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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安全] 如何避免成为领队(活动召集人)而担责,石山给你支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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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6-12-2 12:09: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石山 于 2016-12-2 17:28 编辑

之前听说过,出走社改发活动为出课题,这招数有掩耳盗铃之嫌,恐难得到法律认可。
昨日,唯岳大侠酒后出招,祭出队员征集领队的活动方式,但依然难以躲过法院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活动召集人作为责任主体。
现在,石山出一招:不发活动帖,而是发一个“户外出行安全报备帖”。
《户外出行安全报备帖》的基本格式是:本人拟于某年某月某日去某处爬山,计划行走线路为XX。因独自出行,为安全起见,特此知会爱心人士,如生意外请前往相关区域搜救,不胜感激!此出行谢绝尾随!如有偶遇,责任自负。



如此,偶遇者之间地位是相同的。大家看看,可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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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实在是高!  发表于 2016-12-5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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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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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 12:18: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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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自己的沙发,让别人鼻屎去吧!  发表于 2016-12-5 20:41
墙裂BS自抢沙发的无耻行为!!!  发表于 2016-12-5 20:33
鄙视自抢沙发的无耻行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2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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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6-12-2 12:20:05 | 只看该作者
全是偶遇,单身人士优先,大白腿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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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发个“户外偶遇帖”,户外偶遇,责任自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2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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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6-12-2 12:24:22 | 只看该作者

鄙视自抢沙发的无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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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水不外流,防抢防盗防老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2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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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 12:27:38 | 只看该作者
唯岳 发表于 2016-12-2 12:24
鄙视自抢沙发的无耻行为

肥水不外流,防抢防盗防老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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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下子把老狐提升到强盗级别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3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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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12-2 12:30:58 | 只看该作者
唯岳 发表于 2016-12-2 12:20
全是偶遇,单身人士优先,大白腿优先

那就发个“户外偶遇帖”,户外偶遇,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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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遇帖早在2006年3月夏子事件后在绿野就有人发起过,发起人是老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4 19:02
直接说偶遇容易有约伴之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2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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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 12:34:42 | 只看该作者
水杉的天空 发表于 2016-12-2 12:30
那就发个“户外偶遇帖”,户外偶遇,责任自负。

直接说偶遇容易有约伴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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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12-2 13:19:07 | 只看该作者
偶瞎说哦~~~

为啥要逃避呢~~~

选人很重要(没有走过叉叉线滴不批)~~~培养也重要~~~所以说经典线路得有个规划~~~是新人必修课比较好~~~

偶觉得事先有个教育程序比较好~~~因材施教滴实地教学~~~

AA理念是共同承担~~~法律也会越来越完备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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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12-2 13:22:42 | 只看该作者
石山 发表于 2016-12-2 12:27
肥水不外流,防抢防盗防老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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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12-2 13:50: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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