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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虫虫:服装 于 2015-9-28 22:50 编辑
先来引用三段文字,从第一段到第三段都完全引用(我不说从哪里看到的),尽可能避免断章取义:
在我们的生命中,某些时候,我们可能会痛恨一个人,因为,我们对他/她有满腔的愤怒无处发泄,就会演变成恨意。仇恨和愤怒是把双面刃,伤对方也伤自己,其实通常是伤自己来得多。
为什么会对一个人有愤怒?当然,一定是对方做的事,或说的话让你受伤了。这个伤通常是心里的伤:被抛弃、被背叛、被误解、失望等,继而引发我们伤心、痛苦、罪咎、羞愧、悔恨等情绪。啊,找到元凶了,原来我们无法原谅的,其实不是那个人或是那件事,而是因它们而产生的情绪,让我们无法招架。当我们不愿意为自己内在的情绪负责,更不愿意去感受它们的时候,我们就去责怪、怨恨那些为我们招来这些情绪的人。
所以,爱人有外遇,不是他的行为伤害了你,而是你被激起的被背叛的感受让你无处可逃,痛苦不已,所以会采取一些手段对付他。对方说的话让你生气,不是因为他说了什么,而是他说的东西勾起了你的被贬低、无价值、被误解等不同的感受,引发痛苦的情绪,让我们无法承受,所以我们用愤怒来反击回去,目的在于让自己不要感受到这个痛苦。
下面开始我的疑问了:
首先,害人者哪里去了?怎么光顾着审视批判受害者(爱人有外遇的人,被对方说的话气到的人),却无视害人者?
是不是当一个人被强奸后,我们应该以《道德高尚》人士的面孔第一时间来批判被强奸的人,却无视强奸犯?法官会不会判决被强奸的人有罪,而强奸犯无罪?
其次,是不是我们的主流文化、主流价值观都是这样,要让我们都变成《道德高尚》的人,专门批判受害者,无视也不敢批判害人者,体现了《道德高尚》人士专门欺负老实人,纵容害人者,欺软怕硬,为虎作伥的本质?
最后,请不要被看起来似乎有道理的话弄得连基本常识、基本逻辑、基本法律常识都没了,是非不分,好坏不分,甚至是颠倒黑白!
是时候该从愚昧无知被洗脑中觉醒了!每个人都有义务守住道德底线,否则将来吃亏的很有可能就是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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