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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 六只脚同城会会长/副会长工作规范及考核说明(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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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6 13:4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六只脚同城会会长/副会长工作规范及考核说明(试用期)


       为了促进六只脚同城会的顺利开展,同时完善六只脚同城会的运营秩序,特制订以下考核办法,望各同城会会长/副会长抽出两分钟的时间仔细阅读并遵守,试用期结束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六只脚各地区同城会会长/副会长(试用期)

二、适用时间:

2014年8月6日——2014年10月5日

三、会长/副会长优享待遇:

1、优先享有各类实物奖品以及线上奖励,线上线下的会长/副会长勋章,新品兑换码等;

2、优先获得六只脚新品内测资格;

3、优先参与六只脚重大的线上线下活动,如新品发布会、户外展会、脚友会超级沙龙等线下活动;

4、举办同城会活动,优先获得六只脚的官方支持,包括奖品以及线上传播;

5、每个月会长将得到100个金币,副会长得到70个金币,未来可兑换礼品;

6、年底选出的优秀会长/副会长会发放豪礼作为奖励。

四、会长/副会长工作:

1. 同城会线下活动 ( 会长与副会长沟通、分工、合作 )

1.1 前期策划同城会活动内容,社区内发帖让会员参加,统计会员人数并做好所有前期规划,与小飞燕或者六只脚提出支持需求;

1.2 培训新人使用“六只脚”,组织同城会活动,现场拍照或者录像,结实新脚友加入六只脚同城会,留存活动的所有现场资料,照片和视频每次活动结束后发到六只脚--同城会版;

1.3 活动结束后,评估活动效果,版块内发帖总结活动的利弊以及会长、副会长的分工,为下一次活动积累经验。盘点所有活动物料,可回收的再利用。

2. 同城会板块及QQ群运营(会长、副会长均需参与)

2.1 引导版块主题讨论(可关于同城会线路活动征集,或者线下组队探索线路活动等),解答本地区用户提问,保持版块及QQ群的活跃度,及时发现本版的优质精华帖并加以置顶推荐(暂无此权限的会长可报给小飞燕)

2.2 及时制止群内争吵、辱骂等行为,对于发布广告内容的,涉及黄色、人身攻击等违反六只脚规范内容者,要给予警告,严重者踢出群;

2.3 同城会板块的积分主要取决于帖子的数量,优秀帖子的数量,会员的多少,板块的活跃度等,要增加会员数量,保证板块内部运营的质量(此功能暂未开通)

五、会长/副会长(试用期)考核细则:

1、每两个月各地区同城会会长/副会长必须至少组织一次同城会线下活动,如果组织两次同城会线下活动以上(不含两次),会长/副会长将获得六只脚为大家提供的奖品各一份(每期奖品不同);

2、会长每月发帖数量至少6篇,副会长每月发帖数量至少4篇,内容包括同城会线下活动方面的,线上组织的活动,六只脚产品技术方面等;

3、 试用期期间,六只脚会通过各种维度来考评会长和副会长的工作以及表现,结束后,评选出这期间的优秀会长一名,优秀副会长两名,均将有神秘大礼;

4、试用期期间,如果会长或副会长不能胜任相应工作,可及时向小飞燕或六只脚提出,由官方重新发出招募邀请,由其他人员接应工作;如果不提出来,但是在履行职责期间,不作为或者不能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将会有进一步规定。如果会长出现上述问题,副会长表现出色,试用期结束后可由副会长升至会长接替工作,如果副会长也表现一般,将由官方重新发出邀请招募;如果副会长出现上述问题,将撤销其职务,由官方重新招募。

5、严禁发布对六只脚及相关产品(包括对论坛管理或管理员)进行刻意攻击(含谩骂、诬陷、侮辱、辱骂、威胁、谣言误导等)的话题,仅凭自己主观臆断或恶意曲解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对此类信息一律删除或关闭不再另行通知,严重将封号;

6、严禁同城会会长/副会长利用小号,在同城会板块内发布不实言论,误导其他人。一旦发现此现象,直接撤除职务,不予通知:

7、官方有权利针对同城会活动的报名者进行后台监测,一旦发现利用小号报名,占名额并领取奖品,同城会会长/副会长轻者降职,严重者直接撤除职务!

六、官方支持:

1、各地同城会的会旗、车贴、胸章这类宣传品将由官方做出,并直接邮寄给会长,如有其它活动需求,活动之前,会长必须发帖并告知小飞燕或六只脚,避免宣传品不能及时做出,耽误活动;

2、会长与副会长必须沟通好活动需求,并统一由同城会会长提出,包括官方需要支持的奖品和其他线上传播支持;

3、活动结束后,同城会会长或者副会长发帖总结,官方会酌情选出优秀的活动帖子内容放在六只脚社区的首页展示。


                                                                                上述内容,六只脚同城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2014年8月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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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6 14:18:1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旅途baby 于 2014-8-6 14:18 编辑

望各同城会会长/副会长仔细阅读并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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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4-8-6 15:18:3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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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4-8-6 16:54: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伊冬 于 2014-8-6 17:00 编辑

{嘿嘿}{嘿嘿}支持,有规矩才可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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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8-6 17:47:40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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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8-7 13:07:3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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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8-12 08:08:12 | 只看该作者
{胜利}{胜利}看过,一定按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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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8-13 08:22:04 | 只看该作者
{鼓掌}{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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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8-13 11:59:13 | 只看该作者
{握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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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8-14 11:42:00 | 只看该作者
{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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