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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林业局执法办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对于放生的野生动物,应予以保护。
而目前许多放生行为形式特殊,主要是收购野生动物再行放生,涉嫌违法。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2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这里规定的“收购”是指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一些人购买野生动物予以“放生”,是出于保护野生动物,其动机是好的,但其行为则属于一种收购行为,有一些被买卖放生的就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显然违反了上述禁止性法律规定,因而涉嫌违法、犯罪。
同时,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捕猎行为。捕猎者的目的是通过捕获猎物拿到集市去卖钱,买的人越多猎物的价钱就越高,收入也越高。如果很多人都加入买猎物者行列,无疑将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捕猎者,怂恿甚至助长了违法和犯罪行为。因此,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
市林业部门的执法人员称,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发现有非法出售、运输、携带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应立即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否则,满怀爱护野生动物的好心为了“放生”而去收购野生动物,很可能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记者李勃/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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