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要真正保障学生春游权,必须首先豁免学校的无限责任。学校只需尽到精心预案、谨慎从事、仔细看守,不应负更多责任。类似海南的极端悲剧事故,经济责任交由保险赔付,法律责任则依法进行,不可滥用刑责追究。 8死32伤,海南一场学生春游事故,7人被刑拘,包括涉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老城欣才学校校长、学校投资人等。春游出事,校长被拘,引发的寒蝉效应可想而知,央视干脆以“校长,还敢组织春游吗?”为题采访了多位校长。 大凡群死群伤事故,责任人追究不力的抱怨常有,引发大规模舆论同情的却罕见。从已有报道看,出事大巴涉嫌越界运输,走小路逃避检查从而肇祸,但校方若是尽到自身审查责任,不应过多负责。如此恶性交通事故固然令人痛心,但仍然是意外。 以央视为代表的社会舆论普遍同情校方,一方面显示公众对安全事故处理的维稳模式并不认同,比如为了找出责任人不惜矫枉过正导致追责扩大化。另一方面,人们对校长际遇感到不平,其实是对中小学生春游权利面临废黜的担忧。 国人对春游的爱与怕经历了多次反复。像我们在上世纪做中小学生的一代是有福的,管理粗放,人心简单,师生情深,没有申报、预案、组织,老师单人就敢带学生跋山涉水。 安全何时挡在了春游面前?春游与安全的“敌对关系”是何时形成的?大约是进入本世纪后的事。比如成都,2001年后,春游进入冬眠期,直至2008年,成都市教育局下文要求中小学一年至少组织一次春秋游。去年发布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更进一步鼓励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以利学生修学旅行。 春游是每一个学生的权利,春游课应该是中小学生的必修课,基于这样的教育理念,经过各界多方努力,才使春游重新回到中小学生的课程表上。在安全的隐忧和春游的快乐中间,中国社会开始变得更有勇气、更倾向于后者。 但海南事件再次证明,春游之乐一旦变成春游之殇,安全与责任体系是多么脆弱不堪一击。春游的发起组织者非学校莫属,在责任界限不明的情况下,学校也就成了春游安全责任的无限承担者。由此产生的怪象是,一次春游,足以让所有人失眠———学生是兴奋,校长则是焦虑甚至恐惧。 要真正保障学生春游权,必须首先豁免学校的无限责任。学校只需尽到精心预案、谨慎从事、仔细看守,不应负更多责任。类似海南的极端悲剧事故,经济责任交由保险赔付,法律责任则依法进行,不可滥用刑责追究。 另外,安全与春游并非不可兼得。反思此次海南春游事故,遇难学生多是甩出窗外后被侧翻大巴碾压,如果每个乘客座椅都有安全带而且不是摆设的话,车祸不会导致如此惨痛后果。归根结底,在生命面前,所有的精神价值,如同1后面的0,1没了,0再多也没用,只有前者有保障,后者才有意义。 春游诚可喜,生命诚可贵,春游与安全如何两全?中国学校的春游计划是存是废?为学生系上安全带即可,不必猛踩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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