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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7 发表于 2015-8-16 20:29
这才是真法制,立法必严,否则等于0
其实中国古代也有这样的时期。记得战国时,魏国还是赵国有一条法律:当街倾倒灶灰者剁手。有人不理解,觉得法律太严苛,就是请教他的老师(忘了是诸子百家中的哪一位)为何要这样。他老师说,随便倒灰,一刮风吹起来,会让路人迷眼,然后引起争端和斗殴,弄不好要出人命,还会引起邻里纷争,国家不安。所以要严惩。事小罚严,人们就不敢轻易以身试法。法律必须如火,才能要使人畏惧。
个人感觉,美国与其说是一个民主国家,不如说是一个法制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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