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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户外】2016年07月09日海坨山一日穿越活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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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6-6-29 10:45:1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活动类型:
登山穿越
开始时间:
2016-7-9 07:30
活动地点:
海坨山
性别:
不限
每人花销:
45 元
已报名人数:
34
剩余名额:
0 人
报名截止:
2016-7-8 23:00
本帖最后由 nihuoer 于 2016-7-7 16:31 编辑

又见海陀!
请大家注意集合时间与地点,迟到者发红包,20元/10分钟  50元/20分钟 本次活动暂定38人,若未达到,则改为包小巴出行,费用会有所调整,上限60元/人。领队:伤逝 电话:18614071950  现在进山需要在山门口购买当地村民售卖的环保袋(变相收取进山费) 10元/个  本次活动需要有一定的户外经验!

去年随着冬奥会申办成功,关于海坨山的各种封山传闻就没断过,甚至还有图有真相,但如果在海陀山建滑雪场的话,今后去的机会肯定就不会太多了,所以还犹豫什么,come on!


海坨山位于延庆县张山营镇北部与河北赤城县交界处,距延庆约18公里,距北京130公里,属军都山系。主峰海拔2241米,为北京第二高峰,延庆县第一高峰。2009年,海坨山入选中科院地理所与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评选出的中国十大“非著名山峰”之一。成为全国登山爱好者向往之地。

海坨山方圆10余公里,总面积100余平方公里。山脉呈西南-东北走向,成为北京与河北的自然分界和分水岭。海坨山顶是一个长近10公里,宽500米,最窄处不过百米的草甸平缓山顶。海坨山高峰有三个:大海坨、小海坨、三海坨。大海坨海拔2241米,位于东经115°49′14″,北纬40°34′29″;小海坨在大海坨南侧,海拔2198米,位于东经115°48′49″,北纬40°33′30″;三海坨在小海坨南侧,海拔1854米,位于东经115°48′52″,北纬40°32′24″。

海坨山像一面区大的屏风横亘于首都之北,成为抵御沙尘暴入京的重要防线。这里山高林密,保存有完好的原始次生油松林,是北京周边地区最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山脊是赤城县和北京市的分界岭,山阴为大海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山阳为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松山自然保护区内有保存良好的核桃楸、椴树、白蜡、榆树、桦树等树种,构成的华北地区典型的天然次生阔叶林。由于森林覆盖率高,这里野生动物的种类也相当丰富,据统计,松山记录到的野生维管束植物有713种,野生脊椎动物216种。海拔1800米以上是大草甸类型的植物带,有金莲花、黄花菜、手掌参、地榆、拳参、山丹等。


行程安排:
1、07:30惠新西街南口B口集合
2、07:40出发
3、10:30到达大海坨村,由此上山
4、12:30到达小海陀顶峰。
5、13:30下撤
5、17:30到闫家坪由此返京。
PS:本次活动强制购买保险,淘宝有售,直接搜索户外保险即可,保单截图发领队,未购买者,视为放弃本次活动资格。


装备要求:
1、防晒装备
2、手台、护膝、登山杖
3、午餐、水(每人至少2.5L)
4、适当的现金


详情请进群:226109912(起点户外),没有团队精神及有突发性疾病者勿报名。
1. 本活动是一个自发的户外运动群体,我们遵循环保、自助、节俭、友爱的出行方式。无论活动大小、无论长线短线,都应认真阅读本《户外活动免责声明书》。
2. 本活动为自助游活动。遵循“自助,互助,环保”的原则,参加者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
3. 本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副领队、收队和全体队员。
4. 活动开始后本声明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
5. 此次活动属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活动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
6. 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这次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7. 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均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均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同样均不承担。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8. 代他人报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领队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 队员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
10. 参加人报名本活动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有参加者自负。
11. 凡报名参加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完全认知能力的民事主体。所以应该根据我们的免责声明中的风险提示及对户外登山活动的认识,结合自身状况对活动加以选择。
12. 选择报名,则视为自动对本《户外活动免责声明书》认同并接受。最终解释权归起点户外领队组。


已通过 (28 人)

  留言 每人花销 申请时间
nihuoer 自付 2016-7-8 09:44
阿哲3556 自付 2016-7-7 16:16
feier123 自付 2016-7-7 15:48
清扬乐游

有二年没去了,怕以后没机会了,参加

自付 2016-7-7 14:55
pk5pk6 自付 2016-7-7 12:07
梦想的2015 自付 2016-7-7 10:42
wxs1258

带一个挂,都有户外经验。

自付 2016-7-7 10:22
笛子@ 自付 2016-7-6 19:07

暂未通过 (6 人)

  留言 每人花销 申请时间
carol12800 自付 2016-7-8 08:11
Bill001 自付 2016-7-8 06:51
abc小呆 自付 2016-7-7 23:04
xurong 自付 2016-7-7 22:31
花狸 自付 2016-7-7 17:38
零度丶丶 自付 2016-7-7 16:45
2#
 楼主| 发表于 2016-6-29 10:46:18 | 只看该作者
通知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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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6-6-29 14:34: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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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6-6-30 09:37:36 | 只看该作者
日出、日落、星空、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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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6-30 14:52:24 | 只看该作者
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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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7-4 08:52: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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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7-4 23:19:33 | 只看该作者
俺心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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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7-5 15:08: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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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7-6 11:01:51 | 只看该作者
{困了}{困了}四个小时下到闫家坪有些困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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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7-6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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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6-7-6 11:32:59 | 只看该作者
shaoyu 发表于 2016-7-6 11:01
四个小时下到闫家坪有些困难哦

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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