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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事出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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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控诉国家林业局河北承德兴隆县东梅寺派出所以胁迫的卑劣手断违法扣押滞留北京几十名户外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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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楼主| 发表于 2011-8-11 18:13:32 | 只看该作者
驴友们可以致电 河北林业厅执法监督信访处(0311-88606812马先生)、(0311-66622153 河北公安厅信访处)
  执法人员不安行政处罚法规定、却以扣押人员、车辆及拆卸车牌的胁迫方式收取违规罚款8500¥、不出示处罚决定书不给财证票据(理由财务下班、那白条总该有一张吧)、企图私分该笔罚款。这种执法行为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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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楼主| 发表于 2011-8-11 20:55:12 | 只看该作者
9月9日为纪念毛泽东主席逝世35周年、本站将举办二环徒步一日行健身活动
活动日期:2011-9-9日(周五) 上午8:30集合 中午11:30出发
集合地点:国家林业局门口(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活动口号:“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
欢迎你媒体采访报道 联系电话13395251771
行进线路:国家林业局—北小街桥-----东直门---使馆区-----建国门-----广渠门------左安门桥------永定门(中办、国务院人民接访室:永定门西街甲1号

备注:自带饮水 食品 由于城市徒步随时有补水可少量携带、报名者须有时间观念,在活动中要互帮互助,团结友爱。
喜欢独来独往的,没有纪律性,不听从指挥的,就自己走吧,谢绝参加本队。
带些高热量食品,如:巧克力,牛肉,红牛之类的。
领队有挑选队员的权利,并不做任何解释。
请报名的同学注意跟帖,万一有什么事好通知大家
免责条款:【协议书】 1:我知道活动的发起人只是活动的联系人,是大家中的一员,不是向导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不存在权力和义务的法律关系,活动的发起人只是活动中的一员。我知道领队和同行的队友,可能并没有参加过户外领队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的经验。他们也只是活动中的一员。我知道他们并不对我的安全负责,包括活动中和路途中。我自己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2:我参加此次活动,我自己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包括活动中和路途中,自己对自己的生死负完全责任,和同行的队友和活动的发布人和发起人,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同行的队友和活动的发起人也只是活动的一员,他们没有法律上,帮助我的义务,在不影响同行队友安全的情况下,他们尽力可能帮助我,也可能不帮助我,他们没有帮助我的义务。 3:同行的队友和领队他们帮助我,是自愿帮助的,不是法律上的义务,他们没有法律上帮助我的义务。我要自己对整个活动中和路途中发生的所有危险负责【包括生死责任自己负责】,我参加活动是我自愿的,是我自己的决定,如果发生危险或者死亡,我同意免除同行队友和领队的所有责任,包括法律上的责任。 4:在活动中,同行的队友和领队,对我的生死安全,没有任何责任,【包括法律上的】,我自己对自己的生死安全负有责任,我参加活动【生死自负】,这我是知道的,是自愿的,不是强迫的,同行的队友和领队也没有请我来,我是自愿参加活动的,和同行的队友和领队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是自愿行为。 5:我参加此次活动,这就是我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生死自负,责任自己承担】。我以年满18岁。我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6:请参加户外活动的人,自己购买保险,【绿野自由人户外保险】,如果不购买后果自己承担。如果在活动中和路途中发生意外或者死亡,赔偿责任同行的队友和领队不承担,请发生意外人的【家人和朋友】,依据保险赔付和法律自行解决。和同行的队友和领队,没有任何的法律上的关系和责任。就是说没有权力和义务的法律关系,就不要在说同行的队友和领队你应该负有什么责任啦。同行的队友和领队他们都不负任何的法律关系和责任。 7:请报名参加活动的人,认真阅读以上声明和条款。如果报名就表示同意和接受以上声明和条款的全部内容。 8.我参加活动,我同意和知道以上声明和条款的全部内容,我对自己的安全行为自己负全责,和其他人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和责任
报名须知:
1:参与者报名格式:ID/真实姓名(应急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联系电话) 2:要求有一定的户外经历、ID报名,,跟贴报名和系统报名缺一不可.否则不确认。 3:热爱户外的朋友应该根据自身条件参加户外类商业保险。 4:您明确知道参与户外运动只能相对增强心肺功能锻炼,并随个体差异不同会必然造成身体之物理及其他损伤。 5:参与者必须具备团结、友爱、奉献的团队精神。 6:领队有挑选队员的权利,并不做任何解释。行程中,要是遇到不确定因素,为了大家的安全,领队组有改变线路的权利,并不做任何解释。 7:参与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律谢绝未成年人、代替报名及有身体健康问题或有突发病史者 8:喜欢独来独往的,娇气的,没有时间观念,及集体观念的,请勿报名。 9:请看好活动在报名,户外有风险,报名需慎重。 10:注意环保,不乱扔垃圾,把自己的脚印留下。把自己的垃圾和照片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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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发表于 2011-8-11 21:19:20 | 只看该作者
平时都那么干一点事都没有,想不到这次碰到你们这帮绿野较真的倔驴,这么一闹收的黑钱得吐出来了,倒霉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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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发表于 2011-8-12 00:56:08 | 只看该作者
说白了就是为了钱,公安局想整点灰色收入,驴收想省点钱。如果公安局把钱退了,我想这事就应该平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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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收点钱就是了。我们哪次去小五台、百花山不给钱呢?像他们这么黑的,不想再玩的真少见。  发表于 2011-8-26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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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发表于 2011-8-12 10:22: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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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发表于 2011-8-12 10:11:42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是来赚驴点的。
至于你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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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发表于 2011-8-12 16:54: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我是小号 的帖子

玻璃同学,
嘿嘿,我不是人物,真的不是!!
你是,你是人物!大人物!玻璃嘛,这个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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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玻璃宝贝的专业是玻璃相关的研究,请你尊重。我们不想跟你计较不是我们放任你  发表于 2011-8-12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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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发表于 2011-10-22 21:40:29 | 只看该作者
经济学上这叫寻租: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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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发表于 2011-8-12 17:21:50 | 只看该作者
声名狼藉的雾灵山!!!  

投诉雾灵山景区 混乱管理收费不合理日 期 :2009-10-5 11:27:18   来源:315热线网 【转发好友】  【赶快评论】       参观雾灵山,我们买的门票是91元,按道理应该是可以看见全部景点的.但如果想看到全部景区,却非常不容易. 从景区的西门进入龙潭景区,想去主峰,体力差的得乘坐缆车,只有4百米的高度,来回70元,单程40元,感觉价格奇高. 如果没有自驾车(自驾车如果进入景区,收60元停车费),想上主峰就得坐景区的小公共.我如果去主峰再回西门,一个人的票价(包括孩子),要价91元的车票.即便这样,我们也只能看到主峰和清凉界.感觉是奇高的价格,这简直就是抢钱,就是乘人之危.景区的管理者们,你们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收钱获利吗? 据说一辆小公共在一个旅游季节要被收取1万多元的管理费,这些负担全转嫁到游客身上.本来在龙潭停车场小公共运营的售票处有小公共的票价公示栏,但被纸箱壳盖住了,不让游客看见. 我们认为这样的收费很不合理,因为雾灵山景区的混乱管理和杀鸡取卵式的抢钱行为,今后我不会再去雾灵山,也不会建议我的朋友去.本来就是全体中国人的财产,却被地方政府变成了敛财的工具,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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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楼主| 发表于 2011-8-12 17:29:30 | 只看该作者
       2011-8-12- 16:58接到0311-88606812自称是河北省林业厅徐先生的电话答复称:经省林业厅电话调查 8-6日的处罚适用法律的当、处罚适度合理、8-6当晚己开出处罚决定书及财务票据 而是由于我们前往交涉的人员着急回京没有领取 ,此回复为省林业厅的最后回复。
       对本人提出的其它诸多疑问(拆卸车牌、扣留驾驶证 行驶本、景区核心区概念 等疑问不予回答)

点评

呵呵意料之中  发表于 2011-8-12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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