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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对搭乘人员的事故责任承担(转载老特文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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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0 19:35: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车主对搭乘人员的事故责任承担 






关于车主对搭乘人员的事故责任承担,根据不同的情况,其法律责任不同,以是否收取费用分为:


  


一.收费的搭乘 

 

据《合同法》第228条之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如果自驾按照0.2元/公里收取费用,车主与搭乘人员自然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此种合同并不要求书面形式,有双方合意即可成立。那么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该规定属于无过错责任,除因旅客自身原因外,无论车主有无过错,均应该承担责任。但区分不同情况,对车主的承担责任亦有救济规定,按事故所涉及元素;车主、车辆、第三方、不可抗力、搭乘人员作分类:



  

1.属车主存在操作不当的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的,责任由车主承担且无追偿救济。



  

2.属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的,分三类:

  a.该质量问题属于尽正常驾驶人员之注意义务可以轻易发现的常规问题且属于由于使用的正常耗损的,车主在向乘客赔偿后,没有向制造商的追偿权。  

b.该质量问题属于尽正常驾驶人员可以轻易发现的常规问题且属于被权威机构认定的车辆质量瑕疵问题同时在制造商质量保证范围之内的,车主在向乘客赔偿后,就制造商的过错可以向制造商行使部分的追偿权。  

c.该质量问题纯属于制造商的产品瑕疵且尽驾驶员的注意义务难以发现的同时在制造商质量保证范围之内的,车主可以就其全部损失包括对搭乘人员的赔偿向制造商求偿。



3.属第三方过错的(该第三方系指除该车辆之外的外力因素但不包括不可抗力),车主赔偿后向依据公安机关认定的事故责任向第三方求偿。 



4.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的,据《合同法》第117条之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车主对搭乘者的赔偿责任。

  

5.属于搭乘人员自身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的过错的,驾驶车主不承担责任;属于搭乘人员存在非重大过失的过错的,驾驶车主承担部分责任。  



6.属于车主和其他元素混和过错的,车主依其责任大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关于免责条款问题,虽然车主可以要求搭乘人员搭乘时声明车主对其人身伤害不承担责任,但是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该声明无效,并不能免除车主的赔偿责任。





二.免费的搭乘 




对此,属于民法理论中的“好意同乘”概念,也是国外交通事故赔偿中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在中国,由于车辆的稀缺性及基于总体不发达经济水平所决定,免费搭乘现象不是很普遍,这一问题亦未引起民法研究的重视,缺乏直接而具体的规定。但对于车主的责任承担并无太大争议,只是就所依据法条及搭乘人员请求权的法律基础存在争议。



1.基于合同关系的责任承担:  

即使对搭乘人员不收取费用,依据《合同法》302条款第二款规定“前款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其中“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即属于好意同乘,从此意义上推定,运输合同同样适用于好意同乘,驾驶人员应当依据运输合同的规定对搭乘人员承担赔偿责任。但此说的最大弊病在于其合同要件于《合同法》第288条运输合同的概念不符,承运人并不存在对任何乘客收取票款的行为,无成就客运关系之相关行为,不可认定为运输合同.。亦有学说认为:好意同乘双方虽然不符合运输合同之要件,但鉴于运输事实发生,亦可根据《合同法》第124条之规定,类推适用运输合同之规定,按照302条款确定赔偿责任。 





2.基于侵权关系的赔偿:  

虽然好意同乘者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依此规定确定车主的赔偿责任,此理论是以驾驶人员存在场所责任为前提的,所谓场所责任,是指场合管理者(通常亦是场合之受益者)对进入其所控制场合之人,具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若他人在场合中可预见危险的范围内受到伤害,除不可抗力和受害者自身原因造成以外,场合管理者对其应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既为驾驶人员所全面操控,驾驶人员当然对车辆空间内之人、物安全承担责任。同时,此种驾驶员义务亦有其法律上的实证,相关的驾驶员考核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事实上已经明确要求驾驶员按驾驶规则、交通规则操作车辆,是驾驶员负有安全义务的法源。至于免责声明,一样与《民法通则》的一般原则相冲突,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车主不因其而免除赔偿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基于侵权关系的赔偿和上述基于合同关系的赔偿存在以下区别:在赔偿范围上,基于侵权的赔偿,受害方不仅可以要求人身伤害的经济赔偿,而且可以要求精神损失的经济赔偿:基于合同的赔偿,受害方只能要求人身伤害的经济赔偿,无权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三.关于保险问题  




因不熟悉相关保险条款,不好妄作评判,但依据一般经验知识,要看保险的责任范围及其豁免条款。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在就投保人的投保项目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仍然需要投保人自行求偿。另一方面,保险方所承保的只是投保人的保险责任,并不意味着赔偿责任在法律意义上的终结。如果自驾车主对投保人的人身伤害负有法律责任,则保险公司在赔付投保人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以直接就其已赔付金额向责任人求偿。






相关判例:   


1.贝科克诉杰克逊案:1960年9月16日,居住在美国纽约州罗切斯城的杰克逊夫妇邀请住在同一城的贝科克小姐乘杰克逊私家车一起去加拿大周末旅游。杰克逊驾车到达加拿大安大略省某地时,汽车突然失去控制,撞在墙上,贝科克小姐严重受伤。回到纽约后,贝科克对杰克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安大略省法律规定,除了以赢利为目的运载乘客外,汽车的所有者和驾驶者对因车祸造成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美国纽约州的法律与安大略省的法律规定相反,认为这种情况被告对原告要负赔偿责任。被告以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为理由,要求法院适用安大略省法律,驳回原告的赔偿要求。初审法院的判决支持被告的主张,原告不服,提出上诉,最后,纽约州上诉法院适用了纽约州的法律,撤销了原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2.上海首例好意同乘案件:甲系一浙江货车雇主,某日雇司机从浙江运货于上海,后空车回浙江,同乡乙请求搭便车,甲许之。途中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与丙所驾驶之车相撞致乙受伤,交警队认定,甲与丙各负一半事故责任,乙无责任。乙起诉甲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为,乙准甲搭便车,已形成好意同乘关系,于运输途中甲与他人不法侵害乙致伤,应承担侵权责任。又乙系好意同乘者,明知货车不宜载人而搭乘之,亦有过错,得适当减轻甲之民事责任。故判决,甲承担70%损害赔偿责任,乙自行承担30%责任。








3.陆某诉南京长途客运公司案:2001年春节前夕,家住南京的陆某带着妻子赵某和一儿一女回苏北老家,并请自己所在单位江苏省物资信息中心的驾驶员沈某开车相送。1月22日上午8时许,沈某驾车行至盱眙县黄花墉镇境内,此时南京长途汽车客运总公司驾驶员顾某驾驶的长途客运汽车在不远的前方借道相向而行,因躲闪不及两车剧烈相撞,陆某的儿子受伤严重,经救治无效死亡,陆某和妻子、女儿均不同程度受伤。经盱眙县交警部门认定,顾某驾车借道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这次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而驾驶员沈某在雨天路滑的情况下开车对前方的行车情况疏于观察,未能确保安全,对这起事故应负次要责任.。对于事故的赔偿处理问题,交警部门两次调解未果。2001年7月,陆某将南京长途汽车客运总公司和其所在单位江苏省物资信息中心起诉到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诉讼中原告陆某一再坚持要按合同关系诉讼,原告认为,虽然物资信息中心是免费送原告,但实际上已经与自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而且在这起事故中本单位驾驶员应当承担责任。被告长途客运总公司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也应当对原告进行赔偿。被告南京长途客运公司辩称,该公司与原告没有合同关系,本案中原告坚持要按合同关系进行诉讼,故请求法院驳回对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物资信息中心辩称,这起案件是道路交通事故,应该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起诉了这起事故中的两个责任方,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方坚持要按合同法律关系进行诉讼。根据本案事实,南京客运公司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合同上的法律关系,所以不应当承担合同责任.物资信息中心虽然在事实上与原告方形成了承运关系,但物资信息中心为原告提供的服务属无偿服务,其性质在法律上应视为好意搭乘,故应当适当减轻物资信息中心的民事责任.。近日,法院判决江苏省物资信息中心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64409元,南京长途汽车客运总公司不承担责任。



  




4.张某诉某银行案:1999年7月18日,机场高速收费站收费员张女士顺便搭乘某银行的一辆面包车欲返城,但车子在高速公路上左后轮突然爆胎,张女士在事故中身受重伤。禄口机场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认定车辆驾驶员及乘客均无违章行为,属不可抗拒的原因酿成事故,故交警部门不作处理。张女士受伤后,在医院接受了长时间的住院治疗,该银行也先期支付了张女士医疗费8万元。经技术鉴定,张女士头面部损伤属四级伤残,皮肤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2万余元。审理中,被告银行辩称,驾驶员没有主动请张女士上车,让她顺便搭乘车辆返城其实是做好事,况且此次事故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驾驶员没有过错。事发后,自己也先期支付了8万元治疗费,不愿再承担赔偿责任。但张女士认为,虽然自己不付车资,但对方也有义务确保其安全,此次事故虽是由不可抗拒的原因酿成,但同样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此次事故纠纷属好意搭乘酿成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类似原因造成的人身害事故,虽然被告没有酿成事故的过错责任,但同样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银行一次性赔偿22万元(含先期垫付的8万元在内)。



  




以上均属本人的个人观点,仅供各位参考,查看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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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0 19:47:1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版面是怎么编都不行呀,想空行咋就这么难呢。

点评

Zou
3#称你为特哥秘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15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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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9-1 11:13:47 |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特哥秘书辛苦了。比看特哥那个密密麻麻看的舒服多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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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1:41:55 | 只看该作者

【绿野车队】 所有开车、坐车、自驾游的同胞们请关注

本帖最后由 乡雪 于 2012-2-18 09:14 编辑

转载】
一个交警的警告,所有开车和坐车的同胞都要看一看尽量不要上高速开车和坐车.尤其是长途客车走高速(出事的太多了)这个帖子是一名很有责任心的交警写的:   我的一个好朋友正是因为以前看过这个好帖子,前天在沈大高速上才避免一起交通事故,救了他一命. 他和我说一定在网上发出来,让更多的司机朋友看见. 走高速的司机朋友在每次上高速前,最好把这篇文章温习一遍.

一、停车、停车、还是停车!
 
        最重要的我要放在最前面说。高速公路行车最怕的是什么?是停车!在高速运动的车流里不管因为什么原因致使道路堵塞而停车,最可怕的事情就可能要发生了。这里我要重点说一下小车,碰到这种情况,小车司机发现前方道路堵塞时,一定要马上看观后镜里有没有大货车跟着你,如果有,一定要提前减速并打开双闪灯提醒后车注意,给后面的大车充足的距离和时间减速,如果后面的大车按喇叭或向你不停的闪灯,相信我,他一定是刹不住车了,你一定一定要加速往紧急停车道内钻!哪怕会刮伤你的爱车。每年!每年我们都会碰到几起这样的事故:因为堵路,小车停在大车后面等待放行,结果后面的大车撞上来,后面的大车车头都撞上了前面大车的车尾!小车在哪里?!二人、三人、四人、五人!小车上有几人就是几条人命!几毫米厚的小车框架在几十、上百吨重量的冲击下比纸还薄!不要迷信你乘坐的是什么车,不要自认为安全,我见过拉开后压缩的只剩一米长的红旗车,我见过被压成铁皮的面包车,我见过火中被困的人的扭曲的身影和嚎叫,我见过挤得只有二指宽的人的头颅你或许会问,后面的大车为什么不停下来?相信我,他不是不想停,他太想把车停下来了!可是你见过核载九吨却拉五十吨的货车吗?你见过核载十九吨却实载九十吨的罐车吗?你见过核载三十吨却实载一百三十吨的巨无霸吗?交警早已不允许处罚卸载超载车了,你看看路上的大货车们,十辆车有九辆半都或多或少的超载,不超就没有盈利,不超就会亏钱!那远不是交警一家就能够解决的问题,碰到情况,尤其是下坡路面,你就是给这些个大半挂车后面拴上一百头牛也拉不停他!这里暂且不提。还是要劝告所有碰到堵路的小车司机,将车停下后,就算外面在下刀子也要全部离开车辆迅速转移到路外,直到你的车后排上了七八辆以上的大车后再回到你的车上!为什么要等七八辆?06年我手里曾有一辆车连撞十三辆车的纪录,在我们大队一直没有人能打破,你愿意你是第几辆?实在不行就从紧急停车道往前走,走上二三百米后再找空位腾出停车道,宁愿让交警罚你贰佰元钱,也比命便宜!在这里,还是那句话:紧急停车道是一条生命通道!一条你的逃生通道!

二、爆胎时的操控处理 

 刚才提到了车辆爆胎,在高速行驶时小车爆胎尤其是前轮爆胎造成的后果远比大车爆胎严重,爆胎虽然不可预料,但在我们的事故处理中常常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如果是左前轮爆胎造成车辆失控撞击护栏,撞的往往是右侧护栏,反之亦然。究其原因,在车辆爆胎时因胎径及摩擦系数的不同,车辆的运行轨迹将偏向爆胎的方向,爆左前轮向左偏,爆右前轮向右偏,而司机在打方向纠正时,指向性能反映在已爆胎的车辆上是有一个迟缓性的,加之因爆胎造成的慌乱,常常造成纠正过度,从而人为加剧车辆的失控,致使左前轮爆反而撞上了右边护栏,甚至连续多次撞击左右护栏的现象发生。正确的做法是在车辆爆胎时,首先要紧握方向,不管车头向哪偏,给一个固定的纠正角度(与你的实际车速有关)并用力保持,同时不要采取紧急制动,因为这时车辆的制动能力在纵线上是不平衡的,让减速行为掌握在受控制的过程中并努力保持原来的行车轨迹,切忌急打方向纠正。

三、超速行驶 

 超速行驶的危害大家都知道,无论是地方还是高速,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如果你驾驶一辆时速100KM的小车,假设你身高170CM,从你眼睛发现情况,到大脑做出判断,再反映在刹车制动,生理上的反应时间是1.7S左右,而这时你的车辆已经前行了47.2M。40米的距离!会包含多少无可奈何的生命!我们曾经在限速70KM/H的路段查超速(110公里我们才纪录),有辆小车竟然跑了203KM/H,看着照片,我们都说这个驾驶员迟早要报销,那是他的命,命在他的手中,别人无能为力。对于超速行为,我只有两句话:一句是“十祸九快”,一句是不要迷信“好车”,往往有些人迷信自己的车好,性能就好,但是生命面前是人人平等的,我们手里有宝马 745,有保时捷卡宴,还有S80,不管曰本车欧洲车,只要超速出事,该死死该伤伤,一点不耽误。我国最高等级的高速公路限高速是120KM/H,这是写在安全法里的法定最高时速,这不是没有根据的,据国外资料,如果一辆时速超过160KM的小车发生爆胎事故,不管你是否系安全带,司乘人员的死亡率是 100%!记住,不是50%,也不是99%,是100%!敬告那些喜欢一上高速就把油门踩到底的司机朋友,祈祷你的轮胎安然无恙罢。四、行车前的安全检查  还是爆胎问题引出的题目,这是一个很偶然的因素,你说你是新车?我们手里有5000公里不到的新车爆胎,至于车型我不方便在这里说,但可以透漏是** 公司十万元左右最普通的家用车;除了出行前检查轮胎,还有机油问题、润滑油问题、降温液问题,甚至雨刮和玻璃水也要仔细检查,我们曾经下班时坏了雨刮,邪门,偏偏是左雨刮,那天又正好是雨夹雪,可想而知我们那几十公里的路是怎么回的家!不堪回首啊,这是高速公路,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幸亏我们是警车又熟悉路况,打着双闪和警灯就这样歪着脖子开车坚持下了路,要是换了别人,要么受罪,要么就容易出危险了。回到家后检查车辆,原来是雨刮连杆掉了一个螺丝,一毛钱都不到的维修成本造成了多大的麻烦和隐患!

五、高速公路的标线、标牌和警告 

        相信很多经常上高速的司机朋友都会发现高速沿线不时会有这样那样的警告标语和警示灯,我以前没上高速干的时候也是没有在意这些东西,但干了这几年才深深感触,那每个“事故多发路段,请谨慎驾驶”,当您在路上见到类似的警告标志时,一定要有意识的降低车速并保持车距,同时做好应对紧急情况的准备。


六、尽量避免夜间行车 

        在我国目前的现实里,这是一个全国普遍的规律:夜间行车的大货车数量要远远多于白天在路上跑的。在我们这里,光说大货车,白天与夜间的比例能达到 1:5 甚至更高,晚上巡逻时左边是一溜白灯,右边是一溜红灯,一边一串看不到头,这曾经让我们困惑过,白天视野又好,车流量又小,为什么这么多的货车要昼伏夜出?以至我们经常为处警彻夜不眠。后来通过和当事司机聊天才知道,白天要装卸货物、维修车辆、办事找人、而且最重要的是路政、超限和交警白天都在路上,晚上行车麻烦更少!这就造成晚上是各种事故的高发时段,作为小车的司乘人员,在晚上行车,流量大、密度高,跑着“不爽”还是其次,重要的是忙了一天的大车司机大部分涉嫌疲劳驾驶、更有证驾不符、违法驾驶等大比例牵涉其中给行车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而且大车的座位较高,高速公路的**隔离根本挡不住对面射过来的一串车灯,大车司机几乎是在半眩目的状态下开车,你愿意一路上和这样的司机们一同驰骋吗? 

七、超车时多用闪灯提醒 

 高速公路速度快,噪音大,你的车喇叭前车根本听不到,超车时还是多切换远近闪灯提醒一下对方更有用;而且,当你发现行车道内有两辆以上大货车前后距离比较近时,超车时你就要提防后面的大车突然变道超车,那时如果你正好跑到他旁边,那可就真要听天由命了,相信我,那些变道超车的大货车在变道前能有一半在观后镜里看一眼的就算阿弥陀佛了,更何况你是小车,不容易被发现且车速更快。而且,晚上超车时,不要一直用远光灯,在你距离被超车辆尾部贰、叁佰米时最好切成近光灯,这样前车才能更好的判断你与他的距离从而不会误判,要知道,在路上让其他车辆更清楚地看到你,与你是否能清楚看到对方是同等的重要。说到这里,想起在市里经常有晚上不开车灯或者打着远光会车的摩托和机动车,他们自认为自己能看清路面和其他车,而别人是否能看清他们呢?那都是一些自私而且毫不体谅别人的人,我一直很鄙视这些人。

八、非紧急情况不要占用紧急停车道.紧急停车道,顾名思义是在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的车道。

九、保护现场?保证安全! 

       我们大队管辖的高速路段约170公里,从前事故一直是一个点三班倒,后来随着人员的增加及为了快速出警(有时早到现场十分钟可能就能救回一条人命)我们分成了两个事故出警点各辖一段,可就是这样,在自己的辖区转一圈也要两、三个小时。有时经常接到这样的事故报警:双方发生了简单的刮擦或追尾,事实无争议、无人员伤亡、财损不大、车辆能够移动,可无论我们怎么在电话里劝,双方当事人就是不肯将车移到路边!一定要我们到现场“照相”后才肯动车!七八十公里呀!最快也要四十分钟一个小时!有时为了百十块钱的损失,两个车横在路面阻塞通行致使堵路达十余公里!碰到这样的司机,我捶他的心都有!你为了自己的些微利益,不听交警的劝告一意孤行,如果你的车辆滞留路面引发二次事故怎么办?如果你的车辆滞留路面,致使后面堵路造成事故怎么办?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再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一定会大于你的小事故,到时,后面的事故当事人如果起诉你,虽然你可能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你百分百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高速公路发生财产损失轻微的事故,如果无人员伤亡、双方对成因无异议,且车辆具备移动能力,一定要将车辆移动致紧急停车道内停放,现在的人们几乎都有拍照功能的手机,可以在动车前用自己的手机将原始现场拍两张照片,当然,最好能在电话里和当班民警沟通,放心,碰到这样的“移动现场”,高速事故交警一定不会难为你的!


十、发生事故后 
 
当然,前面说的只是简单的小财损事故。如果你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大的财产损失事故甚至伤亡事故,你是一定不能动现场的(抢救伤员除外),这时就牵扯到两件比较重要的事情了:设置警告标志和电话报警。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无法移动的,一定要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警告标志,且人员要转移到公路护栏外。记住:一定是一百五十米外,如果因为你设置的警告标志达不到这个距离,致使发生二次事故,那么我们事故民警是一定会在二次事故中给你划责任的,最起码也是次要甚至同等!可惜的是,凭我在高速公路上这几年的实践,没有一个当事人会“舍得”将警告标志设置到位,真的!没有一个!能在车后五十米以外设置标志的就令我刮目相看了!还记得去年夏天的午夜,我和队上的一个老同志巡逻回单位的途中,在对面半幅的下坡行车道内发现一起刚刚发生的交通事故,两辆大货车的四五个当事人就“若无其事”的或倒或躺在事故现场后方的路面上,唬得我俩赶紧连劝带赶得将人弄出护栏外,前后也就三五分钟,就又有一辆大货车驶过刚才躺人的路面在我眼前三四米的距离撞上了事故现场!当时的腿说不软真的是假的,如果我们不是路上偶遇,而是接到当事人的报警电话才出现场,那么车后的这四五个人会一个不剩!当然,如果你的车辆没有三角警示牌或锥桶,你也可以将色彩鲜艳的旅行包或机油桶甚至路边的树枝等等拿来借用,可是千万不要搬石头哦!那性质就变了!说到报警,经常有当事人发生事故后,第一个电话打给老婆孩子,第二个打给朋友,第三个打给保险公司,等到想起报警,距离发生事故已经个把钟头了!如果因为这样发生二次事故,对不起,你一样要承担二次事故的法律责任!发生事故后,设置警告标志、人员转移到路外、及时报警这三样缺一不可,任何一个环节的不规范致使加重事故后果或直接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放心,保险公司的报警时间限定在48小时内,你就是第二天再报也来得及,干嘛一定要在险象环生的现场避重就轻?

十一、不要在高速公路上丢弃废物、行人不要上高速 

  这两条是相辅相成的,怎么,不理解?我们这里每天都有路外的穷苦村民上路捡空的饮料瓶,赶也赶不完,你从这头把他撵下去转个圈他又从那头上路了,这就直接导致了一个后果:我们大队每年都有三五起无名尸案件,说它是无名尸,是因为现场没有肇事车辆,也有的大货车夜间根本就不知道刮擦或撞上了行人,现场只有残缺不全的碾碎的压扁的尸体,有时男女都无法分辨,只能经DNA检验。至于撞伤的、撞残的每年都有几例,究其原因,就是您从车窗外扔出的那一个个饮料瓶,砸坏了来往车辆还是小事,我相信被砸得一定也不会放过你,可是就用那一个个小瓶子去换一个虽不富裕但却鲜活的生命,您于心就忍吗?当您摇下车窗抛弃废物时,您可能就是一个间接的杀人凶手!   过往的乘客朋友,不要再上高速公路上拦车、搭车了!还有那些上路捡空瓶和煤块的人们,当高速机动车撞上人体时,人真的会碎的!我永远也忘不了那年冬天夜里一点多,我在路上守在一具无头尸旁,昏暗的车灯中地方上太平间的老王拎着找到的一个女人头走向我的镜头,开始我们还怀疑是谋杀,经县市两级法医及刑警队联合尸检,最终证实该人体是被巨大的冲击力作用于背后,致使颈部撕脱后飞出一百多米远,后来证实那个老太太精神不太好,收费站的监控显示她确是一个人走上的高速,至于她要干什么,谁也不知道。至于路面被多车连续多次碾压的尸体我见得太多了,以致我们常常要用铁锨和麻袋来为他们收尸,你想象不到一具人的尸体散落在10X80M的路面上是一个什么情景,你也感受不到那种新鲜的破碎的尸体是一种怎样的气味,那是自然界中你永远也闻不到的,我永远也不愿再见!再闻到!

十二、安全带保安全

   高速上...坐在后座的人一定要系安全带!...这个往往是很容易忽视的问题....亲眼见过一辆SUV在高速翻滚...司机因为系了安全带没事...后座上的两个女孩被甩出...当场死亡!太KB了!现在..只要上高速...强令车上所有的人系安全带!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也是一个很多司乘朋友很不以为然的问题。诚然,在地方上开车尤其是城市道路,我个人观点安全带的作用大部分是应付交警,实际作用并不大。而在高速公路上,系与不系安全带却会在事故后果中产生天壤之别。我出现场的2007年度的事故中,我印象中最少有两起小车单方造成的死亡事故都是没有系安全带引起的,其中一起是辆帕萨特自翻,车上只有司机一人,如果他系上安全带的话,我个人认为最多是轻伤,法医鉴定为颈椎骨折致死,全是翻车时身体不受限制运动造成;第二起也是小车单方,在高速行驶时前轮爆胎造成车辆失控多次撞击道路护栏,共有司乘两人,司机系了安全带毫发无伤,而副驾驶上的乘客因为没系安全带,且在放倒的座位上斜躺着休息,结果在车辆失控打转时被从后风挡玻璃处甩出车外致死。

十三、无论是在高速、市内:尽量不要交谈。

十四、其他  没想到这篇即兴的短文竟会写了这么多。最后,我还有几个简单的实践经验想告诉在高速公路上的司乘朋友:
     1、副驾驶位上的朋友,最安全的座位是司机后面的那个座位,相信我,遇到紧急情况,司机避让自己是本能的下意识行为,你与他的上下级关系、感情甚至亲情在这里都没用。如果你是一个在后排卧铺休息的大车乘客,也请你选择将头朝向驾驶员的方向,你愿意失去一条腿还是“一个”头?这不是可选择的题目! 

2、交通事故受伤致死的原因比例最高的为颅脑损伤、胸腹脏器损伤、出血过多及休克死亡;所以除非你有专业的医疗知识,在没有确定伤者伤情的情况下,最好不要轻易的移动伤员,否则,他断裂的肋骨可能就是在你的“帮助”下才插入心脏或动脉的。如果伤者四肢大出血,你可以在他出血肢体靠近心脏端的关节上方用鞋带或腰带扎紧止血并及时报警,这才是最重要的。  
  3、在高速公路上,一切非正常的行驶状态下,都要及时打开双闪灯!包括停车、前方堵路及施工、单道放行、前方发生事故、进入雾区等等。 
  4、高速公路上的重大肇事驾驶员的驾龄是6—8年!相信我,你没有看错,这个数据从市、省到全国都是一致的,个中原因您一定能体会。熟能生巧?熟也能生骄! 
   5、永远把与你同在道路上行驶的其他机动车当成菜鸟,不要把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寄希望于掌握在别人的手中。(就好像我们一看到违法行驶的女司机就赶紧躲得远一点^-^)  
   6、上高速公路前,要规划好线路,尽可能了解沿途的路况,给车辆加满油料并保持手机电、费充足,不然给你撂到荒郊野外,那可真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啊!  
   7、还有一句题外话,现在的高速公路平均50—60公里就会设置一个服务区或停车区,当您的车辆遇到小的故障或您内急时,请您坚持到服务区解决。毕竟,你的车辆不管停在紧急停车道还是加宽车道,不仅给您和他人的行车造成安全隐患,遇到夜间,还很有可能给预谋或流窜的犯罪分子提供难得的发财机会。 
   8、最后一个很白痴的提示:报警电话永远是110!不要在前面加区号!  无论何时牢记一句话:一个好的驾驶员,并不在他的驾车技术有多么高超,而是他的头脑中是否有安全意识。无论您开不开车,都应该知道这些,因为您的命也只有一条!


补充一: 符合中国国情的汽车安全座位排序  如果按照中国乘客的大多数驾乘习惯(除司机系安全带外,其他座位乘客几乎没有系安全带的意识),小汽车座位的安全性由大到小可排列为
    1、后排另一侧座位  经过观察许多车祸图片后发现,在碰撞中,除非超级严重的事故,否则一般不会涉及到此位置。尤其是在市内开车,此位置可以说是万无一失。唯一能够威胁到该位置人员生命的似乎只有高速上被追尾而发生惨烈车祸,当然如果不幸坐上了“断裂门”的车那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2、 驾驶员后排座位  原因:许多人都认为这个位置能够沾到驾驶员的光,在出现车祸的一刹那司机肯定会无意识的躲闪,就算不躲,也还有司机在前面顶着,可以算是车内最安全的位置。其实不然,有一种情况似乎被大家忽略了:当车从辅路进入主路的时候,这个位置始终都是最先暴露在主路正常行驶的车辆面前的,尤其再碰上“二环十三郎”速度的哥们,那肯定是“撞你没商量”!
      3、驾驶员座位  原因:大多数驾驶员还是能系好安全带的,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他们的安全。最重要的是,车在他们手里,在紧急情况下,他们会本能的躲避危险
     4、副驾驶座位  原因:没什么好说的,这个位置可以说是司机的“挡箭牌”。在遇到事故的时候,司机都会下意识的用副驾驶去撞击前面的物体,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人充当了驾驶员的替死鬼。如果坐这个位置上的人不喜欢系安全带,那么他们死的绝对会更快一些   5、后排中间座位  国内坐在后排的,我还没见过谁主动系上过安全带。如果我的见闻代表了大多数情况,那么这个位置就当仁不让的荣膺“最不安全座位”的宝座了。假设你坐在了这个位置,那么恭喜你,不用发生什么事故,司机一脚紧急刹车,你就会“亟不可待”的一个箭步跳起来,然后“义无反顾”的一头扎向前挡玻璃,如果车的时速高达180公里/时,想想会有什么结果吧!你将会以比博尔特破世界记录还要再快N倍的速度撞击前挡玻璃,你甚至会比车子更早的和前车接触!
补充二:  如何防止高速中爆胎  在汽车行驶中,轮胎对于行车安全极为重要,尤其是高速行驶。高速行驶中爆胎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那么,如何防止高速中爆胎呢?      一、平时要注意轮胎的保养  经常检查轮胎是否有扎伤、划伤,是否有因断线造成的突起。在汽车被升起的时候(如检查底盘和换机油)应该顺便查看轮胎内侧是否存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找修理厂或4S店咨询。按照要求调换轮胎以利磨损均匀。 
      二、关注轮胎寿命  轮胎到一定里程要视行驶路面和磨损状况而确定是否更换。一般来讲城市道路时间可以长一些,若经常上高速或行使路面较差,就要视磨损程度及时更换。 
      三、养成检查胎压的好习惯  要经常检查胎压,每隔一个月要测量胎压,随时补充。上高速前更要检查胎压,使其在正常范围内。
      四、高速中防止轮胎温度过高  尽量不要连续太长时间跑高速,可适当在休息区停车,使轮胎降温。这一点在夏天尤其重要。
      五、养良好驾驶习惯、控制车速  尽量防止急起步、急刹车和快速过弯,这些动作都会加剧轮胎磨损和增加瞬间压力。不要碾压路面上的坚硬物,控制车速。   
      六、有条件的可充氮气 氮气作为惰性气体,其防止轮胎升温的作用近年来被越来越多的驾驶者认可。但是目前市面上的氮气价格还比较高,普及有一定难度。笔者建议,常跑高速者有条件可以充氮气。  高速公路上的爆胎因受轮胎质量、气体温度、磨损、路面状况及行驶操作等影响,原因比较复杂,有些轮胎质量问题是一般修理厂检查不出来的。因此高速爆胎很难彻底杜绝。但随时关注自己的爱胎、及时检查和保养、养成好的驾驶习惯是有利无害的。一旦爆胎发生,切不可紧急刹车,要握住方向盘,慢慢把车速降下来。  

当自驾游成为一种时尚的时候,告诉车友:保持可控的车速是危险发生时唯一的救命稻草。一个高速交警的吐血救命忠告!常跑高速的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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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7-20 13:10: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乡雪 于 2011-10-25 09:55 编辑

(转载)
阳光2005的帖子:
老司机眼里的用车奥秘:八俗、九忌、十烦、一大傻
老司机眼里的用车奥秘:八俗、九忌、十烦、一大傻八俗

一、车头立标

俗话说,没有三分三,不敢上梁山,有车头立标的无一不是身价不菲的大轿车。不到那个级别,不到应有的奢华程度,千万不要自己去挂那个车头立标,这一举动不仅会破坏汽车本身应有的美感,还会让旁人笑,笑这位车主很“农民”。

二、c柱贴徽章

在c柱上贴上徽章,估计本意是想让车子更显尊贵,但效果往往适得其反,现在连真正高档的轿车都不会在c柱上使用徽章,更何况是普通车?而且这些徽章往往做工廉价,一开始看起来还算漂亮,但稍微一经日晒雨淋,马上变脏或者褪色,褪了色的徽章比车头立标更俗。

三、小车加装大包围

加了大包围就变不成坦克,也变不成赛车,它除了增加你的油耗之外,没有其他功用,难不成真的把汽车当成“碰碰车”了?在街上看到加了大包围的小车,我总会联想到武大郎穿裙子。

四、加飞机尾翼

在城里,尾翼是没有用处的,那些钱都是给改装店给“忽悠”走了,最大程度的证明车主是典型的“人傻、钱多、速来”。况且,加上夸张的飞机尾翼,更多时候的感觉是:太丑了!

五、换洋标

汽车可不是lv包包,现在还做不到以假乱真,就是再怎么换车徽,换标识,仍是可以一眼就能辨真伪的。买本土品牌车本来值得鼓励,但是买来后换个洋标简直就等于告诉别人自己打肿脸充胖子。正如“丑不是你的错,出来吓人就不对了”了,买模仿车不是错,但换车标就不对了。

六、小排量冒充大排量

买的是1.6l车,故意换上1.8l的;买个2.3l车,换个3.5l的,旁人是完全看不出来,只有自己知道,但这有必要吗?换大排量根本提升不了身份,现在都在提倡环保,渐渐的,小排量车型更受尊重。

七、假冒两地牌

路上经常看到一辆蓝牌车车牌下面挂着一块黄牌——当然不是真的两地牌了,真的两地牌,是黑牌加黄牌,且黑牌上还有“港”或“澳”字样。这年头,真是无奇不有,有假冒军牌的,居然也有假冒两地牌的。想来想去,假冒两地牌最大的好处是让别人认为他是香港或澳门人。

八、改灯罩

路上曾看到有人改威姿,全车改成森严的黑色,连灯罩都是,黑得让人看了直冒凉气,像幽灵车一样;也有人似乎嫌镀铬不够,在车灯周围又套了一圈镀铬的防擦条,阳光下,真是闪啊闪。车灯可是整辆车“画龙点睛”的关键部位,轻易不要去改,大多容易改坏,不是改得很怪,就是改得很俗,很少见到改得漂亮的。


九忌

一、把车借给别人

有了车本是件好事,但是随之而来的有不少烦心事,就拿借车这事儿,借嘛,担惊受怕,不借嘛,又怕伤感情。这里想强调的是,不到万不得已,别把车借出去,不出事还好,一出事车主都逃脱不了责任。

二、车内抽烟

抽烟有害健康,车内更是一个狭小的空间,一有人抽烟,二手烟对于乘客的伤害是日常环境的3倍以上,如果是有儿童在里面,伤害值还要翻上一番。

三、高速遮牌

跑高速,最郁闷的是自己不敢超速,规规矩矩跑的时候,发现一辆又一辆的遮牌车呼啸从旁边而过,想打电话报警,但跑到前面一看,原来前面后面的牌照都遮住了。遮牌是很爽,但“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总是不好,回家再晚,总比回不了家好。

四、车厢里装满公仔、装饰品

车内前挡上一大串的装饰品,后挡下一大堆的小公仔……在女孩子的车上常常见到这种情形,难道学车时教练员没告诉你这会影响驾驶视线吗?

五、穿高跟鞋、拖鞋开车

夏天快到了,但怎么贪图凉爽,开车的时候还是乖乖的换上平底鞋,你有再好的技术,也要有装备保障,穿拖鞋踩刹车打滑是常有的事!

六、开斗气车

人总有急事的时候,看到有人插队,也就让让吧,没必要生气,更别斗气。《头文字d》毕竟是动画,如果你有你舒马赫的驾车技术,那你怎么开都没事,至多收收罚单;如果没有,那就别斗气了。

七、开车吃东西

乘客吃东西当然没事,但驾驶员最好不要吃东西,至少不要吃那些需要经过复杂动作才能吃到的东西,更不要让副驾驶位的乘客“喂”,这样容易让驾驶员分神。曾经有一对夫妇,正是因为这样,把车辆开翻了。

八、买驾照

驾照现在很难考,又是蝴蝶桩,又是九选三,是件很花时间的事情,许多忙于工作的人干脆取巧,直接花钱买驾照,没有再比这更值得忌讳的事情了。驾照虽然难考,但有考远比没考好。就像上大学一样,上大学后悔四年,但没上大学,会后悔一辈子。

九、酒后驾驶

这里说的酒后驾驶不是指那些喝得烂醉才开车,而是指喝了一点点酒也去开车。开车要做到滴酒不沾,沾了酒就一定不能去开车,即使一小杯也不行,这可麻痹不得。


十烦

一乱开远光灯,最烦就是城区开远光灯的那些车,会车时也不切换成近光灯,事实上,晃晕对方车辆的同时,也意味着增加你的危险。

二、车后乱写字

虽然不允许,但车后面贴上个“新手上路”大多数人开始可以谅解,但现在发展到车后面经常看到“该车出售、出租”的广告字样,让人不胜其烦

三、贴车贴

贴车贴本没有错,错的是,它太过频繁地出现在大街上,不管米老鼠的、流氓兔的又或者是藤原豆腐店的,都一股脑地往车上贴,自己感觉还非常良好。虽说这是个人爱好,但毕竟车在路上跑,对于别人来说,这样贴车贴真是件烦事。还不如躺在车里看电影.

四、排气管拆掉消声器

赛车都是拆掉消声器,赛道上往往充斥着刺耳的发动机轰鸣声,但在那种场合下,能让人热血沸腾,但日常生活中听到这种声音,那就知道痛苦了!

五、报警器响不停

一些车报警设置得实在太敏感了,稍微大一点风或者稍稍碰一下就“警声长鸣”,那阵势真的是惊天地、泣鬼神。

六、过水坑不减速

雨天,不少车辆碰到积水地方也不减速,飞溅起雨水一大片,车内的人是很惬意,路边的行人就要遭殃了。

七、乱鸣喇叭

遇到紧急情况鸣喇叭,提醒路人或前车注意,是没人会说你的,但一见到别的车插队或者并线就斗气鸣喇叭,这就不对了,绝对是让人厌烦的行为。

八、乱丢垃圾

从车内往车外丢垃圾谈不上常见,但也说不上少见,路上看到有车把窗子打开,十有八九是要往外丢垃圾。自己是干净了,环卫工人就辛苦了。

九、乱并线

记得考驾校的时候,教官是这么循循善诱:一条实线是一堵墙,越过实线等于撞了墙。但实际驾驶,许多人根本就是忘了这一教导,如果没有摄像头,不要说一条线了,双黄实线照样跨,搞得后面车辆提心吊胆的。

十、不按车道行驶

转向道直走,直走车辆霸着转向道,大型车霸着超车道,这些现象城市道路上很常见,有时连犯错误的车主自己都没发现,往往是这些行为导致了交通堵塞。


一大傻:城区开敞篷车

开着敞篷车是件很拉风很有型的事情,但这是有前提的:一是周围车不多,速度可以提起来;二是空气要好,够清新。可惜,城区这两个条件都不符合,塞车是常有的事情,速度根本提不起来,空气也很差,马路上的尾气可以呛人。所以,千万不要在城里开敞篷,这已经不是俗,而是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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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rf  发表于 2011-11-22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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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7-20 13:22:00 | 只看该作者
好帖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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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发表于 2011-11-22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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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7-20 15:02:47 | 只看该作者
安全第一,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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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发表于 2011-11-22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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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7-20 15:22:15 | 只看该作者
:victory::victory: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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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发表于 2011-11-22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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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7-20 21:38:22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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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发表于 2011-11-22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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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7-21 10:02:06 | 只看该作者
看了好紧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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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发表于 2011-11-22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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