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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安全] 北京落坡岭案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诉求!现场响起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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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6-12-27 16:3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京城骑行圈第一案——落坡岭案一直备受关注,今天,此案在北京门头沟区法院一审宣判。野途传媒第一时间连线参与旁听的业内人士获悉,此案一审判决结果是:驳回原告请求,被告胜诉。此案吸引了众多自行车业内人士前来旁听,现场响起了久久的掌声。
2015年9月12日,北京的若干骑友组织野外烧烤自助游。返程中,A骑友受伤身亡。一年左右后,也就是2016年9月8日 ,A哥家属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向门头沟法院提请诉讼,起诉北京市自行车运动协会和与A哥一同返回的7名骑友,要求赔偿各类损失约147万余元。
此案件一审已经开庭了三次,随着今日一审判决宣布,算暂时告一段落。

2#
发表于 2016-12-27 16:35:20 | 只看该作者
头排观众{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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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6-12-27 16:36:17 | 只看该作者
关注,要求的赔偿额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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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6-12-27 16:37:42 | 只看该作者
官方的用词呢?求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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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12-27 16:43:10 | 只看该作者
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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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12-27 16:57: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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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12-27 16:58: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老海豹 于 2016-12-27 17:04 编辑

第二次开庭时的一些庭审记录:


原告率先发表陈述:
(1)协会未尽到安全监管的义务;
(2)午饭时,协会未尽到安全防护的义务,未禁止喝酒;
(3)被告个人未尽到安全义务,T哥作为组织者,在A哥喝酒超过4瓶的情况下仍然未阻止;

(4)路线选择有问题,过路的救护车上也有一名其他骑行队伍的重伤员,说明该路线很危险,T哥不应该选择这条路;
(5)这是一次计划好的、有组织的活动;
(6)A哥出事后,被告在20分钟后才返回事发地点,错过了救助时机,且未拔打急救电话;

原告律师随即陈词:“原告提起诉讼,是要警醒被告,警示社会。协会应培训、了解和监管下属队伍,被告也应尽到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在骑行中互助。因此提出赔偿主张,警醒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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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户外午餐时原则上禁酒,逐渐过渡为严格禁酒!!!!!!

有人喝酒搂不住量;有人酒后行为失常。。。。。

建议领队们考虑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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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12-27 17:01:05 | 只看该作者
这里必须有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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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12-27 17:01: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老海豹 于 2016-12-27 17:10 编辑

我建议户外午餐时原则上禁酒,逐渐过渡为严格禁酒!!!!!!

有人喝酒搂不住量;有人酒后行为失常。。。。。

活动结束,回城里时,大家可自由结伴腐败,那时可以放开喝(但发觉有人明显喝多时,必须劝阻)。

建议领队们考虑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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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12-27 17:01:48 | 只看该作者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次户外骑行活动的参加者之间无隶属关系,共同出资烧烤餐饮,不涉及经营或者盈利,应属于自发式户外运动。活动的组织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该安全保障义务应有一定的合理限度。关于组织者张先生,法院认为没有权力和义务制止参与者自愿的饮酒行为,且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认为自发式户外运动的每名成员地位平等,虽有伙伴救助义务,但证据已经显示其履行了互相救助的义务。

法院认为,此次骑行活动是骑行爱好者以微信作为联系工具自发组织的活动,某自行车协会既非此次户外骑行活动的发起者,也非组织者,故依法不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女士、王先生、赵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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