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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事出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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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控诉国家林业局河北承德兴隆县东梅寺派出所以胁迫的卑劣手断违法扣押滞留北京几十名户外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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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发表于 2011-8-11 13:16: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雾灵山宣教科 的帖子

别TM扯淡了,什么情况大家心里都有数,谁都不是3岁小孩,这一套骗鬼去吧,你在这里玩啥舌战群儒呢,你们领导不也没出来放屁吗。我们亲眼见你们衣冠不整挺个啤酒肚的两人连拉带拽把一名队员拉进你们车里扬长而去,又是卸车牌又是骗扣驾照,上诉哪项是你们的权利范围。再加上早已了解情况就在路口堵人,不是钓鱼执法是什么?我们走的都是山民走出的路,难道你们是本地外地双重标准?你们在保护区修景区不就是破坏环境吗?不管从哪个方面都无可辩驳的证明你们的险恶嘴脸。

点评

完全同意  发表于 2011-8-11 13:55
声援  发表于 2011-8-11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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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发表于 2011-8-11 13:1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穿越心情 的帖子

没看见任何标识,我们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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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发表于 2011-8-11 13:22: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燃烧自由 的帖子

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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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发表于 2011-8-11 13:30:49 | 只看该作者
小号童鞋,你有可能误解了,你应该是网球队的成员,你补交的钱应该是网球队的人员收取的,九尾猫队成员的30元余款全部退还了,我相信猫的人品。如果说真是你没有收到余款,你出来说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且可以直接用大号进行余款的索取,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无可厚非。

点评

这事其他地说去吧 这个版现在谈的不是这件事 前边不都说了么 还提  发表于 2011-8-11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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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发表于 2011-8-11 14:10:53 | 只看该作者
接着围观:lol,围观中等待雾灵山森林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给贴出来让众驴友瞅瞅,以堵住他们的嘴,赶紧着呀,到底有没有,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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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发表于 2011-8-11 14:30:58 | 只看该作者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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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发表于 2011-8-11 15:23: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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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发表于 2011-8-11 15:55:36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次商业活动,弱弱问一句,罚款算不算活动风险?那么风险是队员共担?还是领队承担了?: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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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发表于 2011-8-11 16:33:26 | 只看该作者
户外有风险,逃票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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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发表于 2011-8-11 16:5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我是小号 的帖子

鱼雁,你是找了个不要脸的,死活不走的!可你为什么找这么不要脸的呢?

点评

呵呵  发表于 2011-8-12 09:07
应该是误会你了 不好意思 不过事情过去了就过去了吧 大家谁都不愿意这样的事情发生 我实在很气愤云蒙那次 本来9点可以到家 结果竟然也到2点。。  发表于 2011-8-1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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