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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旅游保险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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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03:28: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果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旅行社按规定要为每位游客上一份旅行社责任险,其费用由旅行社向保险公司支付。所以参加旅行团虽然失去些自由,但也多了份保障。其责任保险内容主要包括: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医药费赔偿责任,施救费用,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等。国内旅游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出境旅游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在参加旅行团时应问清楚相关的具体内容。
    游客可自行购买的四种旅游保险
    一、旅游救助保险
    旅游救助保险在国外早已深入人心。在日本没有这样的一份救援计划的保障,人们是不会出游的。对于国内游客来说,尤其出境旅游,面对的语言障碍的陌生环境,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因不谙当地法律纠纷时,如果拥有了这种旅游救助保险保障,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救助。该保险将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传统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的救助。
    投保示例
    张先生去欧洲商务考察,出发前购买了国内保险公司的“旅游救助保险”。一天夜里腹部骤痛,赶快拨打了保险公司提供的24小时中文救援热线电话,很快联系了酒店附近的医院,经检查是尿路结石,保险公司负责办理了入院保证金,得到了及时医治。
    二、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出门旅游,乘车坐船是少不了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已包含在票价之内,旅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险,其保费是按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其中意外事故医疗金1万元。保险期限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
    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旅客死亡、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支付医疗费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全数、半数或部分保险金额。但如属旅客自身原因,如自杀、疾病等造成身亡、残疾等,保险公司免责。需要注意的是,乘坐车船旅游时一旦出险,游客可要重视自己的这种权利。除此之外,一些保险公司还专门推出了有效期为一年,可同时保障多种交通工具出行的旅游意外伤害险,并提供多种组合,可以购买多份,适合经常出游的频繁商旅的人士。
    投保示例
    刘先生是旅行社市场策划部的经理,需要经常出差和旅游,他购买了一份“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选定了民航班机50万元,火车和轮船20万元、汽车10万元,保险总额达80万的保险产品。支付保费100元,获得了一年的出游保障。
    三、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现在许多旅游景区内都设有了不少惊险、刺激的参与性游乐项目,游客往往既渴望亲身体验一番,但又因担心安全而心有顾虑,这时可以选择自愿性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是保险公司专门针对前往旅游景区或参加娱乐项目的人群开办的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每份保险费为1元,保险金额1万元,一次最多可投10份。保险期限为自被保险人进入旅游观光景点或娱乐场所起,至离开该旅游观光景点或娱乐场所界定的范围止。与一般意外险不同,此类险种对高风险的旅游、娱乐项目也承担保险责任,所以在参加有一定危险性的探险、穿越、户外运动等旅游项目时可以选用这种保险。
    投保示例
    王先生在旅游时,参加了一个漂流活动,因为有些担心,他特意购买了旅游景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漂流过程中,他不慎落水,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头部还是被石头撞伤,也获得了相应的保险赔偿。
    四、住宿旅客人身保险在旅途中住宿,也难免遇到一些天
    灾人祸,住宿游客人身保险就是专门为游客提供住宿保障的险种。一般只要年满18岁至65岁,身体健康,在持有合法管理执照的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登记住宿的旅客都可以作为此种保险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导致身故、残疾、烧伤的,均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给付。保险期限一般是从被保险人办理住宿登记,至退房结清住宿费离店时为止。
    投保示例
    李女士在某宾馆住宿期间,不幸遇上火灾,在逃脱过程中,手臂被烫伤,按照她购买的住宿游客人身意外保险条款规定,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
    投保十注意
    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多了解,多比较,慎重签单。
    一、查资格:一是选择经国家批准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二是审查保险业务员的资格,以免上当受骗。二、查内容:签约前要仔细阅读保单条款,留意须知、注意事项和责任条款的内容,对不清楚和模棱两可的条文一定要问清楚,以免日后得不到赔付。三、亲笔签名:一般除了没有法定行为能力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都应该是亲笔签名,不要代签,哪怕是最亲近的人。也不要让保险业务员帮忙代填写,以免日后出现纠纷。四、不超额投保: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如果投保人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投保,则构成超额保险,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部分无效。五、不重复投保:选择一定数量的保险险种投保,自然有了更多的保障,但是,旅游险种是补偿性险种,保多了形成超额保险,多交保费却获得不到更多的赔偿。六、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隐瞒事实真相,告知的情况不实,出险后,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七、积极施救:不能认为“一旦投保,事不关己”。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采取积极的施救措施,阻止事故的蔓延和继续,以避免或减少财产损失,否则,保险公司对扩大部分的损失拒赔。八、及时报险:投保人应在出险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保险公司,则保险公司对延误通知造成损失的扩大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九、保护现场:目的是能使保险公司及时收集证据,核实损失,确定责任及责任范围,便于理赔。十、争取权益:在发生保险纠纷时,消费者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门反映,并向申诉部门投诉。如果没有效果,可向保险同业公会和消委会投诉。若仍未获妥善处理,则可向法院提出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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