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领队山行健 于 2017-12-20 11:13 编辑
獬豸老道领队培训班全体学员: 在獬豸老道老师们的辛勤付出下,中级培训即将结束,进入带队实习期,目前老师具体实习要求如下。 1、完成全部理论课、野外课之后,进入实习期。实习期为两个月,必须完成3次以上1天的户外活动,或2次以上两天或两天以上活动。每次活动的有效实习领队最多2人,领队多于2人时排名前2名领队有效。 2、活动计划书必须在绿野新疆版发起“活动”帖(首先必须注册绿野ID,并申请成为绿野领队),并通过活动贴召集10名以上队员。 3、活动可以是AA活动,也可以是商业活动,除领队外,每次活动的队员人数至少为10人以上。第一次发队,推荐发起廉价休闲型活动。其中,AA活动必须全员平摊所有费用,并公开发布财务报告。 4、活动后,以游记、图文、攻略等方式公开发布活动总结,发布网站:绿野新疆版。 作为班长,考虑到目前培训班里部分学员户外领队经验不足,在带队实践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因此本人愿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尝试带队需要帮助的学员给予必要的支持帮助: 一、提供活动所需要的车辆信息,必要时可以帮忙预约合适的车辆。 二、对学员设定的线路及方案,如自驾、徒步、露营等活动在学员需要帮助的情况下,进行点对点的可行性讨论,必要时给予现场实际支持。 三、成立临时预约性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救援队员提供自有装备及车辆,在接到学员领队求助的请求后,迅速做出反应,给予及时的支援帮助,防止事态扩大。(临时预约性应急救援小组具体相关内容见附页)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DB22.tmp.png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DB32.tmp.png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DB33.tmp.png 临时预约性应急救援小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獬豸老道领队班临时应急救援小组
第二条 本团体由獬豸老道领队培训班第一期学员自愿联合发起成立。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服务对象只限于接受在绿野新疆版发起的“活动”帖,领队必须为獬豸老道领队班学员,由于自身规模能力有限,只能救援人数在10名左右的队伍。服务方式必须为预约式救援,不能保证对非预约式救援的及时响应。
第五条 本团体存在期限,獬豸老道领队培训班第一期培训结束后自动解散。
第六条 本团体的结构组成为: 队长;山行健 队员;紫湖、峰、吕晶、雪雕、落尘、兰馨、苍狼、铁人、冯奇才、沉默的梦、一路行
第七条 本团体所有救援装备及车辆由山行健、峰提供。
第八条 被救援者应支付被救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九条 临时救援队队员的权责: (四) 在自愿参与的活动过程中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合理救援任务; (一)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入会自愿、退会自愿
(三)有权拒绝错误、非专业、超出救助能力的指挥指令。
(四)自愿承担因救援产生的相应损失。 獬豸老道领队培训班临时预约性应急救援小组免责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临时预约性应急救援队队员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参与者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凡参加者均示为认同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内容。 本协议书为强制性必签文本,签字人必须签写本人真实姓名.签字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 一、临时预约性应急救援队是一个非注册、非经营性的民间组织。志愿救援活动的所需装备须自行购买,活动产生的费用为所有参加活动的队员共同承担为AA制。 二、临时预约性应急救援队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每次救援、志愿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都是自发自愿性质。临时预约性应急救援队在参与者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 三、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由侵权人对此承担完全赔偿。活动的组织者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参与者本人承担; 五、救援及志愿活动存在很多不可预见的危险因素,如道路交通安全、饮食安全、自身身体健康、自然灾害等,均有可能造成对自己生命财产的伤害和损失的。由参加者自行承担、与临时预约性应急救援队及活动发起人无关。因此参加者应当积极主动的购买保险,以降低损失。 六、活动都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 七、所有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八、活动的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和安全负责。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所有参与者均应该详细提供自己真实的姓名及年龄,并确定自己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外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凡未如实提供上述信息者,活动一经加入。均视为认同上述条款并遵照执行。 九、所有参与者对活动的参与都是完全自愿的,参与者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自签名之时该约定生效。 十、本免责协议必须由参加者自己签名并告知家属。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为不可撤销声明,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