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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户外通讯#户外探险也应纳入法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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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7 22:3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5日,17名驴友擅自进入广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露营,致与外界失联。当地组织上百人,花费10多万元才将17人救出。12日,相关机构决定对17名驴友每人罚款1000元。

  公民陷入危险境地后,政府有救助的义务。但是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在应当预见到危险甚至无视警示标志而任性出游时,就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户外探险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由此带来了在救援费用及处罚违规者方面的难题。相关部门有必要在科学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可操作的制度,让户外探险及救援费用承担有明确的操作依据。高度危险的户外探险不能处于法外之地,户外探险的管理及救援费用的负担不能成为糊涂账。政府或社会组织承担救援责任,探险者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和一定比例的救援费用。如此才能让户外探险沿着法治轨道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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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8 22:06: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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