堂”。据不完全统计,新疆经常参加户外活动的有数十万人,但发生在户外的安全事件也逐年增加。
新疆很多户外线路,尤其是狼塔之路、夏特古道、乌孙古道、车师古道、喀纳斯等众多穿越天山和阿勒泰山腹地的线路,以及罗布泊、塔克拉玛干等沙漠戈壁线路,都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狼塔之路,几乎年年都会出事。
为了保障户外运动安全、健康、有序发展,防范风险的发生,新疆法制办会同新疆体育局、旅游局研究、起草了通告,征求了国土资源、林业、畜牧、水利、民政、公安、气象、保监局、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以及新疆山友救援队、红十字蓝天救援队、走8户外俱乐部、乌鲁木齐市定向协会等户外运动团体、救援团体的意见,学习参考甘肃、西安等省、市相关管理办法,认为有效防范户外运动风险,必须建立一整套机制,出台相应措施予以规范。
《通告》中规定,户外运动发生危险,户外运动组织者、参加者应当及时启动自救预案,采取有效的救助和处置措施:需要外部救援的,应当及时向专业救援团体请求救助;专业救援团体难以完成救援任务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组织救援力量实施联动救助。同时针对被救援者是否应该为个人冒险行为买单,《通告》指出,被救助者接受救助后,应当承担相应的救助费用。
在《通告》公布前,草案在网上公布征求网民意见。网民们认为,被救助者承担相应救助费用,有助于增强户外运动理性,约束户外运动人员的冒险行为。
另外,《通告》中规定了户外运动组织者必须投保。这种制度的设计,可使救援人员一旦发生意外后,有巨额的经济保障,更有效地化解风险。
注:转自 2014-02-24 14:10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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