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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在新疆天山非法采摘雪莲惹众怒 警方已介入
2015-08-12 11:12:17 来源: 观察者网(上海)
8月10日,网上一则《狼塔在哭泣,天山在哭泣,请不要把黑手伸向雪莲花》的帖子,引起了户外徒步爱好者与环保人士的强烈反响。该帖子反映,在7月27日至8月7日期间,一位叫“红发”的户外领队带领31人的团队,徒步穿越新疆天山狼塔C线路时采摘了很多雪莲,并在网上晒图炫耀。
“晒雪莲”事件在网络上迅速发酵,不到两天的时间,点击阅读量达到了86300人次,评论500次,针对“狼塔”雪莲事件,新疆山友救援队联合新疆百余家山友户外俱乐部签名发出致全国山友公开信,呼吁山友自律,文明徒步。
记者查阅发现,这篇网帖通过8264户外资料网发送,网帖中的四张照片里,有一张显示在两面旗帜上摆满了雪莲,记者细数了一下,被采摘的雪莲超过百株。
据新疆山友救援队队长杨军介绍,8月10日晚,他在翻阅户外网站时,无意间发现内地山友的帖子,投诉在2015年7月间,一个穿越新疆天山狼塔C线路的团队大量采摘雪莲。
“雪莲是天山山脉中的精灵,怎么能被随意采摘。”杨军说,当晚他通过实名认证微博转发了该组照片。杨军将此信息发送后,迅速引起新疆网友们的关注,当天他的微博阅读量就超过32万,转发量超过4000,大家纷纷谴责由山友“红发”领队的驴友团队破坏环境的恶劣行为。
很多山友表示“完全无法理解他们的行为”,有山友表示,“野生雪莲网上价格一株二三十到四五十不等,一株罚十倍,让他长长记性”,有网友“希望政府在博格达、狼塔线出入口设立检查站,抓住这样拔雪莲破坏植被的驴友”,更多网友希望“这种行为会带动不良风气的形成,请珍惜雪莲,热爱自然”。
8月11日,新疆户外俱乐部驴友通过与内地户外团队合作,查询到“红发”所带的团队是一个AA制结伴的团队,成员共有31人,分别来自十多个省市区。
这个徒步组织自己发出的旅行攻略显示,他们在无人区走累时发现了雪莲,领队带头采摘了一网袋。而随后他们还像摆地摊卖白菜一样晒起了雪莲,称心里暖暖的。
一些爱护雪莲的驴友找出那次活动的参与者,他却态度恶劣、言语粗鄙地表示“有本事你们曝光我啊,我正愁不出名呢”。据其他网友爆料,这位领队去年带队走狼塔也采了一百多颗雪莲,还自拍了视频发在网上,不过该视频已被删除。
据杨军介绍,狼塔C线和夏特古道、乌孙古道并称为新疆最为顶级的三条徒步线路,深受内地徒步爱好者喜欢。近些年,内地每年都会有超过1000人的徒步爱好者来到此地旅行,驴友们的素质参差不齐,给环保带来很大压力。
据了解,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
资料阅读:天山雪莲逐年锐减
天山雪莲,主要生长在新疆天山、阿尔泰山和昆仑山脉海拔3000米以上雪线附近。野生雪莲靠种子繁育,生长期需6至8年,如果连根拔掉,雪莲便不可能再在原地生长。
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教授刘国钧说:“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一般在海拔1800米左右的砾石质坡地上就可以采到雪莲。那时候新疆雪莲面积大约为5000万亩,但现在已经不足1000万亩了。
每年7-8月是新疆天山野生雪莲花盛开的时节,然而每到这个时候,3000米以上雪线附近都会有大批不法分子前来疯狂采挖。但其实雪莲没有任何药用价值。
1996年国家已将天山雪莲列为二级保护植物,目前天山雪莲是惟一列入《中国植物红皮书》的雪莲植物,是国家三级濒危物种。2000年国务院13号文件已明令禁止采挖野生雪莲。
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将天山雪莲列为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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