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清角 于 2016-8-25 09:36 编辑
东城摄影家协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市东城摄影家协会是在东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领导下,由广大摄影家、摄影家团体和摄影爱好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北京市东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北京市东城摄影家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广大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挖掘东城丰富的文化资源,为繁荣东城区摄影艺术事业,构建文明和谐的新东城而奋斗。 第三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在北京市东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自身的特点开展会务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东城摄影家协会团结广大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的职责。 第五条 东城摄影家协会组织并鼓励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贯彻和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加强理论建设,推动学术研究;组织会员深入生活进行艺术创作,积极开展摄影实践和交流;开办摄影教育,发现并培养摄影人才,壮大本会队伍;举办各类摄影展览和比赛,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为繁荣东城摄影艺术事业服务。 第六条 积极开展与其他区(县)及全国各地摄影团体的协作与交流,国际文化的联系和往来,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 第七条 东城摄影家协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在摄影创作、理论研究、教学、编辑、出版、翻译、图片制作、器材研制和组织工作等方面具有一定水平,取得显著成绩者,赞成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由本会会员两人介绍,经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团结,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会员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活动及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提出申请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 会员应维护协会的声誉与地位,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受法律制裁而丧失公民权者,停止或者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东城摄影家协会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由东城区文联和相关专业人士提出名单,经过充分酝酿、征求意见、民主协商等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后产生。如遇工作变动和其它原因不适合担任其职务的人员,经文联党组研究另行安排其他人员担任,原职务人员自行终止其职务。 第十二条 理事会推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东城摄影家协会聘请名誉主席若干人。 第十三条 本会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决定。秘书长在任职期间,如遇工作变动,其职务由继任者接替。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财政拨款;社会捐赠、赞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本会终止活动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
来源:
http://www.bjcwqwl.com/Page/?action=class&id=28
中国摄协《个人入会会员细则》
《北京摄影家协会》入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