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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事出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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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控诉国家林业局河北承德兴隆县东梅寺派出所以胁迫的卑劣手断违法扣押滞留北京几十名户外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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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发表于 2011-8-9 23:47:25 | 只看该作者
你用不着写那么大的字体,有理不在声音高.
我只是个旁观者,你要让旁观者相信,当然要拿出让人信服的证据

如果进入的不是景区,而是自然保护区,本身也属于违法.
法律法规的执行,不是看你“知不知道”,而是看你的行为
来论断. “我不知道”这样的解释,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逃票这个事情,户外参与者几乎都会遇到过.我也逃过数次
能逃就逃,逃不掉也没办法,要么补票,要么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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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发表于 2011-8-1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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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楼主| 发表于 2011-8-9 23:49:25 | 只看该作者
问 号 发表于 2011-8-9 23:47
你用不着写那么大的字体,有理不在声音高.
我只是个旁观者,你要让旁观者相信,当然要拿出让人信服的证据

违法也要看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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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发表于 2011-8-9 23:53:33 | 只看该作者
看了雾灵山公安的回复,写的比较多.还是看完了,有几点疑问希望能正面回答一下.
1.何为核心地带.有没有规划和划分
2.何为逃票.逃票的定义是什么
3.雾灵山是如何划分景区和非景区之间的界线
4.雾灵山应该是国家山林公园,属于公园景区.如在景区以外活动是不是也算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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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雾灵山公安局的人应该就这几点疑问回答一下 而不是闲的蛋疼去复制粘贴同样的废话去点评驴友的问题  发表于 2011-8-10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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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发表于 2011-8-9 23:53: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猎人翔羽 于 2011-8-10 00:23 编辑

回复 雾灵山公安分局 的帖子

1、您是哪位?谁赋予您的权利来发言?您如果有官方的发言,是否要通过河北省公安厅,是否要通过北京市公安局。跨区发言,您是否有权利?如果有权,您依照的又是哪个法律,哪条哪款?能否说明,谢谢!

2、抱歉,个人虽不是法盲,但以上相关情况,确实是不了,也劳烦您给我进行一下普法教育,以后能更好的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我相信普法也是每一位执法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3、糊涂的回复已经说的很明白了,相关信息您是否可以回复。

4、针对糊涂的回复我也追问一句,您回应的函是否应该有公章,公章又在哪里?如果是正式的回应是否应该有带公章的扫描件?没有公章,您的回应是否又具备权威性!

5、如果证据确凿,执法得当,您也是正当发言,说实在的,您辛苦了,这么晚还在加班。在这里,我仅代表个人对您忠心的说一句,”警察同志,您们辛苦了“我相信如果全国的执法人员都能像您一样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我们伟大的祖国走向繁荣昌盛为期不远,谢谢!



另,以下一段话是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在户外圈子里有一句俗话,“南磨房,北绿野”,曾有网友也说过一句非常强大的话“天下武学原处少林,北方户外源出绿野“(貌似是这么说的,具体内容忘记了,理解精神即可),俗语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斗胆说一句,在绿野玩过的广大驴友藏龙卧虎,在北京乃至全国全球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不计其数,在这里,除了我之外,没有法盲,你懂的。

最后想说一句,虽然互联网BBS,相对也是言论自由的,但我个人不欢迎您或者您的团队,以后再次点评我发的帖子,也请君自重。



PS,近一年一直很低调,没咋在风板得瑟,但有些东西,不吐不快,也为拿分,嘿嘿,也快墨绿了哈。

本人针对以上言语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本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望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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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发表于 2011-9-14 22:04
我去,你小子啥时候这么有才啊。  发表于 2011-8-12 23:28
说得好 必须得支持一下 希望这个所谓的雾灵山公安局的发言人或者是枪手 给个答复  发表于 2011-8-10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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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发表于 2011-8-9 23:54:32 | 只看该作者
不是当事人,没有权利指责我们遇难驴友,具体情况你们并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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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难”?吓人了吧?  发表于 2011-8-10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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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发表于 2011-8-9 23:54:41 | 只看该作者
想起来了,就像电影《撞车》里那个巡警瑞恩,在晚上巡逻的时候,拦下一辆黑人夫妇驾驶的汽车,并因莫须有的原因对女士进行强行搜身,他的手在她身上上下抚动,猥亵至极。我们也还原下那段对话吧:
“把你的手放在头上,女士……把你的手……”
“把你的脏手从我身上拿开……你他妈的猪”
“你的嘴可真厉害!”
…………
“我最好听你的丈夫的,把腿分开……你有刀枪或者其他可能会让我受伤的东西吗?”
“我穿的是晚装,你说呢?”
“藏刀枪的地方可是稀奇古怪呢!”
……
“你认为我们该怎么做呢,泰勒先生?我和搭档目睹尊夫人替你KJ。当时你在开车,这是危险的举动,也是一项重罪。我们可以控告你妻子在公共场所进行XJ。你说你离家还有一个街区了,我们可以依照惯例,给你们个警告放你们走;或者我们可以把你们铐起来,放在车后座上,你认为我该怎么做呢,先生?”

一句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

人性,有的时候善恶难辨,但我们还是少做恶事吧。至于法律,不过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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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发表于 2011-8-9 23:55: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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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发表于 2011-8-9 23:55:37 | 只看该作者
个人理解:虽然吧  发活动,交费时候就说好要逃票的   所以很多人挺高兴的   但是呢驴友们还没开始真正“逃票”(没触及核心景区)就被抓了。。。。。。所以说!冤!这钱不该交! 或者说罚的太多了!应该少交点! 虽然有预谋!虽然劝阻了也不听(有待核实)但是毕竟事实还没成立  不知道理解的对不对。。。。。: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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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发表于 2011-8-10 00:03:33 | 只看该作者
  1. 1----所谓的管理站人员是不是这个牌子后面小院住的两个老头?我们领队是经过与他在屋里秘密协商(有没有收取好处无法证实只是以人性的弱点来猜测) 并经他同意才进山的(他们同意我们可以进山至下午三点)实际1点不到警察就在山下下手了!2-----我们的交涉人员当晚返京途中并没有向我们说明 警察口头承诺会于下周让我们去取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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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如果你一开始发帖就把细节讲的多一些 也许会更好。  上边引用那段“秘密协商”   打个比方。。。就跟送礼找人办事  结果不但没办到位。。。。还给你办了。。。你感受下。。。照你说的话  那俩老头真该声讨。。。:L    上班时间估计“警察局”那ID就可以看到今天晚上的帖子了  希望能站出来就分歧给个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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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发表于 2011-8-10 00:12:18 | 只看该作者
  1. 2-----我们的交涉人员当晚返京途中并没有向我们说明 警察口头承诺会于下周让我们去取门票

复制代码
LZ 你要多跟“交涉人员”交涉下啊。。。。他们知道的比你多  你了解清楚   要不总是会感觉你老把事情说不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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