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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外领队责任的问题,要不以后没法带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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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3-15 00:0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font face="Arial">关于户外领队的责任 <br />
</font></p>
<div class="font14">在现行法律条款下,一般的户外活动发生意外时领队是需要付主要责任的,这样每次有了事故发生赔偿判决就很让大多数领队伤心(领队不好当,费心费力不讨好,到头来还要负责任)<br />
<br />
鉴于此,以后带队出去偶有以下建议可供各位参考<br />
0 ,对于1.5(含)以上的活动事前看看了解一下队员资格,如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早下撤终止<br />
1,不要设定路线,不要做行程安排,只标明活动级别<br />
<br />
2,不要给自己权利,看看这次出事的报名帖第五条&ldquo;服从领队安排.....&rdquo;也不要写面责声明,这两点同时出现本身就是矛盾的,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责任<br />
3,尽量的注明所需装备以绝后患<br />
4,你可能要说了,这些都不写了这活动我怎么组织人,你就写明当地风情地貌,注明结伴自助游<br />
5,最重要的一点,之所以最终领队赔偿,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除领队安排出现的问题外,他自己拿不出此次活动非营利的证据,好,以后出去,在集合的时候,向大家出示包车以及公共物资的费用清单和发票,没有发票,请司机师傅手开收据。在出发前,所有参与人签字证明已过目(一定要在出发前做完,事后效力减小)<br />
<br />
我不是信口开河胡乱编纂的,这些应该能起到降低领队出示责任的作用,当然了,我说的责任不是像这次一样的由于领队造成的错误责任(这一点是偶个人意见,别跟我讨论这个)。</div>
2#
发表于 2007-3-15 08:09:00 | 只看该作者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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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3-15 09:42:43 | 只看该作者

没领队概念也一样有人嚷嚷

相似的思维方法,我在2005年小羊的论坛上就说过了,但没人喜欢,还有网友律师说了没关系。现在广西那个判决二审还没出结果,大家等着看吧。

但是,国家根本不鼓励这种户外方式,没问题则百好,有问题就是事故,各级单位和政府都有责任。因此,肯定不会有人专门去优化这部分的法律。

因此,想玩的,自己看着办怎么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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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7-3-15 09:53:42 | 只看该作者

领队难当

没用的,依南宁79案例判,尽管你没说自己是领队但你发贴子了,安排大家乘车了,就是事实上的领队,就要负责任。所以现在领队太难当了,稍有疏忽,安排稍不合理,不出事还好只是落个埋怨、意见,出了事就要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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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3-15 10:53:3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你这个观点!顺便补充一条,也许我们以后出去签个生死状会更好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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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3-15 10:55:24 | 只看该作者

是啊,领队太难了!更让人寒心的是好多人不出事跟着领队跑,一出事就指责领队,真是一群白眼狼啊!

<p>早知如此,何必当初!</p>
<p>明知道绿野不规范、领队没能耐,来这里作甚?</p>
<p>怕死的,不敢自负责任的,一开始就不应该来绿野</p>
<p>三夫可能更适合他们!</p>
<p>不过他们又要说三夫贵了吧,呵呵</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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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7-3-15 12:20:38 | 只看该作者

那个案例的关键在于那个领队拿不出活动非营利的证据

如何证明非营利,就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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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7-3-15 12:51:44 | 只看该作者

谈到绿野的规范――如果――建立个绿野信息总部?

每个领队带队出去,每隔1个小时,向指挥部――或者叫信息总部――发一个短信,由绿野值班人员,或者队员的朋友们,在网上发个帖子,说明一下当前的状况,人员、体力、物资、心理、计划等。

绿野指挥部的人员和网上的朋友看到帖子,能及时发现有没有问题,也能及时提出建议与意见。这样由绿野值班人员/朋友及时联络队伍,将最新信息反馈回去。

也许这样能将个人的判断因素降到最低,即使出现危险,也能及时提供帮助。

有的朋友说:“绿野的队伍还敢跟啊?还敢在绿野上约人啊?”――――这不仅仅是绿野的悲哀,更是户外爱好者的悲哀。

大家如果不是象邻居帖子中那样煽风点火,表达一下自己多么明智、多么.........,就多提一些建设性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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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7-3-15 18:23:37 | 只看该作者

请教一下,这次的活动可以证明是非营利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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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7-3-15 21:56:40 | 只看该作者

看看判决书里对“组织者”的认定:

<p>看看判决书里对&ldquo;组织者&rdquo;的认定:<br />
<br />
<font color="#ff0000">&ldquo;活动的发帖人,制定出行日期、线路、经费、召集人员汇合并安排车辆&rdquo;</font>,具有这些特征的人,便是组织者。<br />
<br />
如果自我否认自己是组织者,但只要具备上述认定要素,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组织者。</p>
<p>要回避责任,就得避开这些特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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